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譯按】本文刊登於奧斯陸協定第20週年,作者回顧了在西方國際秩序安排下的奧斯陸協定,如何與美國、以色列、阿拉伯地區國家,以及無論是PLO(巴解組織)或是PA(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形成利益平台,深化、鞏固、維持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控管與封鎖,並且製造出一批從中獲利的新資本家階級。進而,在這二十年中間,逐漸改變了巴勒斯坦的社會性質與階級結構,阻礙了巴勒斯坦民族運動鬥爭的發展。
最重要的是,恰恰是一種去脈絡、去階級觀的對於「和平」的國際人道呼籲,合理化了類似奧斯陸的「協商」,進而成為以色列實質「暴力」的共謀者與遮羞布。
PA從一開始就作為以色列的從屬,這二十年間更逐漸被納入以色列墾殖主義的利益共同體之中;看到這個問題,我們就不難理解哈馬斯政權能夠興起的社會基礎了。自然,最近這一波以色列對於巴勒斯坦的屠殺,就是以哈馬斯政權作為理由。
在譴責以色列、聲援巴勒斯坦的同時,必須更為謹慎的看待任何一種對於中東區域(以至於全世界各地帝國主義、殖民主義正在發動中的殘忍戰爭與海外軍事基地)進行「和平協商」的呼籲,因為其背後的國際秩序與利益安排,其實正是造成這種不對等殺戮的兇手。
而身在台灣的我們,千萬別再一廂情願地悲情地「誤會」自己是巴勒斯坦了。別忘了以色列背後的支持者美國,同樣也是自1950年以來給予台灣政府(國民黨以至於政黨輪替後的民進黨)大規模政治、經濟、軍事奧援,進而將台灣深深構陷於美日經濟體,以維持東亞冷戰分斷體系的幕後安排者。天下豈有白喝的美國奶呢?
奧斯陸協定並非以色列的失敗──它是以色列的遮羞布,鞏固、加深了以色列對於巴勒斯坦的控制。
Illustration by Erin Schell.(來源)
2013年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PLO)與以色列政府簽署奧斯陸協定的第二十年。正式名稱為「臨時自治政府原則聲明」的奧斯陸協定,被堅定地設定在兩國的解決方案框架中,當時,它樂觀預示「數十年對峙與衝突的終結」,承認「雙方的正當性及政治權」,並以達到「和平共存,互有尊嚴與安全以及……一個公正、永續、全面的和諧安排」為目標。
奧斯陸協定的支持者宣稱,在這個協定下,以色列將逐漸放棄對約旦河西岸與加薩等領地的控管,而剛成立不久的「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Palestinian National Authority, PA)也能建一個獨立國家。然而,正是這個協商過程,與後續巴解組織與以色列在1993年的奧斯陸協定,造成了目前西岸與加薩的狀況。現在,PA在西岸治理約260萬的巴勒斯坦人民,並已成為巴勒斯坦政治策略的關鍵。正是因為奧斯陸協定,PA的體制與機構在國際上具有正當性,在濃一個框架內的,還有它所公開宣佈的目標「打造一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而美國與歐洲領導人,幾乎天天呼籲的「重返協商」,也呼應著1993年9月宣佈的原則(即奧斯陸協定)。
二十年過去了,由於以色列持續占領西岸與加薩,我們常常聽到「奧斯陸」被視為是「失敗」的。但這種評估造成了一個問題,也就是它混淆了奧斯陸協定的目標與它真正的意圖。從以色列政府的觀點來看,奧斯陸協定並非停止以色列占領西岸與加薩,更非處理巴勒斯坦人被迫流離失所的實際問題,而是一個具有功能性的考量,其目的,在於製造出一種「協商將達致某種『和平』」的觀感,藉此以色列得以將自己描繪成巴勒斯坦主權的夥伴,而非敵人。
