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中華電信今天(6/24)召開股東會,其100%持股的宏華工會動員超過400名會員至場外抗議,I痛批中華電信濫用派遣。宏華人力資源公司以雇用派遣人員的方式,承攬中華電信原本的門市、客服與客網業務,造成派遣人員與編制人員「同工不同酬」現象,要求停指派遣、正式納編。中華電信財務長陳伯鏞則回應,中華電信與宏華是兩間不同的公司,勞動條件自然不同。工會秘書長李孟勳表示,宏華是中華電信百分百持股,員工在中華電信上班,「業務、甚至使用設備都是中華電信的」,痛批中華電信規避雇主責任。
中華電信編制員工數超過2萬4千人,不過,客服業務卻使用超過3千多名派遣工,高達7成的比例,是三大電信業者之冠。除了委由外部的人力資源公司,去年(2013)2月1日,進一步成立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宏華,自行承攬既有的門市、客網與客服業務,目前員工數約2千5百名,薪資、勞動條件與福利,皆與編制人員落差甚大。
工會認為,中華電信成立宏華,以低於編制員工的勞動條件,聘用新進人員,取代部分業務外,也進而瓦解中華電信的勞動條件。任職客服部門的工會理事呂仲明指出,同樣是客服人員,中華電信編制員工,起薪即5萬8,但是宏華客服人員每月薪資含伙食津貼,卻只有2萬5千元。此外,中華電信以強制換約的方式,將另一間子公司「中華黃頁」600多名員工轉移至宏華,同時降低勞動條件。
李孟勳指出,宏華成立的前一天(1/31),中華電信在事先未告知的情況下,下午召集所有員工,要求黃頁員工即刻簽下轉換至宏華的勞動契約,對於不願簽約的員工則直接資遣。工會理事長余鍾廷墉表示,原本黃頁勞動條件比照母公司,然而在黃頁轉宏華的過程中,中華電信卻將正常週休二日制改為白、中、大夜三班輪班制,假日出勤也未計算加班費。
工會現場並公布一年多來宏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諸多事項,包括假日出勤未給雙倍工資、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每日工時超過12小時,未工作7日給予一日休假...等,工會批評,宏華董事長與總經理都是中華電信高層,又是100%由中華電信持股,卻在歷次協商推拖宏華、中華電信是不同公司,藉此規避雇主責任,要求停止派遣、正式納編。
現場拉起封鎖線,包圍股東會,工會代表並以股東身分進入會場,要求董事長蔡力行出面回應工會訴求,不過遭蔡動用表決拒絕。陳伯鏞接受媒體訪問,強調成立宏華是為了提供全年無休的電信服務,為了因應市場競爭,因此聘用條件、工時與福利制度,自然與中華電信不同。
除宏華之外,中華電信也與其他派遣公司,簽訂派遣約,宏華董事長吳政淦解釋,未來這些派遣工將擇優納入宏華,新門市至店長以下,也將是宏華員工。也就是說,宏華這一間中華電信100%持股的子公司,將成為中華電信的人力統包公司。
不過這麼一來,宏華這一間完全為中華電信提供人力服務公司的員工,他們與中華電信間的關係會變成什麼?還是「要派方」與「派遣工」之間的關係嗎?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在接受記者電訪時,沒有對此作出解釋,僅表示還是要回到「實際狀況」認定。
針對目前中華電信內編制員工與宏華員工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王厚偉坦言,「同工不同酬」的確是個問題,但是現在《勞基法》對兩間不同公司之間這種情形,沒有辦法強制要求,接著話鋒一轉,表示勞委會因此才會研擬《派遣勞工保護法》,裡面有一個「均等原則」可避免派遣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不過,既然無法解釋未來中華電信,整間店「外包」給宏華,是不是屬於「派遣」、是否適用《派遣法》?而這樣一間沒有中華電信員工的店裡,討論中華電信與鴻華員工間「同工同酬與否」的問題,沒有勞委會的明確態度,所謂派遣勞工保護,只怕也不是立法不立法的問題而已了。
【相關報導】
- 2014/01/17 苦勞報導〈憂飯碗不保 派遣工赴中華電信抗議〉
- 2014/05/01 苦勞報導〈中華電信派遣工上街 爭同工、同酬、同權〉
- 2014/06/12 苦勞報導〈中華電信派遣 三雄之冠 工會提納編 號召施壓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