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309遊行後,與核廢料為鄰的金山、台東、屏東、蘭嶼4地居民曾前往行政院訴求「全面檢討核廢料政策」(相關報導),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4/3)與這些居民會面。會後江宜樺表示將恢復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的運作,並成立由政務委員層級以上擔任召集人、民間團體監督、查閱資料與質詢的「核廢會議」。與會的各地居民認為,雖然江宜樺對於他們的部分訴求給予口頭承諾,但是還沒看到具體做法,因此仍得繼續觀察。
今日的會面中,居民們表達蘭嶼遷場時程應與最終處置場的選址脫鉤,並重新運作推動委員會、「回饋金」應改為「賠償金」、定期召開「核廢會議」並賦予在地團體參與權,以及在釐清是否違反《原住民基本法》第31條「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前,應停止低階選址程序等4點訴求。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江宜樺承諾將會成立政務委員層級以上召集、定期召開的「核廢會議」,且賦予在地團體參與的完整權利。洪申翰表示,在會面過程中已清楚說明目前核廢料處置問題尚無解,江宜樺也說他的確「不知道核廢料該如何處置」,洪申翰認為,既然江宜樺也認知到核廢料無解的現況,在這個前提下就應該想辦法降低核廢料對災民造成的傷害。
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秘書長希婻‧瑪飛洑轉述,雖然江宜樺在會面時表示「會在任內解決蘭嶼核廢料問題」、「不會讓蘭嶼成為最終處置場」,但她卻不肯承諾立即遷出蘭嶼的核廢料,以及將蘭嶼遷場與最終處置的選址脫勾,對此她表示遺憾與憤怒。希婻‧瑪飛洑說,核廢料已經存放在蘭嶼30年,遷出期限又一再跳票,「核廢料遷出」已經成為無限期的承諾。
1982年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立後,直到1996年停止接收來自台灣的核廢料桶。1999年,陳水扁曾於競選總統時承諾在2002年將核廢料遷出蘭嶼,當年的承諾後來跳了票,達悟族人發起封島抗爭後,行政院於是成立27人的「遷場推動委員會」,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委員除經濟部、原能會、台電代表外,蘭嶼居民並可推派1/3的代表。不過,希婻‧瑪飛洑說,自從2005年《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制定後,「該委員會的功能就被稀釋」,而核廢料遷出蘭嶼也與最終處置場的選址綁在一起。日前原能會主委蔡春鴻也表示,原訂民國105年(2016)遷出的時程,因為低放最終場址未定,因此將再延後。江宜樺承諾重啟遷場推動委員會,她也期待委員會能夠成為蘭嶼居民與政府溝通的平台外,持續推動核廢料遷出事務。
江宜樺在席間曾詢問,既然各地共同訴求是將核廢料遷出蘭嶼,是否支持核廢料遷回核一、核二廠?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認為,核廢料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蘭嶼,這不是北海岸、蘭嶼、台東或屏東任何一個團體應該要解決的問題,是政府的政策需要解決的問題,不應藉此造成各團體間的彼此撕裂。
對於郭慶霖提出要立即遷出金山核廢料的訴求,江宜樺並未回應,但表示願徹查核電廠與乾式貯存的興建過程,追究懲處回饋金發放與說明會舉辦的不正當處。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召集人楊宗瑋與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則是針對低放選址條例提出意見,楊宗瑋要求貯存場選址尊重《原住民基本法》第31條,排除原住民地區,江宜樺口頭答應不違反原基法,然而對於低放選址條例的修改則將問題推給立法院黨團。
對在地居民而言,江宜樺釋出善意並開啓未來溝通平台是今日會面的主要突破。但由於仍不滿意江宜樺明知核廢料無解卻不給承諾的官方態度,反核廢團體表示還會繼續觀察後續執行狀況,未來也將透過「核廢會議」等溝通平台表達訴求,達到核廢料遷出的目標。
文/孫窮理(苦勞網記者)
核廢料的處理至今仍是一個無解的問題。自從1979年三哩島事件後,至今沒有再興建一座核電廠的美國,原先計畫在內華達州雅卡山(Yucca Mountain)設置的高階核廢料(也就是用過燃料棒)最終貯存場計畫一直延宕(相關報導),在無處可去的情形下,各地營運中的核電廠,以減少冷卻池中原設計間隔的方式,把用過燃料棒放得越來越擠,造成核災危機的疑慮擴大。
而在台灣,三座營運中核電廠的用過燃料棒目前都以同樣的方式存放,經過媒體報導後,日前原能會還很細心地幫我們比較了,台灣的冷卻池「是不是全世界最擠的」(用過燃料棒的統計);此外,除了用過燃料棒之外,其餘的核廢料都統稱為「低階核廢料」,目前各有10萬桶存放在蘭嶼貯存場與三座核電廠中(低階核廢料的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