在這個觀感上,奧斯陸協定成了以色列政府的遮羞布,鞏固、加深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控制。自1967年占領開始至今,以色列政府所利用的,正是同一個策略性機制。建設以色列墾殖區(settlement)、限制巴勒斯坦人民的流動、監禁成千上萬人、掌管邊界以及經濟活動:這些於是構成一個複雜的控管系統。一般的巴勒斯坦行政事務的主持者或許是巴勒斯坦人,但在這張巴勒斯坦面孔的背後,以色列仍握有根本權力。這個結構在加薩達到它的高峰:超過170萬人被監禁在小小的孤立領土(enclave)中,貨物與人民的進出,皆受以色列擺佈。
奧斯陸協定還有個致命的政治效果。奧斯陸協定,現縮了巴勒斯坦的抗爭,進而把西岸與加薩的土地零碎化,進行一小塊、一小塊逐步交換,在意識形態上,它把巴勒斯坦政治運動中的重要部分,也就是一貫地反抗以色列殖民主義、追求全面實現巴勒斯坦人民的期望,都去武裝化了。這些期望中,最為重要的是:那些在1947、1948年被驅離的巴勒斯坦難民,有權重回當時的家園與土地。在奧斯陸協定下,這些訴求都顯得如夢似幻、不切實際,進而正當化了它那虛妄的實用主義,不用直接面對造成巴勒斯坦流亡的根本原因。在第一次巴勒斯坦起義(Intifada)年間,巴勒斯坦鬥爭取得了廣大的團結與外界普遍的同情,但奧斯陸協定對於這樣的連帶,造成致命的破壞,取而代之的,是「朝向草根的、集體的支持,相信西方政府所主導的協商」的方向。如此一來,又得花上十年以上來重建團結運動。
在奧斯陸協定削弱巴勒斯坦運動的同時,它還強化了以色列的區域地位。「奧斯陸協定將帶來和平」的幻象,讓阿拉伯政府們(以約旦和埃及為首)得以在歐美的庇蔭下,熱切擁抱與以色列在經濟、政治上的關係。於是,以色列得以從阿拉伯政府的杯葛下得到空間(1948年至1994年以色列的損失累計下來約有40億美元)。更有甚者,當以色列走出被抵制的寒冬,國際公司就可以在以色列投資,並且無需擔心阿拉伯貿易夥伴(對它們)執行次級抵制。從各方面來看,奧斯陸協定呈現出來的,是一個讓以色列穩固它控管巴勒斯坦的理想工具,同時也使以色列得以在更廣大的中東地區鞏固其地位。支持「和平進程」與深化殖民,兩者之間並沒有衝突──前者的作用,從來就在於促成後者。
我們必須記得的是,在一片為奧斯陸協定歡呼的喧嘩中(總結於1994年諾貝爾和平獎,聯合頒給當時的以色列總理拉賓、以色列外交部長佩雷斯、巴解組織領袖阿拉法特),已有少數敏銳的聲音,預見我們今日正面臨的狀況。其中值得注意的,便是薩伊德(Edward Said),他有力地反對奧斯陸協定,認為這個協定展現了「一個不體面的場景,阿拉法特所感謝的人,竟然是中止巴勒斯坦人民大部分權力的人,而柯林頓的表現如此昏庸自滿、卻一本正經,活脫像個二十世紀的羅馬皇帝,領導其麾下的兩個諸侯,進行一場和解與服從的儀式」。薩伊德並將協定描述成「讓巴勒斯坦投降的工具、給巴勒斯坦的凡爾賽條約」,並認為巴解組織將成為「以色列的執行者(enforcer)」,協助以色列深化其在巴勒斯坦地區的經濟與政治支配,同時鞏固它的「永久依賴狀態」。重回薩伊德等的分析是重要的,這種相當顯著的先見之明,得以相對化那些一直以來被神話化的歷史記錄;而且,當所有的世界領袖持續對一個空想的「和平進程」宣誓忠誠時,這些分析格外重要。
分析奧斯陸協定與兩國方案時,往往被忽略的問題是,何以駐西岸的巴勒斯坦領導人員從來都欣然地合謀於這個具有災難性的計劃?基本上,對於此問題的解釋經常是同義反覆的──一些指控,例如「巴勒斯坦領導人下了錯誤的決定,因為他們是糟糕的領袖」,(咎責的)手指往往指向貪污腐敗,或指責國際情勢過於艱難,因此制約了可能的政治選項。
