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為反制工會爭取公司與業務間雇傭關係的行動,南山人壽公司在與業務員「確定勞雇關係不存在」的訴訟二審勝訴後,中止2名業務員的合約,工會今天(4/2)發動北中南近千名會員,前往台北市南山人壽民權大樓抗議,現場擺設「南山業務制度」的靈位,設祭壇悼念,工會要求資方管理人員出面說明,但未獲回應。下午工會小規模動員,近百位成員搭乘租借的公車前往南山大安分公司,以客戶身分申請契約變更手續,一位工會成員說,如果沒有業務員提供服務,客戶若需要更動其保單契約就必須親自臨櫃辦理,下午行動所呈現的便是這個過程。
在大安分公司,成員們聚集在一樓櫃台前,排隊領取號碼牌,按照叫號順序一一臨櫃辦理,工會常務理事葛讚益說,光是受理變更業務場面就如此混亂,呼籲資方不可低估業務員所提供的保戶服務、更不應該一方面將這些服務視為理所當然,一方面又否認業務員的勞動身分,行動持續約30分鐘結束,公車繞行南山總公司後回到民權大樓。
南山人壽原母公司AIG人壽在2009年金融海嘯中不支倒地,拋售台灣的子公司,經過2009年「博智」意圖收購破局後,2011年,由潤成集團(尹衍樑)以21.6億美元收購成功,不過,不管老闆是誰,南山工會爭取業務員與資方為「勞雇關係」的行動一直持續,而「勞雇關係」的重要表徵──勞健保的投保,則成為勞資雙方爭執的關鍵。
在行政程序與行政訴訟上,工會一直取得勝利,2010年2月,台北市勞工局(現勞動局)2度發函表示南山保險業務員屬於勞雇關係,並要求公司為業務員繳交勞保,南山就這些個案提起行政訴訟,分別敗訴(相關報導),但同時,公司再開戰場,轉而提起民事訴訟,2010年8月,向13名業務員提告,確認「勞雇關係不存在」(相關報導),不同於在行政訴訟上一路吃㿜,公司在民事訴訟上取得優勢,其中2名業務員在二審敗訴後,放棄上訴。
官司打輸了,雇傭關係認定不成,那就回到資方主張的「承攬關係」吧?沒有料到,3月下旬,2人接到公司的存證信函,以業務員與公司合約中的「15日條款」中止契約。所謂「15日條款」指的是南山和業務員的合約第19條第2款,沒有任何要件地規定公司及業務員任何一方「以書面通知日起15日後中止契約」。
南山人壽公司發出的新聞稿中指出「除因業務同仁的誠信問題破壞夥伴關係、或有其他重大違反合約╱法令規定等有礙公司正常運作之不得已情況外」公司不會輕易中止合約。工會常務理事藍維鼎在宣傳車上把這個新聞稿念出來,頓時引起群情激憤,到底這2個人是哪裡有「誠信問題」或者「違法」、「違約」?
據記者向公司方面查證,得到的解釋是「公司方面花了很大的力氣跟他們溝通,但是都無效,在這種情形下,沒有互信基礎,這個合約再繼續下去也沒有意思」,2人在敗訴之後,仍不放棄爭取確認合約是雇傭契約,也就是公司在新聞稿裡所說的「要求不符合承攬精神的其他條件」。
工會常務理事楊志楠痛批「公司才是沒有誠信」,她說「在公司給業務員的網站『南山人園地』,2011年9月還特別說明這個民事訴訟主要是希望透過這個過程釐清法律關係,而業務員作業、合約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但是現在在獲得勝訴判決之後,卻馬上祭出「15日條款」中止合約。
目前工會與公司分別在行政與民事訴訟上取得戰果,鬥成和局;雖然公司再三強調不會輕易動用「15日條款」,不過從訴訟到中止契約,公司的動作,對主張雇傭關係的業務員造成很大的威脅,這則明顯是利用不平等的權力關係施壓,事實上,如果確認業務員與公司之間是勞雇關係,依據《勞基法》的規定,類似「15日條款」這種要件空白的解約規定,根本是無效的,楊志楠說,因此,工會進行大規模動員反制,同時提出「廢除15日條款」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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