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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車太近 苑裡居民絕食滿一週 英華威惡搞綠能 恐斷送進步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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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3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苗栗縣苑裡鎮居民反對風力發電機組設置,絕食已經第7天。4月11日,由於判斷在地抗爭引起關注小,同時不斷受到警方的騷擾,所以直接將棚架拉到台北,在經濟部能源局前繼續靜坐絕食,目前也已經過2天。昨天(4/12),律師林三加出面聲援,並表示將針對此案向環保署提出「環評無效」的行政訴訟,而能源局方面則持續維持「這個案子是合法通過環評」的態度,對居民的訴求,沒有具體回應。

居民在能源局前搭棚,絕食已屆滿一週。(攝影:孫窮理)

噪音造成身心傷害,居民恐慌抗爭

居民反對風機設置的主要原因是「噪音」,而直接影響噪音的因素,是「距離」。目前,在台灣的法規裡,對於風機與民宅的距離,並沒有任何的規定;只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中規定,距離民宅250公尺以內的風機,設置時需經過環評。而這個250公尺的「門檻」受到居民的批判,「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葉天鴻指出,經建風機廠商「英華威」集團的母國德國的規範是1,500公尺以內,台灣卻寬鬆到250公尺,「何況,在苑裡的西平里,距離風機最近的民宅,只有60公尺」。

竹南、通霄、苑裡風機位置圖

英華威的這個計劃,是把「竹南」和「通苑」兩塊風場包在一個環評計劃裡湊出來的。(製圖:孫窮理,資料取自環評報告書)。

目前在苑裡苑港、西平、海岸、房裡4個里,預計設置的風機機組共有6座,這個計劃,是屬於英華威集團旗下的崎威公司提出的計劃,這個計劃,把「竹南」和「通霄苑裡(通苑)」兩塊風場包在一起提出環評,2007年9月6日,第5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第156次環評大會通過;計劃通過了5年,不過,苑裡的這個部份,一直到去年(2012)8月才動工。

「我們是一直到那個時候,才知道有風機的這個計劃」葉天鴻說,這個時候,大家找資料、拜訪已經有風機設置地區的居民,像是後龍的「好望角社區」,「有人有明顯的『風車症』,失眠、高血壓、憂鬱症,晚上睡不著;在風機的影響下,手機的收訊衰減,連第四台的訊號都受到干擾」。在這種情形下,居民組成自救會,展開反風機的行動。

環評瑕疵,律師提起訴訟

行動展開之後,能源局出面協調,風機的工程曾停下來一個月,英華威要求居民提出替代的地點,不過後來因為這個地點位於海堤外的溼地無法設置,之後再協調,居民又再提出將風機南移到距離民宅300公尺之外,同樣是林務局的國有土地上,但是沒有被英華威接受。這個月初,風機基座再次動工,居民強烈阻擋抗爭,警力也介入排除,多人遭到逮捕、送辦,在阻擋無效之後,7號,居民就地展開了絕食、靜坐的行動。

林三加表示,苑裡的風機,在環評通過3年之後都沒有開發,依據《環評法》第16-1條,應該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沒有提,卻另外提出2次「環境差異分析報告」,計劃增設3個機組、及1個電網併聯點,擴增產能10%以上,再依據《環評法》第16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條),應該要重作環評,但是沒有作,所以他將提出「環評無效」的行政訴訟。

不過,這個案子詭異的地方,就在它把「竹南」和「通苑」兩個風場綁在一起送環評,苑裡這邊是3年沒動沒錯,可是竹南那邊有動,而如果單單算通苑風場的26座機組,增加3個機組後產能擴增了10%以上沒錯,但一加計竹南,變成31座機組,就不到10%了;用縮小或切割開發計劃規避環評,這常常聽說,但是像這樣結合、擴大開發計劃也可以規避環評。

面對這樣的局面,林三加也承認這是訴訟困難的地方,必須先挑戰這個綁在一起的「竹南、通苑」環評,他認為,竹南屬於工業區、通苑則屬於農漁業區域,兩者之間的距離又遠,環境條件完全不同,跟本不應該綁在一起作一個計劃,「如果是這樣的話,把全台灣的風場都做一個環評計劃送進去不就得了?」當初,這個計劃沒有經過「二階段環評」,也沒有經過嚴謹的「範疇界定」,因此,充滿了瑕疵。

所謂「溝通」

其中很重要的一個部份,就是關於其中「與居民溝通」的部份。在計劃的環差報告裡,附上了多份「居民反應調查表」顯示同意設置風機的意見,葉天鴻說,現在已經有14位居民明白表示不了解當初調查的意義,而簽署了撤回這些同意的聲明。