然而,在上述解釋中消失的事實,卻是毋庸置疑的:現況的持續與否,攸關某些巴勒斯坦人的利益。過去二十年,在以色列控管的進程下,巴勒斯坦的社會性質被相當程度地改變了。這些改變集中發生在西岸地區,並培養出支持(西岸)巴勒斯坦領導群政治路線的社會基礎,而此領導路線急於放棄巴勒斯坦人的權力,以換得被納入以色列墾殖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結構。正是這個社會經濟轉變的過程,解釋了巴勒斯坦領導群何以屈從於奧斯陸協定,同時也指出從根本上中斷兩國方案的必要性。
奧斯陸協定的社會基礎與兩國方案
追根究底,以色列數十年來所底定的占領結構,形塑了奧斯陸協定的開展過程。在那數十年間,以色列政府發起一系列有組織的活動,在1967年戰爭中巴勒斯坦人民被迫遷的地區中,占用巴勒斯坦土地、建立墾殖區。這種建立墾殖區的邏輯,具體展現於兩個主要的戰略計劃:阿隆計劃(Allon Plan,1967)與夏隆計劃(Sharon Plan,1981)。此二計劃的設想是,把以色列墾殖區設在巴勒斯坦人口集中地之中,也設在地下水含水層與肥沃的農業用地上。此外,更計畫舖設公路連接各墾殖區,將之連接到西岸以外的以色列城市,而且只允許以色列人使用。如此一來,以色列就能夠掌握這些土地和資源,切斷原本相連接的巴勒斯坦區域,並且盡可能地避開對於巴勒斯坦人的直接責任。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可以掌管的土地、資源及經濟是如此地不均等,這意味著,巴勒斯坦建國方案的輪廓,將全然取決於以色列的設計。
在前二十年的以色列占領期間,大規模的土地徵收與墾殖區的建設,透過軍隊,強制性地禁止了巴勒斯坦農民的流動,也限制他們取得水源及其它資源,這樣的方式,改變了巴勒斯坦的土地所有制與社會再生產的模式。從1967年到1974年,西岸巴勒斯坦可耕地的數量共減少三分之一。以色列墾殖者又徵收約旦河谷的土地,這意味著在西岸的巴勒斯坦人民被剝奪了87%的灌溉地。軍隊同時又下令禁止開挖新的農業用水井,限制巴勒斯坦人民的全部用水,卻鼓勵以色列墾殖者只要需要,就盡量用水。
在農業部門被刻意破壞的狀況下,較貧窮的巴勒斯坦人(尤其是年輕人)被迫離開鄉村地區,移往以色列的建設與農業部門工作。1970年,西岸的農業部門包含了超過40%的巴勒斯坦勞動力;但是到1987年以前,這個數字下降至26%。在1970年至1991年間,巴勒斯坦GDP中農業所占比例,從35%下降到16%。
在奧斯陸協定的框架內,以色列無縫地將西岸的變化,納入一個全面的控管系統。以色列墾殖區的團塊,將巴勒斯坦分割成分佈在西岸北、中、南的三塊聚落,巴勒斯坦逐漸變成一塊由孤立領土(enclave)湊成而成的拼布。在大部份巴勒斯坦人民居住的地方(所謂的「A區」與「B區」),PA被授與有限的自治權,而以色列軍方可能在任何時候關閉兩地之間的通行。A區與B區兩地間的所有移動,以及兩地的居住權,也都由以色列當局決定。以色列還管制了西岸絕大部份的含水層、所有的地下資源,以及全部領空。也就是說,以色列可以任意裁定(discretion)巴勒斯坦人民的水源與能源供給。
1994年,訂定PA與以色列政府之間經濟關係的巴黎議定書,使得以色列能控管所有對外邊境,這意味著巴勒斯坦不可能與第三國發展出有效的貿易關係。根據巴黎議定書,PA進出口貨物項目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以色列手中。於是,西岸地區與加薩,變成得高度依賴進口商品,而消費進口貨的比例,更占GDP的70%至80%。2005年,根據巴勒斯坦中央統計局估計,西岸與加薩有74%的進口商品來自以色列,而88%的巴勒斯坦出口商品,都送往以色列。
