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明日(8/5)是前公娼自救會副會長麗君頭七,妓運團體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在台北市文化局局長劉維公出席「世界設計之都」成果發表會之際送上訃聞,邀請劉維公親赴文萌樓拈香祝禱,並要求文化局就現任屋主迫遷日日春一事積極作為,啟動接管或徵收公有。劉維公則強調,現階段仍將先要求屋主提出文萌樓的管理維護計畫,承諾將「與日日春合作」與「公娼精神」納入審查標準,並同意將發文建議屋主對日日春撤告。
劉維公表示,文萌樓做為市定古蹟,是珍貴的文化資產,更是日日春與公娼爭取指定的成果,對於現任屋主以民事訴訟及存證信函等方式迫遷日日春,他完全贊成「趕走日日春就是毀損古蹟價值。」然而,對於日日春希望文化局徵收文萌樓為公有古蹟,劉維公回應「徵收或接管,我們都不排除」,但強調不是他說YES或NO就算,因為文化局是公務機關,行事需按法律程序,文化局可以採取的行政手段,劉維公說,目前就是要求屋主提出文萌樓的管理維護計畫,待屋主送入計畫後,「與日日春合作」以及「保留公娼精神」將是審查標準。
劉維公解釋,文萌樓爭議牽涉文資與私有產權問題,他認為相當複雜,因此文化局雖是文資主管機關,但也必須尊重私有產權,因此,雖然他知道文萌樓被指定理由是反廢娼抗爭基地,也認為觀察過去屋主行徑,提出的管理維護計畫「一定不好」,但如果維護計畫尚未提出,文化局逕行啟動接管或徵收,「違法的就是我」,計畫審查未過,接下來的法律程序才可能走下去。
被指為房地產投機客的現任屋主於2011年買下文萌樓後,隨即對爭取指定古蹟、長期管理維護的日日春興訟,要求限期騰空遷讓,訴訟已進入三審階段,判決隨時將出爐。日日春秘書吳若瑩表示,《文資法》第24條規定,古蹟價值因管理不當滅失,主管機關得要求所有權人限期改善、指定管理人甚至啟動徵收,他批評文化局自始知情,3年間卻未提出任何具體作為,任憑屋主驅趕日日春。
今年5月,文化局發文要求現任屋主8月15日前提交管理維護計畫。日日春執行長鍾君竺表示,屋主已請學者專家擬定計畫,他認為書面作文章並非難事,提醒文化局不應僅就書面審查,更應對當下屋主驅趕日日春的作為有實際作為。
鍾君竺表示,既然劉維公今天承認迫遷日日春是毀損古蹟價值,已可按《文資法》第24條啟動相關程序;對於劉維公表示將與日日春合作與保留公娼精神做為審查標準,鍾君竺認為還是相當模糊,像是屋主如何與日日春合作?文化局應明確表態屋主應該履行的具體作為。
文化局二科科長林長杰表示,屋主送入計畫後,預計兩周內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會議審查,通過與否則端看委員的決定,如果委員認為有缺失,將先退回修正;林長杰表示,並沒有規定計畫修正的次數,而如果持續無法達到委員要求,後續文化局將採取甚麼措施?「現在真的沒辦法說」林長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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