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的推薦下,難得追了一部前年(2013)底播畢的日劇《段田凜 勞動基準檢察官》。整部劇共11集,劇情由熱血沸騰、正氣十足的女主角段田凜(竹內結子飾),作為勞動基準檢官(約同於台灣的「勞動檢查員」),負責稽查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公司,相信司法、相信正義的她,希望透過善盡自身的工作職責,努力揪出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黑心雇主,進而改善全體受雇者的勞動條件,打造美好的雇傭環境。
劇中討論了勞動現場上常見的各種勞資爭議問題:包括資方規避加班費、缺乏勞動保障的企業實習生、職業災害、移工等等。如果單純作為勞教教材,宣導一些基本的勞動法令保障,這樣輕鬆有趣的戲劇形式,比起生硬的法律條文、文字化的個案故事,11集看下來,效果應該不錯。
勞動者勇敢檢舉雇主,原本看似迂腐的官僚,重拾對勞動基準檢察官的熱忱,而所謂違法的「黑心老闆」一一受到法律的制裁,救贖了這些遭受剝削的勞動大眾。這一切看起來十分美好。只要透過「良知」、建立「法治」、創造我們對全人類的愛,一切資本主義的剝削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共創勞資共存的雙贏局面。
不過有趣的是,在這整部劇中,我們看不到所謂的工會組織、看不到以勞動者作為主體的團結行動,當然更看不出剝削是資本主義雇佣勞動的本質。彷彿說著作為勞動者的我們,只需要仰賴完善的法律制度與秉公的執法人士,一切剝削的苦難必能逐漸消解。
這幾年間的工作經驗,筆者也發現作為受雇者的我們,在面對勞資爭議時,腦海中很容易浮上兩個念頭,一是,資方(老闆、校方)這樣對我究竟有沒有「違法」?第二則是,倘若雇主這樣做是違法的,能否有「救世主」的現身,立即性地幫自己解決問題。這「救世主」可能是政府機關、可能是民意代表、可能是律師,也可能是有個具有「正義感」的民間團體。
因此,在行動想像上,我們也就經常會陷入一種努力推動國會遊說、進行修法改革的困境之中,好似一切改革的根本就在於建立良好「法治」。但我們卻往往忽略了法律的階級性──法律代表的從來就不是公平與普世價值,在資本主義資產階級的民主體制中,它根本說來,就是資產階級國家機器為維持社會穩定和資本積累,所建立的各種有利於資方的規範與管控。所以國家機器只要在現行法律「難用」(牴觸了資方利益或工人階級力量薄弱)的情況下,便能隨意曲解法令,或者修改勞動檢察官及受雇者所賴以伸張正義或維權的法令。
日前參加了一場教育部主辦討論高教轉型(大學退場)方案的焦點座談。會後,我與一位遭校方以科系停辦為由「違法」強制資遣的教師留下來,向教育部人事處陳情,表示教育部根本不該核准校方的「違法」資遣處份。原因在於校方(為節省人力成本)明明還在聘僱大量的兼任教師從事教學工作,卻未依《教師法》規定,對於這些科系遭停辦,但仍有教學意願的教師履行安置職責。
然而,人事處承辦人員卻雙手一攤,告訴我們,校方送來的「書面資料」皆宣稱已對教師進行安置程序,教育部只做書面審查,所以他們是「依法行政」,沒有問題。在我們指出按《教師法》第15條規定,學校主管機關也有對這些有意願繼續任教的教師進行優先輔導調遷與介聘的職責時,教育部承辦人員先是表示他們只負責輔導公校教師,私校教師與教育部無關,當我又進一步表示按目前條文的解釋並非如此之時,承辦人員竟是話鋒一轉、一副要我等著瞧似地說「對,所以我們要修法改掉這規定!」。
沒錯啊,這才是真實社會的情境,沒有熱血沸騰的勞動基準檢察官、沒有黑心資方遭繩之以法(或者幡然悔悟)的大快人心結局。國家機器以一種最輕便、最形式化的方式來「依法行政」,在教職員遭強制裁員失業時,私校董事卻繼續握有巨額校產能再「轉型」使用,而現行法律若對於資方不夠好用時,隨時都可以修法。
其實在《段田凜 勞動基準檢察官》的完結篇中,一位最終受到法律「制裁」的社長的幾句話,反而最切實地反映了資本主義社會的運作邏輯與現實,他說「就算把我辭掉了,什麼都不會改變,下一任的社長,下下任的社長,一樣都會絞盡腦汁,用最少的工資,讓勞動者幹活的......你要問為什麼,因為這就是資本主義,日本就是這樣的國家!」
現實中的我們,對於階級社會的認識,是否比劇中的社長還要來得粗淺呢?很現實地,倘若我們總是在面對自身受壓迫的處境中,將希望寄託於某個救世主,或是法律制度的保障,那結果可能只是一再地真心換絕情。不如多想想,該怎麼才能翻轉社長口中的「魔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