在毫無實質經濟基礎的狀況下,PA全然仰賴於外部援助與借貸的資本流動,而這當然也在以色列的控管中。1995年至2000年間,以色列政府從被占領區的國外進口貨上收取間接稅金,而PA收入中有60%就來自於此。根據巴黎議定書,以色列政府收取這些稅金,而後每個月再轉給PA。PA另一項重要收入,來自於美國、歐洲、阿拉伯各政府的援助與境外撥款。無庸置疑的,從境外補助占國民總收入(GNI)的比例看來,西岸與加薩是世界上最仰賴經濟援助的地區。
勞工結構的改變
這個控制系統改變了巴勒斯坦的社經結構,主要在兩個方面。首先是關於巴勒斯坦勞工的性質,它逐漸變成像是水龍頭一般,隨著政治與經濟狀況以及以色列資本的需求,被打開或關上。自1993年開始,以色列有意識地用亞洲與東歐的外籍移工,取代每日通勤於西岸的巴勒斯坦勞動力。如此的「替代」之所以可能,部分原因在於,自1990年代起,以色列的經濟由逐漸衰退的建設與農業部門,轉向高科技產業與金融資本出口。
在1992年到1996年之間,在以色列就業的巴勒斯坦工人人數,由11萬六千名(占巴勒斯坦勞動力的33%)下降至兩萬八千一百名(占巴勒斯坦勞動力的6%)。1992年,巴勒斯坦國民生產總值的25%來自在以色列工作的所得,而到了1996年則萎縮到6%。以色列經濟在1997年至1999年間好轉,巴勒斯坦工人的實際數目,大致回復到1993年之前的水平,不過,在以色列工作的巴勒斯坦勞動力的比例,卻不到十年前的一半。
與其到以色列工作,巴勒斯坦人越來越寧願去PA公部門工作,或是仰賴PA對於囚犯家屬、烈士,或是有需要者的轉移津貼。至2000年,在西岸與加薩走廊的整體雇用當中,公部門雇用就占了將近四分之一,自1996年以來增長幾乎兩倍。在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開支當中,超過一半是用於此類公部門職位的薪酬。私人部門,尤其是服務業,也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在私人部門中,小型家庭企業占有壓倒性的主導地位──超過90%的巴勒斯坦私人部門企業,雇用人數少於10人──這是以色列數十年來對於巴勒斯坦的「去發展」(de-development)政策所造成的。
資本與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PA)
無論來自PA的雇用或給付,巴勒斯坦家庭對PA的依賴越來越重。除此之外,西岸社會經濟轉變的第二個主要特徵,則與巴勒斯坦資本家階級的性質有關。在當地生產力低落、極度依賴進口與外資流向的情況下,西岸的巴勒斯坦資本家階級所掌握的經濟權力,其來源並不是在地產業,反而是他們與PA的密切關係,也就是通過PA作為其吸收外資的主要管道。奧斯陸協定多年來,這個資本家階級,逐漸由三個不同社會群體的相互融合,匯流而成:第一、「回流」資本家,他們大部分是在波斯灣阿拉伯國家中冒起的巴勒斯坦資產階級(Palestinian bourgeoisie),與新生的PA有著緊密連帶;第二、那些在1967 年以前,就一直掌控巴勒斯坦社會的家族或個人,特別是在北方區域與西岸的大地主;以及第三、那些自1967年以後至今的占領期間,透過作為「中間人」的位置,而累積財富的人。
雖然這三個群體的成員有相當程度的重疊,但第一類的回流資本家,對西岸的國家與階級形構的性質影響最大。長期以來,以波斯灣為基礎的資金流動,對巴勒斯坦民族主義的激進力量,一直起著關鍵的激化作用;但在奧斯陸國家打造過程中,這些阿拉伯資金的交流,大大加深了巴勒斯坦民族計畫本身的國家化與官僚化傾向。
這種新的由三方構成的資本家階級,透過與PA之間的特權關係吸取財富,PA協助此一資本家階級,壟斷貨品(例如水泥、石油、麵粉、鋼、香菸),亦藉由發行進口特許與海關免稅、給予在西岸與加薩走廊的貨物獨家發行權、賤價分發國有土地,使其逐漸壯大。在這些國家支持的財富積累方式之外,奧斯陸協議多年來,許多由外國捐款者投資西岸的項目──包括基礎建設、新建案、農業與旅遊發展──某種程度上,通常都與這個新興資本家階級有所關聯。
