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教師節前夕,人本教育基金會再次提起發生在台南特教學校的性侵事件,順勢向教育部官員究責並求償。這看起來像是民間團體站在人民立場與國家政府之間的拉扯與對立,但若實際去看台灣宣揚性別平等意識的歷史,國家政府為符合第一世界打造出的「國際化」,與民間團體之間實有密切合作關係,以官民共治的模式挪用第一世界的性別平等意識到台灣。以人本教育基金會提出的性侵害案為例,他們套用了現下CEDAW的性別主流化及全球治理話語,分析發生在台南特教學校的性侵害案件「受害人38人、行為人38人」,以性騷擾/侵害的加害與被害邏輯,套用解釋學生之間發生的性行為。這套話語權在台灣的使用可追溯至教育部「兩性平等委員會」於1997年彭婉如命案後成立,於2000年葉永鋕案臻於成熟,2004年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等進步法律的方式現身,此後規範著校園師生在性與身體上的互動,透過性騷擾/侵害的邏輯,逐一檢視違反規範的性互動,並利用民間團體作為國家延展出的觸角,伸入「民間」以檢視校園裡的人口及其活動,發現任何疑似性騷擾/侵害事件依法應向國家通報,由國家彙整資料後再向聯合國提出報告。換句話說,2000年以後逐年爆發增溫的多起校園性騷擾/侵害事件,看似揭露了第三世界台灣的各種性別不平等現象,然而這些性騷擾/侵害事件實際上卻是第一世界性別平等霸權的延伸,屬「無差別」[1]全球化平權治理的產物。
教育部推算性別平等的實施從2004年公佈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始算起,然而,主流女性主義與國家政府密切合作推動的性平改革,嚴格來說應從1997年開始算起[2]。這個時期主流女性主義的性別平等倡議深受彭婉如事件影響,「防治性侵害」成為國家結合女性主義知識與相關NGO團體的力量,聯手對社會大眾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此基調引導著2000年的娘娘腔男孩葉永鋕事件也朝著疑似性騷擾/侵害的方向偵辦,將性侵害/騷擾/霸凌的受害對象從生理女性擴展到娘娘腔、同性戀或跨性別,後續更與2010年桃園八德國中霸凌案的大眾情感接合,以突顯校園內弱勢兒少的邊緣處境,後彭婉如命案的「反性侵害/騷擾」遂與當時逐漸浮現的「反霸凌」論述聯手,在校園內強勢主打「人權─安全」的友善弱勢策略。然而,若將葉永鋕事件所生產出的「玫瑰少年」之溫順乖巧嬰孩雛形,與霸凌案中不斷被再現出的惡少模板相形對照,這個不斷強調人權、保護弱勢的友善策略,實質上操作的是國家/全體公民對「外化之惡」或「外患」的恐懼情感,並透過國家、主流NGO團體與社運團體,共構成一股共管共治的道德力量,形成監控言行舉止的社會秩序安全維護網,治理並打壓行為表現異於常規的性異議分子,成為日常生活中用來打壓社會或校園裡異議分子/性少數的雙刃劍,也就是說,乖巧和善的性少數才能獲得性別平等與友善的對待,而未能確實遵循性平腳本或是行為乖張的異議分子/性少數,現下則必須面對更形嚴峻的懲處。
不/存在的受害者
宣揚性別平等的文化腳本編織著女性奪回性自主權、勇敢「做自己」的美夢,使女性在面對感情的時候敢將不安、不滿、不順與憤怒宣洩出來,但是在這「做自己」的美好中也出現了矛盾。學校裡遇到的狀況劇是:女學生跑來告狀說她遭到性騷擾/性侵害,希望學校能夠利用現有的法律機制來主持公道,經了解後發現導火線是男女同學之間感情破裂,女性利用現成的「性別平等」(即性侵害/騷擾防治)機制來報復男性。原本感情中的複雜向度在糾紛當前,三兩下地簡化為女方單方面的「不舒服」,並且輕易地導向一個最終結論──「都是男人的錯」──前一秒氣燄高張地指控他人的女學生,竟巧妙地隱身於「弱者」姿態背後,以避開自身在情感中的權力位置。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男女雙方皆在各自的權力位置上捍衛自身,但是女學生卻站穩法律位置並堅定地要求學校處置到底,我們已不再能循著1990年代婦權與人權運動的套路來形容她們為無助、脆弱、等待救援的「受害者」[3],她們主動而積極地洞察並利用體制中對她們有利可圖的位置,性別平等(或性侵害/騷擾防治)置換了「父權對女性的壓迫」,變成了此刻提供套用的性別公式[4]。然而,我們也發現,此類投訴或告訴事件所揭露的感情糾紛未必有侵害/騷擾之事實,也未必真有一翻兩瞪眼的「受害 vs. 加害」的善惡對立,但是「受害者」的弱勢位置在腳本中卻來得異常容易,令人不禁要問:到底是什麼原因支撐了「受害者」位置的便利挪用?
