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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嘲諷柯P口中「哭哭啼啼」的秘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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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9
英國倫敦大學Queen Mary學院商管系博士生

新科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柯氏風格」在傳媒瘋狂日夜緊盯、強力放送下席捲全台,強調「數字管理」與「效率」的強勢決策作風一時間也贏得不少掌聲。日前傳出由於柯文哲要求市長室秘書一職需提早上班與常態性加班,市府內找不到人願意擔任此職務,柯索性親自前去秘書處要人,更選擇以帶有貶抑的字眼對媒體表示:「第一個(秘書)進來做一天哭哭啼啼走了」、要找來的人條件是「能存活下來」。

新聞一出,許多民眾竟額手稱慶、大聲叫好,揶揄公務人員工作「過太爽」所在多有,更有人拿自身在職場上加班、過勞慘狀作為對照,支持柯P對秘書的要求,不禁讓人看了膽顫心驚,如此勞勞相爭,由勞動者自己發動勞動條件向下競爭、互看笑話的妒恨心理;與自始放棄團結爭取改善整體勞動環境向上的社會氛圍,恐怕某種程度上解釋了台灣的整體勞動處境為何持續不斷向下沉淪。


柯文哲強調「數字管理」與「效率」的「柯氏風格」席捲全台。(資料照片/攝影:宋小海)

柯P在選前就曾不只一次自稱為「酷吏」,受訪時亦提及在台大醫院工作22年來沒有休假、每天工作17小時以上。只是,過去的柯醫師,即便純然全因責任感使然,自願長期投入超時與高勞動強度的工作與生活型態,但必須如此長時間工作的現象另一部分反映的,卻也是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的醫療勞動人員人力不足與普遍過勞的結構性問題。基層醫療勞動人員近年來組織起來不斷呼籲社會重視這個問題,並爭取醫師納入《勞基法》,柯在選前也曾公開表態支持。但令人不解的是,如今成為市長的柯P,為何卻反將加班、過勞等「職場病態文化」推己及人,視為理所當然地要求基層人員,難道柯市長認為過勞與常態性長時間加班才是所謂負責任的表現嗎?

即便退一步來談,柯市長對基層秘書的要求很可能都已經違反其強調「依法行政」原則,甚至有違法之虞。更嚴重的是,他身為首都市長高度所外溢出的不良示範效果,恐怕更會進一步正當化當前台灣職場上普遍盛行的「過勞」與「責任制」等剝削勞工的惡習。

就法論之,公務人員除臨時人員與技工工友外,原則上不適用《勞基法》,因此《勞基法》對於受雇者之工時與加班時數等規範確實不及於公務人員,然而,在行政院發布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對公務員加班時數皆有所限制,要點第5點明確規範:「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4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

據媒體報導,市長辦公室主任蔡璧如承認,她早上7點上班,而前晚直到晚上9點才下班。若市長室所需之秘書人員工作時間都如蔡一般,每日工時很可能將近14小時,明顯超過每天4小時的加班限制,而一整個月下來恐怕加班超過100小時。

事實上,無論是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或是《勞基法》,對每天工時與加班時數的限制,背後重要意旨均在保障無論勞心、勞力者,得以獲得充分休息時間以恢復其勞動力,更是維持勞動尊嚴與家庭生活品質的最低底線。若柯市長認為工作量確實沉重到秘書須橫跨近2個8小時的期間才能完成,從一開始就根本不應違法苛求如此長的工作時間都由同一人以類似責任制的方式承擔,較合理作法,應將秘書一職分為2班制、甚至3班制,同時,更應該在事前就評估總體工作量以調整增加秘書總人數,而非如柯市長所說,先操到一個人受不了後再考慮多增人手。說句難聽的,柯市長目前的處理模式,與許多在民間黑心企業內所讓勞工深惡痛絕的「責任制」與「過勞結構」本質上並無二致。

或許,整個台灣社會對於提升政府行政效率都有著高度期待,只是,欲提升行政效率,大可透過重新檢視並改善行政流程的各環節,或是透過思考如何促進公務人員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作風氣與效率做起。但要求基層人員跟著市長一起長時間加班,一起冒著健康風險沒日沒夜超時工作,恐怕將會是最不高明的作法與最糟糕的負面示範。更值得我們思索的是,倘若連社會上多數的勞動者,竟也對柯文哲這種作法毫無警覺、甚至搖旗吶喊跟著叫好的話,我們真的需要靜下心來好好想一想,當我們回到職場上面對一個個視勞動權益為無物,講求效率、要求使命必達的「柯P」雇主或上司時,誰還有立場出面為也可能暗自「哭哭啼啼」的你我或同事們提出聲援呢?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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