由於PA處於完全從屬的位置,它積累財富的能力,於是取決於以色列的同意與否,也因此它必須付出政治代價──就是以「持續殖民」與「被強迫投降」,來換取以色列履行承諾。它同時意味著,巴勒斯坦菁英層的關鍵構成──最富有的商人、PA的國家官僚、巴解組織本身的殘餘力量──在以色列的政治計畫中,分享著共同利益。這個系統必然出現的副產品,就是猖獗氾濫的各種包庇資助與貪污;因為一個人如何生存,取決於他與PA的親疏關係。換句話說,雖然在1990年代與2000年代,以色列與西方政府經常譴責PA的系統性貪污,但這個系統本身正是這些強權所建立的,而貪污則是系統自身所必要、且無法避免的後果。
新自由主義轉向
巴勒斯坦階級結構的這兩個主要特徵──一個倚賴PA僱佣的勞動力,以及一個與以色列(透過PA的各個機構)對巴勒斯坦的統治相互交疊的資本家階級──在2000年代頭十年,持續地作用於西岸的巴勒斯坦社會。法塔(Fatah)與哈瑪斯自2007年起,於西岸與加薩走廊各據一方,而西岸的流動限制與經濟控制則越益繁複,更加深了這樣的階級結構。與此同時,哈瑪斯統治下的加薩則發展出一條不同的軌道,主要依靠隧道貿易的利潤,以及卡達、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的援助。
然而,近年PA的經濟軌道卻出現了重要轉向,並集合到一個嚴苛的新自由主義方案裡。此方案以緊縮公部門為前提,而其模式,則是藉著發展出口導向工業區,進一步融合巴勒斯坦與以色列資本。這個經濟策略只會進一步把巴勒斯坦資本的利益,與以色列資本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因此以色列殖民主義的罪孽,實際上已經內涵於巴勒斯坦本身的經濟當中。它已經造成了越趨嚴重的貧窮問題,亦令貧富差距日益擴大。在西岸,實際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pre-capita GDP)從2007年略高於1,400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900美元,這是十年來最快速的成長。也就在同時,失業率卻基本上維持不變,在大約20%的左右,居於世界失業率最高位之一。它所造成的結果之一,就是深層的貧窮:2009與2010年間,約莫20%在西岸生活的巴勒斯坦人民,每日五口家庭的花費低於1.67美元。雖然如此,前10%最富有者的消費總額,在2010年卻上升到全體的22.5%。
在這種狀況下,「增長」一直是建立在以借貸為基礎的驚人開銷上,而這些開銷都花在服務業與房地產。根據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的資料,2010年,旅館與餐飲部門增長了46%,而建築業則增加了36%。同時,製造業則減少了6%。根據巴勒斯坦金融管理局的數據,2008年到2010年之間,銀行信用額度幾乎翻了一倍,顯示以消費者為基礎的債務水平規模之大。這當中,包括了消費者在住宅用房地產、汽車購買、信用卡上的花費;2008年到2011年之間,在這三個部門的信用額度,顯著增加了245%。這種形式的個人消費與家庭債務,對於觀察人們如何看待自己的社會鬥爭與社會關係,可能具有相當的涵義。當個體逐漸陷入財務關係的網絡,人變成是透過市場(往往是借錢)來滿足自我需求,而非集體鬥爭以爭取社會權力。這些金融關係與債務關係的增長,於是逐漸把巴勒斯坦社會個體化。當多數人口所在乎的是「穩定性」與還款能力,而非人民抵抗的可能性,這樣的狀況已經對2000年代後半的巴勒斯坦社會造成了保守化的影響。
突破僵局?