接二連三的新聞事件,如〈女求「陪我到天亮」 男嘿咻後閃人挨告〉 、〈裸男床上陪聊天 女怕男友生氣提告性侵〉 、〈數學不好 15歲女愛愛害男友吃官司〉 也有雷同之處,從記者下標或者網友回應中,不難看出事件本身的荒謬性,但是類似事件卻一再出現,突顯出的是不同事件中所共有的「女主角」位置並非偶然,這個控訴自身受到性騷擾/侵害的主體,乃是「反性騷擾/侵害」的性平秩序所編織出的文化產物──「女性受害者」,我們雖難以清楚判斷主體形貌,但「它」卻可以輕易地被掌握,隨時可以在男女/男男/女女的情愛關係中套用自如,「她」有時是生理女性,有時是生理男性,有時是娘娘腔男孩,有時是同性戀,有時是跨性別,有時是女老師,有時是特教學生,有時是兒少[5]...「她」作為「受害者」主體本身是個空缺,「受害者」的意義本身並不存在,它必須透過圍繞在其周圍的能指方能反身定義自身,亦即,只有在敘事中找出「伸出魔掌」的「邪惡」並與之對照,甚至,有時這個圍繞主體而生的「惡」的對照,僅精簡為生理男性或權威上位者(他們成為陽剛氣質、男性暴力的代理者,一種非人狀態的文明落後野蠻主體),在如此「惡」的映照下,「女性受害者」的主體完整性──性純潔或性自主──方得以續存。這個空缺像黑洞般將環繞在其周邊的符碼撕裂後吞噬,將吃下的符碼殘渣反芻並建構自身的主體性,於是一個主體位置得以在荒腔走板的情節下,仍繼續維持自身人格的完整與正當,並確保下次這個主體位置可以不斷地因著各種原因而被重複使用著(一時興起與一時反悔的一念之隔或是未成年少女的父母親想要錢)。正因為「她」翩然來到性平符碼秩序面前,提出告訴的同時已等於通過性別秩序的質詢,「她」已回應並佔據了在這個秩序中「受害者」的空缺,他人對待主體的「惡行惡狀」是主體維持自身穩定性的幻覺,用來維持主體在事件中荒謬卻「不敗」的正當性。
性別平等的失敗與失落
但或許這類主體的「不敗」之地,正是性別平等的失敗之處,若失去周邊的符碼能指,它將失去自身的主體與能動性,也因此必須不斷重複意義的鎖鏈,不斷回到「女人在父權文化下必然弱勢」,及其相干情感副產品:鎮日深陷害怕性侵害、性騷擾的陰影...等創傷場景中,一遍又一遍地去經歷那個重創它的文化事件,最終可以得出的是:佔據這個空缺的身體實為一個歇斯底里、前後反覆的精神病主體,「它」在性別平等的文化腳本中重返「女性受害者」的位置,以女性身體自主權為權杖,前一秒索求性愛與陪伴,後一秒翻臉不認人。這類的精神病主體歇斯底里地意識到外在於自身的「惡」乃出自於本體(in me and more than me)[6],既是主體形成的重要條件,又同時遭到主體排除,也因此,排除的任務終將導引至失敗。我以為李心潔主演的《見鬼》很能解釋這樣的創傷主體,發生車禍的女主角換上了一隻他人捐贈的眼睛,看得見魑魅魍魎的這隻眼,使得女主人翁得以獲得重生,生命質地也得以重新形塑,這隻眼睛帶著她日復一日夜復一夜地重返(並經歷)跳樓自殺的創傷場景,我們看見女主人翁鎮日害怕、擔憂、恐懼的不安場景,整部片的詭譎、焦慮和歇斯底里氣氛不是來自「鬼」,而是女主角自身,當她搭著電車看到玻璃窗上倒映出一副重疊的鬼影時,晃眼間,那個鬼影不是別人,而是她自己。
現下不管是藉由法律或是教育所欲達成的性別平等,是為了開出那一隻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的眼,這隻眼看得見「鬼」──與性別平等的常人在長相、生命或道德狀態皆相異的社會「它者」,性別平等的意識形態教導世人看見這些「鬼」與正常人之間的差異與共同價值,尊重並且包容,甚或在某些特定時刻,性別平等的主體極須挑戰、克服並超越「鬼」的狀態而成為人,須正義凜然、大刀闊斧地剷除父權的遺跡(陽剛氣質、男性暴力),被視為異己的他者陷入「魑魅魍魎」、「邪惡」或「非人」等「負面」狀態,這些「負面」的意義一方面是主體建構的重要部分(像照鏡子一樣,沒有「它」就沒有「我」),幫助主體獲得新的生命價值(去尊重、去包容),但是在另一方面來說,這個過程也象徵著無可避免地排除,也就是:性別平等教條包裝出了一個新的且充滿未來感的「正常人」主體,以這個「性別新正常」(the newly-gendered normativity)為中心去思考並重構安全、友善且平等的公民社會。在這裡的質問已經不再向外指向那些讓性平主體感覺害怕、企圖傷害性平主體的魑魅魍魎等「外物」,而是反身指向性平主體自身,回頭去質問「自身」的位置從何而來,一隻身軀如何重新植入那隻性別平等的眼,而這隻眼又帶著哪些知識、階級、道德或情感來指導著國家政策與法律制定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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