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在4月10日傍晚發生鋼樑砸死4人的重大工安事故,首先,我們要說,這絕非「意外」,也絕非只是「個案」,是各種結構性因素造成的「常年人禍」!
各方都在探討災害發生的原因,負責監造及設計的台北市捷運局檢討報告說,初判可能有人為作業疏失,包括吊裝作業員及現場作業指揮疏失等;檢方勘驗認為,鋼箱樑未確實固定橋墩上,在翻落時因只有一條吊車鋼纜支撐,鋼箱樑重心不穩拉扯到鋼纜,強大拉扯力道造成吊車瞬間傾斜,吊車腳的基座脫落,制吊車角插入柏油路面。
有多年經驗的吊車司機及結構工程計師專家多認為,吊掛「有彎度」鋼箱樑時,確實有外翻掉落的風險,應有三部吊車同時進行,跨放上橋墩應該維持一步吊車從中間拉住,或多做一道支撐的結構,這種說法是指整個吊掛工程根本就沒處理「有彎度鋼箱樑」非常可能會有「支撐不足」的問題。
經過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多位營造業職災受害者的綜合討論,我們認為北捷及檢方的說法都是表面原因,整個「工程計畫」沒處理或未落實「有彎度鋼箱樑」應有的「整體安全防護措施」才是直接因素,包括:中間應多做一道支撐結構、落實夜間施工、封路交管及現場層層監督及指揮系統等。
為政績趕工、層層轉包、低價承標、放任黑名單為根本結構因素!
再往下問,為何工程「沒處理」或「沒落實」整體安全防護措施?歸根究底有幾個結構性因素,第一、「為政績趕工」,台北捷運在1995-1996年間,阿扁市長任內,為了「一年一條、五年五條」的捷運政績,引進了「壓氣工法」,這種危險工法使得41名台北捷運新店及板橋線工人因此罹患「潛水夫症」職業病,郝龍斌市長任內也曾發生信義線灌漿坍塌等重大工殤案,高鐵、雪隧為趕通車施工期間至少60名工人殤亡,五楊高架工期從6年縮至3年,造成10工人殤亡及數十件職災案,政治人物不分藍綠,為政績趕工,結果常是無辜工人及百姓因此賠掉性命!中捷案下包商謝光輝的四弟直指:「不趕工就罰錢!」北市府、中市府、遠揚難道不用負責?
第二,「營造業的層層轉包制度及公共工程的低價承標制度」,最上游大包商為賺取最大利潤及節省成本,將工程一包再包,可想而知,直接承做的最下包根本毫無能力做好安全防護,公共安全必然有極大的風險。
第三,「政商一體,遲不制定黑名單制度」,這次事件最上游包商遠揚(遠東集團子公司)已是工安累犯,卻屢屢能在公共工程得標,出了事就往下包商或工人身上推責,這當中的政商關係如何?招標過程是否有問題都是應追查的重點。工傷協會早在多年前就已要求政府制定公共工程黑名單制度,遏止紀錄不良的包商承包公共工程,但藍綠全都不做。
第四,「現行勞動檢查制度不足以為工安把關」,不僅系統紊亂、人力不足,更沒從整體工程計畫及各施工環節一一把關,常常都是出大事了,就出來說他們曾勞檢及開罰幾次,問題是,為何無法透過勞檢事前預防?
痛定思痛!人民為自己保命!
工傷受害者經歷過切身之痛,我們要一:限定轉包制度、採最有利標、禁止趕工、制定公共工程黑名單制度、徹底檢討勞檢制度等政策,並應盡速追究北市府、中市府、交通部三方的政治責任歸屬,對人民負責!
工安事故已不再只是工人受害,廠內空氣、廢水、工安沒處理好,除了工人可能發生職災或職業病外,廠外居民或百姓也可能受傷或罹病。公共工程更是如此,中捷工殤案,已充分反映工安及公安密不可分,而這幾年我們也看到政商關係對工安及公安的危害,現行代議政治根本無法幫人民把關,甚至可能是共犯結構,受害工人經歷過切身之痛,我們邀請大家一起來為自身性命及健康把關!不要再將政治權力讓渡給謀財害命的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