要理解當前巴勒斯坦政治策略所面臨的死胡同,不能切割於階級問題而論。這具體表現在奧斯陸協定的兩國方案上,它製造出了一個社會階級,而這個階級藉由它在協商過程中的地位,以及它與占領結構的關係,獲取了龐大利益。這就是PA的政治立場如此怠惰無力的根本原因,這也同時指出,重建巴勒斯坦鬥爭的核心面向,必須面對這些菁英的位置。過去幾年來,這個立場得到一點鼓舞:在西岸地區經濟狀況日漸惡化下所出現的反抗運動,直接點名PA的角色就是罪魁禍首。然而,只要主要的巴勒斯坦政治團體繼續宣稱民族團結的必要優先性,而將階級問題次要化,那麼這些反抗運動將難以得到更深刻的抓地力。
而且,「過去二十來年的歷史,顯示出以色列政治的『鷹派與鴿派』模式」──這種說法相當火紅於企業媒體(corporate media)的浮濫報導,也為西岸巴勒斯坦領導群所全心全意地共享──是絕對錯誤的。武力從來就是「和平協商」的助產士。墾殖區的擴張、移動被限制以及軍事武力的歷久不衰,都使得藉由奧斯陸協定而法典化的以色列控管成為可能。這並非否定以色列內部許多政治力量之間存在實質差異,而是把貫穿這些政治力量的連續體擺上檯面,也就是說,這些政治力量從來不是截然分離的。在共同的政治計劃下,暴力與協商是互補的,並相互加強了這個政治計畫的各個面向,且由所有主流團體所共享。換句話說,暴力與協商同心協力地深化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民生活的控管。過去二十年的歷史,就是上述事實的有力證明。
如今,以色列控管巴勒斯坦的事實,起因於那個必須得結合「暴力」與「協商作為和平替代方案幻象」的單一過程。右翼極端份子與所謂以色列和平陣營的對立性結合,模糊了作為核心的軍武勢力與殖民控管,而這已經體現在後者(以色列和平陣營)的政治計劃中。
上述狀況,來自於一個被錫安主義左派、右派所共享的假設:巴勒斯坦的權力,可以被簡化為在固有的巴勒斯坦上建國。而我們所看到的現實,卻是一個殖民巴勒斯坦長達63年的凌駕性計劃,這個計劃顯露,歷任以色列政府一直以來企圖分割、裂解巴勒斯坦人民──藉由將巴勒斯坦人民彼此分開,試圖破壞他們凝聚民族認同。巴勒斯坦人民的不同分類,清楚地描繪出上述過程:持續被分散在各難民營中的巴勒斯坦「難民」、在1948年後不曾離開,進而成為「以色列政府公民」的巴勒斯坦人、住在被隔離的西岸(PA)行政區的人,以及那些被分隔於西岸與加薩之間的人。這些分類,構成了巴勒斯坦民族 (Palestinian nation)。然而,早在1948年之前,以色列殖民的凌駕性邏輯,從來都是否認巴勒斯坦的一體性。錫安主義左派、右派都認同這個邏輯,把巴勒斯坦整個民族的「問題」,窄化成民族內部孤立的個別問題。而PA也誠心地接受了這個邏輯,這已經由PA的「兩國方案」所體現了。
或許奧斯陸協定已逝,但任何一個巴勒斯坦人都不該期望去復甦奧斯陸那已經腐敗的屍體。現在所需要的,是一個新的政治定位,拒絕將巴勒斯坦認同割裂成數個分散的地理區塊。對於「重新定位巴勒斯坦策略」的召喚,是相當鼓舞人心的,而它的基礎,是一個「將固有的巴勒斯坦整體復原的」單一國家。它沒辦法透過巴勒斯坦單方面的努力而達成。它需要的,是更廣泛地挑戰以色列與美國的特權關係,並挑戰以色列的地位,亦即美國在中東地區的權力,必須透過以色列作為關鍵支柱。除此之外,一國方案(one-state strategy)所展現出的視野,肯定了被分隔成不同部分的巴勒斯坦人民最為基本的一體性,這無關乎地理位置。
期待一個不因國族認同而彼此歧視的未來社會,在其中,所有人都可以無分宗教或族群地生活著;而這個期待同時提供了一條道路,以號召那些拒絕錫安主義與殖民主義的以色列人民。正是這個視野,提供我們一條路徑,通往和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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