圖一:居民簽下的「切結書」


圖二:「聲明書」,回饋就是溝通


圖三:砸錢就是社區參與

以上圖片皆出自環評報告書。

事實上,從英華威環評報告書裡,對「與居民溝通」這件事情的描述方式,就可以發現嚴重的問題,英華威公司提出多份他們在其它地方進行開發的「溝通」案例:一些切結書、聲明書、地方政府或者民間團體的函文,就以右邊這份切結書(圖一)為例,裡面提到,了解風機的干擾,但是願意接受一年8,400元的補償金,「即便日後萬一有超過相關法規者」,也不再提出任何異議。不是英華威去調整問題,而是居民拿錢閉嘴;又像是另一份聲明書(圖二)所寫的,居民抗議之後,一樣,因為英華威願意「協助改善鄰近西濱快速道路之排水設施」,而在所謂「體認英華威係公用事業機構(是嗎?),且全力開發潔淨替代能源」這樣「政治正確」的大帽子下,居民也就不再異議,甚至同意協助釐清「誤解」;而英華威所謂的「參與地方」,也就是配合社區發展協會這些民間組織,發放「贊助」、「補助」(圖三),這種白紙黑字的證據,無怪乎居民指控英華威公司用錢企圖擺平地方反對的聲浪。

談到佔住「政治正確」位置的霸氣,也顯露在英華威環評報告「替代方案」的態度上,在報告中(圖四),對於「地點替代方案」直接以「影響輕微」,用一個「無」就帶過去,在「環保措施替代方案」上,直指「使用親環境無污染的風力發電」(環評報告的目的不就是在討論風力發電對環境的影響嗎?它怎麼能變成是「前提」了?)林三加強調,《環評法》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替代方案的思考,要考慮到怎麼樣做,可以對環境的影響減低到最輕」。

「再生能源也不能為所欲為」

「替代的地點,當然是最重要的考量」,拿出美國生物、醫學學者Nina Pierpont的研究(相關連結),林三加強調,Pierpont說,風機與人居住的環境合理的距離,應該是2公里;事實上,在環評報告書裡,英華威公司自己也指出,20-200Hz的「低頻噪音」,不易衰減,可以傳播的距離較長,約在1公里的距離以上,才會有較明顯的差異;根據環差報告中,英華威對幾座風機與民宅距離的測量,其中最近的,如第50號風機的距離是174公尺(圖五),葉天鴻說,在農漁村的地方,有許多民居是所謂的「違章建築」,但在英華威的眼裡那些都不是民居,他強調,距離風機最近的民宅,只有約60公尺。

不管是1公里、2公里,或者是0.174公里、0.06公里,理論的合理距離與實際的距離,差距是非常大的。

在眼前一片「反核」、「擁核」拉鋸的局面下,再生能源的發展,被反核運動當作重要的替代方案給提出來,「反核」同時又「反再生能源」,話說不清楚,就很容易被污名為反對一切能源的發展,這使得環境論述碰到這裡,難免投鼠忌器。林三加強調,「核電是非常糟糕的發電方式,但是苑裡『反風電』與『反核』是沒有衝突的」,他強調「再生能源的確值得發展,但就是因為如此,它應該更審慎、更細緻,不是以犧牲居民身心健康的方式來發展」。

「再生能源也不能為所欲為」,林三加強調。

只要我們回到環境正義共同堅持的資訊透明、充分而誠實地溝通,盡可能減少對於人和環境的衝擊,就可以檢視英華威現在的作法,究竟是在「發展」再生能源,還是「搞爛」再生能源,在法令不完備、挾環境的政治正確,猛進發展的時候,進步的能源,沒有進步的作法,那只是在消耗它的進步性,使得它與落後的發電技術同流合污,讓人不再能期待。

圖四:沒有替代方案的評估

圖五:與民宅的距離

資料來源:第二次環差分析。

居民持續抗爭

雖然提出了「立即停工」、「重作環評」及「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這些訴求,也打算提出訴訟,不過誰都知道緩不濟急,葉天鴻強調,苑裡居民並不反對再生能源的發展,只是擔心風機的距離,對身心健康造成影響,抗爭半年多,絕食一個星期,大家都已經很累了,不過,目前還沒有撤離能源局的打算,週六、日,能源局不上班,已經多次送醫的居民,仍然據守布棚,要繼續耗下去。

制度和規範的問題,值得關心,不過,「或許現在就是希望英華威能夠接受把風機南移,移到距離民居300公尺以外的地方」葉天鴻說。

現年60歲,絕食已經滿一週的陳清海(左一)、蔡丁貴(中),絕食期間多次體力不支送醫,但仍持續於能源局前抗爭中。
(攝影: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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