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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校訊》記者爭勞動權 學者諷吳思華「學習當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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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7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出面主張勞動權的政大傳播所學生徐子為(右三)認為,政大校內各單位行政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撰寫活動訊息、新聞稿等,校訊記者其實等於分擔了他們原有的工作。(攝影:宋小海)

政治大學刊物《政大校訊》傳出勞資爭議,曾任校訊記者的學生連同勞權團體今天(5/7)在政大行政大樓前召開記者會,要求校方承認政大秘書處與學生的勞僱關係,批評校方實質有考評制度、並具有上對下的指揮僱用關係,卻以「承攬式」的論字計酬,也未給予勞健保等《勞基法》保障,還聲稱學生是自願學習性質。對於校方提出的「學習」論,台灣高等教育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諷刺曾任政大校長的教育部長吳思華說,「這是你學習的機會,將來搞不好有機會當行政院長!」

出面主張勞動權的政大傳播所學生徐子為表示,自己在去年(2014)6月前推甄上政大,看到秘書處召募訊息而加入《校訊》,直到今年接工作考評報告結果為不合格,雖然他在稿量方面符合一學期10篇稿的標準滿分,但因研究課業等因素缺席了幾次《校訊》「課程參與」,該項20分僅得5分,在小組長評分也未過半,總分30分僅得12分。

徐子為指出,《校訊》記者報導路線包括校內各處室單位,若有處室活動採訪通告無法出席,處室負責人還會來信要求記者自行找代理人。徐子為認為,政大校內各單位行政人員的工作內容包括撰寫活動訊息、新聞稿等,校訊記者其實等於是分擔了他們原有的工作。

政大秘書處:《校訊》著重經驗傳承與學習目的

政大校方在勞權團體召開記者會同時,以新聞稿回應表示,政大自2010年擴大召募《校訊》記者團隊,開放校內各系所學生加入,由秘書處負責組織訓練,提供校園採訪報導機會與相關課程,依實際工作成果核發稿費與工作費用,支應標準依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等相關法規,甚至高於基本規定。

政大在新聞稿提及,校方召募《校訊》記者,出發點是基於提供在校同學參與校園新聞採訪、報導與寫作的實作機會,實際自召募、任務分配、團隊管理等執行細節由學生團隊成員自行討論訂定,著重經驗傳承與學習目的,執行時亦盡量提供彈性空間。

勞權團體:校方應承認學生勞僱關係

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代表林奕志表示,《校訊》是政大秘書處的刊物,召募要點第8點即宣稱給予記者是「稿費」與「工讀金」,可見學生記者絕不是來此學習,校方單位也會直接發訊給記者要求採訪,並有月會、週會及績效考評,顯見學生不是從事志工、委任、外包等性質工作,而是校方直接指派的勞僱關係。

林奕志表示,《校訊》將記者分為實習記者、記者、資深記者,稿費分別為每字0.58元、0.65、0.8元,相較目前業界每字1至1.5元而言偏低。另外以未來月薪4萬、工作30年在65歲退休試算,如果在學校工作1年未納保,退休後的勞保老人給付即少領取11萬元。政大研究生學會總幹事吳昭儒表示,目前《校訊》記者未納勞、健保,但這些工作必須被承認為勞動,才會有《勞基法》保障,堅決反對校方與學生沒有勞動契約,就能指揮命令學生。

高教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表示,學生在校內工作,校方經常以「這是學習」拒絕承認學生是勞動者,即便學生提供勞務,校方給付薪資,但仍拒絕承認勞、健保、勞退等保障。

「吳思華校長去幹教育部長,幹得也不怎麼樣嘛?請問前半年納稅人可否說:『部長,這是你學習的機會,將來搞不好有機會當行政院長。』」陳政亮諷刺並自嘲說,站在終身教育的立場,無論什麼工作都有學習階段,每個人都在學習,他自己剛擔任助理教授時也還不太會授課,校方難道可說教授還在學習就不發薪?興辦教育就該遵守法令。

政大校方對於被指控剝削、應認定僱傭關係等爭議回應表示,尊重不同意見,並將檢送資料送教育部等相關專業主管單位請求協助認定,如主管單位認定確屬僱傭關係、要求依《勞基法》等規定處置,校方當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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