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行政院6日剛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華隆自救會當日下午至正院門口抗議,指草案對勞工保障不足,且無法解決華隆工人的個案。自救會呼籲,陳雄文應出面召開正式會議與自救會協商,並以代位求償的方式確保工人能領到全額退休金與資遣費。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主要修改部分在於將勞工被積欠6個月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債權受償順序提升至第一順位,與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並按其債權比例清償。同時將退休金與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範圍,合計給付6個月的平均工資。並將墊償基金的雇主法定提繳費率由現行萬分之10提升至萬分之15。
陳雄文稍早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華隆公司的頭份二廠土地預計在2016年法拍,估計市值20億元以上。而華隆自救會主張的債權7.8億元中,扣除目前銀行願意捐出的4.2億元,還剩3.6億元。他認為,如行政院版本的修法草案能順利通過,屆時頭份二廠法拍後,將適用新法,加總起來可支付華隆工人的全額退休金、資遣費債權。
華隆自救會秘書黃永喬指出,修法草案中雖將勞工債權順位提升至與銀行債權相同,但清償時是依照債權的金額比例分配。以華隆案為例,銀行團的債權高達上百億元,相較之下勞工債權僅7.8億元,比例相差懸殊。即便透過廠房法拍所得分配,仍舊無法獲得全額退休金、資遣費。而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卻只給6個月的平均工資,與勞工要爭取的數十年退休金、資遣費金額上相去甚遠,沒有實質意義。
黃永喬認為,如果勞動部長陳雄文有信心未來不論是透過銀行捐贈,或是頭份二廠法拍後能百分之百清償積欠華隆勞工的債權,那就應該要由政府代位求償,先行撥款給勞工,之後拿到錢再回補政府支出,這樣政府帳面上也不會有虧損。
11月3日凌晨,華隆自救會曾無預警至行政院長江宜樺住處前靜坐陳情,最後遭到警方強行驅離。自救會長李翠明氣憤地表示,去年(2013)11月13日,在一場抗議中,江宜樺接到了自救會的陳情書。然而近一年過去,行政院仍舊沒有處理,所以才到江宜樺住處繼續陳情。
義務律師團成員,東吳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強調,自救會一直以來的立場都是要爭取工人全額的退休金與資遣費,然而勞動部一直不願意召開正式的會議協商討論,只想透過私下「喝咖啡」來喬事情,看不出要好好處理的誠意。
黃永喬呼籲,針對《勞基法》修法草案,應將勞工債權優先於銀行債權,而擴大工資墊償範圍應以積欠勞工的全額退休金與資遣費計算,而非僅墊償杯水車薪的6個月薪資。對華隆個案,勞動部應以代位求償方式,確保勞工應得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