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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真與世故:人口販運之搧情敘事及其對法律政策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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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 12:00:00
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地球學院

【編按】著名的女性主義學者卡洛爾‧凡斯(Carole S. Vance)即將來台,預計本週末將在中央大學的性/別廿年國際學術研討會上以「人口販運的神話與現實」(Myths and Realities of Trafficking)為題發表論文。苦勞網本週將陸續刊登三篇 Carole S. Vance 過去的文章中譯,提供讀者作為前導,方便預先理解她長期以來對於人口販運與賣淫相關議題的思考。

長期以來,「人口販運」的思考框架也同樣糾纏著台灣的性工作議題論爭。初於1980年代針對原住民雛妓的反人口販運救援運動,原是以「反奴役」的思考軸線,並且高度仰賴被救援者對於父母、人口販運者提出指控的證言;然而,隨著各種社會條件的變化,如越來越多自願賣淫獲利的少女、「性別意識」的浮現,與婦女團體的崛起,救援運動的思考逐漸轉換為更加具有「性別」意涵的軸線。此刻,原先的「人口販運」一詞逐漸失去了明確所指,由於建立在當事人「被迫」的救援行動與論述,已經不敷解釋越來越多自願從娼者的自我陳述,因此,不考慮賣淫當事人之「意願」,而著重於對加害者(如:性交易買方、仲介皮條客等)的嚴厲懲罰,則成了這一階段的思考重點。

此次 Carole S. Vance 的文章,很值得用以作為本地議題爭辯的思考資源及參照,包含國際上反人口販運運動與相關條約政策所實際造成的後果,以及全球各地在推動反人口販運(混同了反賣淫之目的)時所經常採取的敘事框架,可能產生的誤導作用與對事實的偏離。

(編輯/王顥中)

(翻譯/戚育瑄;校訂/何春蕤)

隨著人口販運所衍生的強迫賣淫越來越被視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在官方和通俗再現中也衍生出一波波媒體報導、紀錄片、虛構故事與研究報告,試圖描述這種「性販運」(sex trafficking)是以南半球的女性為大宗。而我想要指出的是,這些再現的目的不僅是提供資訊、激發行動,還更是娛樂大眾與規避責任。

所有關於踐踏人權的再現都是複雜的製作,就算是最好的體現都混雜了事實記錄與抓住觀眾感情的各種手法。人權的再現和當今的媒體文化一樣,偏好使用的技巧就是鮮活的目擊者經驗,認為閱聽人會被「真人真事」吸引,在某些方面對故事主角產生認同或同理心,因而跟隨「真人」的引導,耐心閱聽枯燥的記錄報導或可怕的虐待故事1。然而記錄片在記錄違反性權的事件時,總會遇上再現「性」時的特殊問題:在不違反露骨、品味、淫穢等禁忌的前提下,到底可以呈現什麼?什麼樣的人物可以被再現為可信而值得同情的受害者2?顯然不是每個人物都適合。在性人口販運的脈絡中,這些問題的答案傾向於強調主角的「無過」(blameless):也就是採用大眾很熟悉而容易入戲的搧情故事劇情,來描寫那些性無辜但卻受到極大傷害的年輕女性3

對這些反人口販運影片所使用的敘事技巧進行解構,這似乎是文化批評類刊物的工作,可是事實上這些再現對法律政策以及關心人權議題的大眾而言,有著深刻的影響。再現的模式不但框限了思考問題的角度,影響了能被找出來的成因,也傾向於推銷特定的干預與解決措施,然而這種呈現模式所仰賴的真人真事感和戲劇鮮活細節(尤其在影片的形式裡)卻往往掩沒了或隱藏了根本的敘事架構。

正因為這個掩藏的效果,這些敘事在解釋人口販運時所駕馭的分析方式也很少被人檢驗。倡議反人口販運的影片都是精心的製作,不但動員大眾情感,也急迫的呼籲NGO、政府和國際組織採取干預措施。但是,如何干預?目的何在?目標對象是哪些情境中的哪些人?本文要指出的是:當前對於人口販運的再現和敘事都過於簡化,它們就像民間傳說一樣,看起來越來越熟悉可信,最終成為既定符號象徵,也因此排除了其他更為複雜而切合實情的政策與理解方式。

