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14)318占領立法院行動,台北地方法院今天(3/25)上午9點半首度開庭審理,以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共傳喚11人,其中陳為廷先在法庭中表示自己與黃守達、張勝涵等人曾參與行政院占領行動的決議,也應在行政院案的起訴之列,隨後林飛帆答辯時也說「我也有參與討論決議,請法官、檢察官看著辦」,去年4月10日占領立院退場後,陳、林兩人就曾在電視政論談話節目中,公開為當時決策中心切割323、324占領行政院事件致歉,並表示事前知情。
今日上午台北地院開庭除李惠仁、陳廷豪、林楷翔3人未到,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賴品妤、周馥儀、黃郁芬、曾柏瑜等其餘8人都出庭答辯。其中除魏揚表示對318當日下午身處地點有異見,其餘人士皆對被起訴犯罪事實不爭執,但全作無罪答辯。
黃國昌: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手段原則」
首先應訊的中央研究院研究員黃國昌表示,堅信行動無罪,所有行動是為了拯救國家,他以被困在車內溺水的嬰兒為例,打破車窗救出嬰兒是法律容許的,而占領立法院,就是為拯救台灣民主核心價值,有罪的是九月政爭起源的總統馬英九,與30秒通過服貿的立委張慶忠及國民黨立委,這場審判不是關於非法入侵建築物,是總統毀憲亂政,他對司法程序會正面迎戰,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手段原則」將是未來攻防重心。
陳為廷答辯時表示無法理解「煽惑」的定義,因為參與抗爭者都是自主行動者,他請法官、檢察官設想,若沒有這場占領行動,一年過後的現在服貿已通過,對於國內出版、電信資安、美髮、旅遊等產業的重大影響。過程中陳為廷又說:「檢察官可以跟我eyes contact(眼神交流)嗎?」檢察官因而轉頭望向陳為廷,而黃郁芬的辯護律師顧立雄為此輕拍陳為廷背部,示意節制。
陳為廷答辯時強調「你們講的『法』是一些基於職責出於偏見,硬要入抗爭者於罪的『法』」,認為應參考黃國昌關於公民不服從的「必要手段原則」等陳述,並對法官及檢察官說「我現在煽惑你們,請問你們有覺得被煽惑嗎?」
昔行動兩總指揮自承參與行政院占領行動
陳為廷接著說「我也曾參與行政院占領行動的決議,還包括黃守達、張勝涵,我們在這次政院事件的起訴書並未被起訴,希望檢察官能把我們列在政院事件的起訴書中」,陳為廷並補充,這是經過黃守達、張勝涵同意而作出的陳述,而張勝涵今日也身在旁聽席聆聽整個答辯過程。
「剛剛陳為廷所述的政院參與名單,漏掉一人,我也有參與討論、決議,請法官、檢察官看著辦」,林飛帆答辯時也提及,將本案與占領行政院案切開處分,本身就忽略了這兩個行動的共同屬性與脈絡。背後的用意更是要消減占領政院行動的正當性、製造孤立。「我相信,台灣社會會對這場運動及其參與者堅定辯護,而歷史終將判決我們無罪。倘若司法最後判決我們有罪,也只不過是證明我們必須再繼續堅定的行動」林飛帆這麼說。
因318占領立院、323行政院事件皆已被起訴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表示,人民有權行使直接民權,將監督政府行政的權力收回手中,過去台灣實質薪資已停滯成長15年,企業佈局中國,但這些企業的利潤從來沒有像政府與經濟學者所說的涓滴回人民身上。「不是煽惑他人犯罪,而是鼓勵大家奮起」,黑島青成員賴品妤說「有罪的不是抗議的人民,有罪的從來就是這個政府。」
辯護律師質疑「煽惑他人犯罪」構成要件
現場出庭辯護律師包括高涌誠、顧立雄、尤伯祥、詹順貴、賴瑩真等10多人,整體策略針對《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的構成要件提出質疑,其中包括認為群眾占領立院是現場個人自我判斷,並非盲從實施犯罪,占領行為是人民行使抵抗權,《刑法》第153條違反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應屬違憲。
辯護律師群分別指出,抗爭者占領立法院並不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所稱的無故,而是有正當理由,且立法院長王金平不僅自始至終未提告,甚至否認曾要求警力進入議場,再加上立法院不是一般民間住居,因此難以構成被煽惑而再觸犯侵入住居罪,反而是保六總隊等警力強勢介入,反而有違三權分立原則與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