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荷蘭被許多觀察家讚許為歐洲福利國家的典範,不過1970年代兩次石油危機卻翻轉二次戰後以來的樂觀局勢,資本主義與福利國家之間共存共榮只是短暫光景;荷蘭同時面臨經濟成長停滯、失業率居高不下,無法繼續支撐高負擔的社會安全支出,淪入「只有福利沒有工作」的陷阱,因而被形容為「荷蘭病」。經濟與社會的動盪不安,直接挑戰執政當局的統治正當性,迫使荷蘭政府在1980年代開始推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有效帶動經濟復甦、成功促進就業,並維持高水準的社會支出,脫胎換骨的經驗後來反被譽為「荷蘭奇蹟」。
事實上,過去三十年來荷蘭就業市場的表現十分搶眼,政府長期以來強調平衡效率與公平的政策原則,將處在經濟全球化的荷蘭打造成為「彈性安全」的指標國家之一。相較之下,荷蘭年金體系與改革過程就不令人印象深刻,所以也造成許多誤解。荷蘭年金體系經常被認為是最能抵抗人口老化與外在環境變遷的制度結構,卻是與世界銀行(World Bank)提出的理念路線相近。
建構基礎年金的歷史角力
回溯荷蘭年金體系的發展過程,由私人市場提供的職業年金比公共年金更為悠久的歷史,早在19世紀中期鐵路工人就擁有職業年金方案,當時的資本家是藉由退休金來交換工人的忠誠義務,不過直到二次戰後,政府對於提撥職業年金的企業給予稅式優惠,職業年金方案才有顯著的增長。相對的,國家的公共年金遲至1913年立法,且僅適用於工人及其家庭,雖然最初工黨與自由黨積極倡議普及性年金,但敵不過宗教政黨與利益團體(包括工會在內)的影響力,國家在年金供給的角色受到限制。
不過,二次戰後是荷蘭年金體系發展的關鍵分水嶺,在聯合政府中由工黨主導的社會事務部,獲得自由黨與溫和派的天主教人民黨(KVP)的支持,通過普及性老年年金法(AOW),開啟公民年金權的起點。也就是說,荷蘭年金體系在此之後確立公共基礎年金搭配私人職業年金的混合模式。
年金體系的現況描繪
荷蘭公共基礎年金提供所有65歲以上、居住當地至少50年的公民一定額老年給府,根據統計,2010年單身者可以獲得每月1114.04歐元(平均工資55%),而已婚退休者則分別可以領取776.41歐元,給付水準會隨最低工資調整而變動,但值得注意的是,每少住一年給付就會扣除2%的減額年金。從財務處理來觀察,基礎年金的收入一部份來自所得稅前兩階之受薪者的繳費,其餘不足才交由一般稅收支應,近年來荷蘭也透過每年的政府儲蓄來建立基礎年金的儲備基金,2020年開始投入協助攀升的公共年金支出。
此外,職業年金是交付社會伙伴在工資協約過程中會商,可涵蓋超過90%的受僱者,由勞資雙方共同負擔,然繳費僅限於高於基礎年金額度的薪資;給付水準也會先行抵銷基礎年金領取的水準,強化兩者之間的連結關係,避免有退休者的所得替代率超過100%。在退休者的老年收入來源當中,基礎年金大概佔超過一半的比例,職業年金則約為40%,但後者在未來的重要性將日漸增加。
荷蘭年金體系的發展不同於北歐國家採取普及式、稅收支應的基礎年金,或是許多歐陸國家十分依賴單一社會保險公共年金的形式,主要原因來自於荷蘭柱化社會與協合式慣例的歷史背景,不利於普及式公共年金的推展,因此改採繳費式而非稅收式基礎年金,並且抑制其規模,避免影響職業年金的發展。然後,隨著人口老化的腳步,加上經濟波動頻率緊湊,荷蘭從1980年代開始將年金改革推上重大政治議程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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