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逸婷
日本安倍政權本(7)月2日透過臨時閣僚會議,宣佈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確立行使武力條件,是對日本在戰後和平主義的首次重大偏離,引發反彈聲浪四起,除日本本地外,周邊國家如韓國,皆有市民團體發起抗爭。今天(7/7)上午,勞動人權協會與勞動黨等團體則前往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前抗議,表達反對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的訴求。
勞動黨副主席唐曙表示,日本此次之所以敢恢復集體自衛權,就是因為《美日安保條約》,有美國大量駐紮在日本的美軍撐腰,日本是在美國的授意下挑動東亞區域緊張,「包含透過釣魚台國有化,刻意破壞亞洲區域和平、阻礙東亞人民的連帶」;台大政治所碩士張鈞凱表示,雖然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解釋是日本國內事務,但當這個改變將直接影響到整個東亞和平時,受影響的人民就應該站出來,「特別是受到抗日戰爭經驗影響的台灣人,更必須以史為鑑、出聲反對!」
記者會現場,AWC(全亞洲反對美日帝國主義宰制與侵略運動)日本聯絡會議發表聲明,表達對台灣行動的支持,聲明指出,日本在戰爭期間曾對台灣、朝鮮等地進行殖民地支配、侵略中國與東南亞國家,和平憲法是帝國主義被打倒後對亞洲人民犧牲與痛苦的反省,但安倍政權踐踏憲法,透過內閣決議行使集體自衛權,將進一步推動美日軍事一體化,創造可隨時派往海外侵略他國的體制,是改造日本成為「可以戰爭的國家」,AWC強調,絕對會聯繫亞洲各國人民反對到底。
此次引發解釋爭議的是頒佈於1947年的日本憲法第九條,被稱作「和平憲法」,既是針對二戰期間日本軍事擴張與戰爭死傷的警醒,也是後續東亞秩序與和平能夠維持的條件之一。條文內容載明:「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根據日本憲法第96條,修憲需經過各議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經國民投票半數贊成,始得由天皇公佈;但綜觀目前日本國內生態,集體自衛權的解禁恐難以得到多數認同,因此安倍選擇發佈新的憲法解釋令,越過修憲程序及門檻,卻也引爆更高度的爭議。
在過去的解釋令下,集體自衛權的武力行使具有三個啟動條件,包含:(一)日本遭武力侵犯;(二)無其它適當手段可排除侵犯;(三)武力行使必須控制在「必要最小的限度」範圍內。而此次隨著新解釋令而來的「新三條件」,則是放寬了第一項條件,從「日本遭武力侵犯」擴張為「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此項修訂,因此在美日安保與共同防衛的前提下,被認為是配合美國重返亞太計劃的一環,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哈夫(Marie Harf)等高層也已多次對此修訂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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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28 苦勞評論〈強國秩序下的列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