2014/06/2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昨天(6/19)家樂福公司忽然對工會下手,以「偷吃水果」、「高價低標」等理由,開除3名工會幹部。由於近年工會對於公司加班費、彈性工時…等問題屢屢發動抗爭、並向勞政單位檢舉公司違背《勞基法》等情事,使得家樂福沒收員工加班費的「四週彈性工時」也面臨失效(相關報導),這次無預警開除工會幹部,不禁令人聯想資方是否欲打壓工會、拔除眼中釘。
家樂福樹林店工會理事長陳明德(資料照片。攝影:孫窮理)。
被開除的家樂福樹林店工會理事長陳明德說,昨天資方開除了3名工會幹部,理由是他在16日時將架上販賣的奇異果判斷為「瑕疵品」,高價低標後賣給另1名當時已經下班、擔任家樂福企業工會的常務理事李育宸,兩人一同以「串通圖利」為由被解雇。陳明德解釋原本公司就授權給賣場的工作人員,可以自行判斷水果新鮮度,而改變標價,這一次他就是從架上選出有瑕疵的奇異果,降低售價賣出。
而陳明德被控的另一個罪名,則是「偷吃一根香蕉」被監視錄影器拍到,此外另外一名工會幹部企業工會理事的徐業星也是被開除的理由也是一樣,因為在剝榴槤的時候,偷吃了一塊,陳明德說,過去賣場工作人員試吃水果,以判斷水果的新鮮度及品質,這是常有的事情,公司的幹部看到也不會加以阻止,但這次資方不但祭出「解雇」,而且還對三名幹部提出「詐欺」、「業務侵占」的刑事告訴。
2010年11月,陳明德就遭到過資方以「曠職、以下犯上、隱瞞賭博前科」等理由而被解雇,提起勞資爭議與訴訟後,同年6月,家樂福未等法院判決,先讓陳明德復職,並將「解雇」期間薪水匯入,8月,法院一審判陳明德勝訴(相關報導),之後資方上訴,2013年1月,在高等法院判決前,家樂福撤回上訴。而這一次,工會也已經準備好將提出勞資爭議,以及「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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