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7月30日上午,高雄市消防局召開考績委員會,重新審查疑遭高層「秋後算帳」的消防員徐國堯遭記的42支申誡,並決議是否將其免職。因考績會的決議在送交高雄市政府核定前均需保密,所以目前尚無法確認會議結果。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將持續聲援與施壓,要求高雄市政府退回不當的懲處。
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為2012年高雄市「守護消防大遊行」的發起人。該場台灣史上第一次消防員上街的遊行,主要訴求政府改善長期以來基層消防員人力不足,嚴重超時加班的問題。然因消防員屬公務員,無法透過籌組工會爭取改善勞動條件,徐國堯就與部分同仁,共同籌組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並擔任協會監事。
雖然當時消防局曾承諾不會對參加遊行的隊員「秋後算帳」,但徐國堯卻於2012年遊行後就被調職至離住家50公里遠的山區分隊,並連兩年考績都遭打乙等。消防局更於今年(2014)5月至7月間,罕見地密集召開考績會議,連下10道懲處令,記他2支大過、6支小過以及6次申誡,換算起來是42支申誡。而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獎懲累積達2支大過(18次申誡)者,年終考績將列丁等,並遭免職。
徐國堯:遭高層打壓 懲處理由荒謬
徐國堯表示,考績會許多懲處的理由荒腔走板。例如接受媒體採訪,爭取消防員權益被以「行為不檢,有損公務員形象、機關聲譽」為理由記小過。還包括「無故未參加常年訓練或測驗」記申誡2次;「溢領超勤加班費申領時數」記申誡1次。徐國堯澄清,因消防員人力編制不足,因此經常得犧牲原本排休的時間參加訓練,之前已經配合了20幾次,如果僅因為1次無法配合而受到懲處,並不合理。對於溢領加班費,他表示,消防員每月已經超時加班近180小時,卻通常只能申報100小時,等於每個月奉送消防局80小時工時。但自己卻因為2013年某次簽退時間不慎多簽了半小時,就被大做文章。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14-3條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徐國堯也因未取得長官許可,即同意擔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監事,遭計一支小過。對此,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痛批,結社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此一限制根本應該徹底廢除。
高雄市消防局副局長伍光彥表示,徐國彥曾請病假去上課,有虛偽情事,因而被考績會記1支大過。然而徐國彥解釋,自己平常就在高雄大學參加進修課程,2013年因公務受傷,導致椎間盤突出而請假休養。休養期間的晚上剛好在高雄大學有課,所以就去上課,卻遭消防局派員跟監拍攝影片,做為懲處事證。他強調,病假期間去上課不影響傷勢復元,也不等於是為了上課而特地詐請病假。他認為,消防局人手已經嚴重不足,竟然還能特地派員跟拍蒐證。而自己擔任消防員十幾年來,沒有犯過大錯,如今卻被一連串記過,明顯就是高層要找藉口迫害。
(攝影:徐沛然)
「民眾檢舉」 資料來源可疑
2012年7月,徐國彥曾向廉政署檢舉消防局長、副局長浮報加班費,有貪污之嫌。考績會以「誣控濫告,查證屬實」為由,記他兩支小過。姑且不論檢舉內容是否屬實,依照《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檢舉人身份與檢舉資料應保密。那麼為何消防局能夠取得這些理應保密的資料,並懲處徐國堯?對於這個問題,伍光彥表示,今年6、7月間,消防局政風室收到民眾檢舉徐國堯,並提供含有徐國堯資料的光碟,裡面包括他誣告長官的事證。伍光彥解釋,因為收到這批新事證,所以才密集召開考績會審核,並追溯懲處2013年的事蹟。
然而「檢舉民眾」從何而來?又為何一般民眾能夠取得徐國彥大量的私人資料?伍光彥僅表示要保護檢舉人,不願多做說明。對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鄭雅菱表示,徐國彥的個人電腦之前曾遭有心人士盜用,該有心人士可能因此取得大量徐國彥的個人資料,包括之前向廉政署檢舉長官貪污的檔案備份。鄭雅菱表示,徐國彥勇於出來捍衛消防員權益,又帶頭檢討消防員人力不足等問題、並擔任權益促進會的幹部。就因為以上種種行為,使得徐國堯被高層視為麻煩人物,欲除之而後快。她補充,這批來路不明、可能違法取得的檢舉資料,根本不應具備證據效力。
利益難迴避 檢舉需保護
根據《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考績會主席及一半的委員由消防局長在消防局員工中指定,另外一半則由員工之間票選產生。雖然該規程規定了利益迴避條款,對涉及本身事項,委員、與會人員等應迴避。然而在徐國堯的案例中,他檢舉的對象就包括局長。如此一來,即便消防局長不出席考績會,仍舊令人懷疑考績委員們是否真能秉公審查?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雖然此案合乎一般行政實務上的利益迴避原則,但因相關當事人是局長本人,確實難以期待由局內員工擔任的審查委員能保持中立。他認為,這是一個需要檢討的普遍現象,或許以後可以修法由一個獨立的機構來負責這種高爭議性的審查。
對於檢舉資料部分,廖元豪指出,受理檢舉的單位有保密義務,如果檢舉人身份或資料外洩,應該要追究洩漏者的責任。但如果是「有心人士竊取資料」的話,很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如有具體事證可以向警方報案。後續則是要確認民眾提供的檢舉光碟內檔案,是否跟徐國堯電腦內的一致。至於考績會認定「誣控濫告」的部分,廖元豪則認為,「誣告」應該指的是特意羅織入罪,如果當事人是合理懷疑而檢舉,就沒有誣告的問題。
台灣目前的《證人保護法》,主要強調保密檢舉人的姓名身份。然而,對於像徐國堯這樣已經曝光的檢舉人,該怎麼防止高層「秋後算帳」?廉政署肅貪組組長謝名冠表示,廉政署研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已規劃許多揭弊者保護措施。但當記者問到「現階段」有什麼檢舉人保護措施時?謝名冠則回應,對此個案不了解,拒絕評論。
是否免職,仍未確定
30日上午,高雄市消防局召開的考績會,會中將決定是否將徐國堯免職。然而,因考績會內容與決議需保密,所以連當事人本身,亦不清楚結果。需待考績會的決議送交市政府人事處核可後,才會正式對外公布。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副處長陳詩鍾表示,如果考績會送交的決議內容不合法,或違反正當審查程序,人事處可將決議退回考績會。他強調,待收到決議後,人事處將審慎處理,目前無法預估何時會有結果。
陳詩鍾指出,如果徐國堯最終遭免職,仍可採取救濟程序。可先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不服復審之決定,就再提起行政訴訟進入司法程序。陳詩鍾表示,在提起救濟程序期間,徐國堯身份為停職,並可請領半薪。
鄭雅菱表示,消防體制問題重重,政府不應打壓出來揭弊的吹哨者。未來將會持續串連各界聲援力量,共同向高雄市政府施壓。要求市府取消不當懲處,捍衛徐國堯的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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