即使對那些致力找尋細緻解釋的人而言,想要建構一種比較複雜的人口販運敘事也是非常困難的,原因有三:

(一)「人口販運」本身就是個眾說紛紜而流動不定的詞彙4,許多敘事都是以複雜多樣的方式整合不同情節,例如可能包括:徹底的強迫與暴力、綁架與肢體暴力、欺騙與引誘、與性相關或不相關的勞動、惡劣的工作環境、跨境/跨國的移動(後者多半非法)、全球的不平等、性別宰制與性等等。一般人會傾向於把故事中無法歸納整合的成份排除,以追求清晰而戲劇性的效果,但是若要全面理解那些形塑人口販運的諸多力道,就需要同時關注所有這些因素。

「人口販運」雖然有著複雜多樣的現實,這個名詞卻往往只被等同於「性人口販賣」(也就是將人口賣入牽涉到性勞動部門,而非務農、家務或者是工廠工作),而且由於使用這個名詞時沒有明確的描述,這類被販運的人往往被預設是只有女人或女孩。而且,以「人口販運」來代稱以強迫賣淫為目的之人口販運,這暗示了「性人口販運」是人口販運中的大宗,而且與其他形式的人口販運截然不同。然而,各種樣態的人口販運其實都是被類似的因素所催動的──這些因素包括:富裕國家嚴格控管並排斥來自他國的移民;越來越多人渴望逃離原生國家的侷限以獲得較好的薪資與資本;以及全球經濟政策廣泛造成的在地貧困。在這些冒險犯難的移民行動中,人口販子的角色是多樣的,他們或許仲介幫助了那些渴望移民但苦無證件(因而成為「非法」)的人,或許從中獲利,或許和移民者是同鄉或遠親,或許是剝削者、拯救者、惡待者──不管如何,這個人物的出現倒並非源自什麼個人邪惡的本性或動機,而更主要是被堅定想要找到更好工作和出路的移民所催生出來的。不過,一旦承認各種(性與非性的)人口販運有著共通的源頭因素,就會降低某些分析者用「性」或「男性慾望」來解釋人口販運強迫賣淫的可信度。其實在現實裡,成年男人和男孩也是人口販運的主角,這個現實很徹底的瓦解了男性惡徒/女性受害的制式情節設定。

(二)人口販運是個複雜而多重層次的現象,它同時糾葛了社會力道和個人因素,但是人口販運的敘事形式(特別在以個人做為主角的視覺呈現裡)很難把那些不容易描述、不容易理解、不容易面對的機構或權力形式描繪為造成問題的主因。典型的反人口販運影片會一再播放妓院女人、邪惡嫖客與人口販子的影像,在這種看來寫實的描繪裡,要怎樣把像是世界銀行、結構調整計劃、或者強制自由貿易政策等機構或制度的積極角色呈現出來呢?

(三)在分析上清楚區分「人口販運強迫賣淫」與「一般賣淫」其實很重要,然而對於某些倡議者而言卻是非常困難或甚至不可能的。在國際或國內越來越頻繁而尖銳的辯論場合裡,全面反對賣淫的廢娼人士挪用了「人口販運」一詞,把「性人口販運」和「一般賣淫」包裹在一起,認為女人根本不可能自願賣淫,因此賣淫總是被迫的、非自願的、非合意的,而國家和政府應該全力禁止。另一方面,很多性工作的倡議者與運動份子則不同意廢娼主義者的分析和干預策略,他們同樣強烈反對性人口販運,但是認定性人口販運和性工作之間有極大的差別,並且批判相關的干預措施過分強調司法與警力,不但沒有效,並且產生許多負面效應。這類倡議者於是積極介入各種對性工作者的惡待,特別是那些影響女性(與男性)的移動、安全、健康、勞動條件的措施,包括對賣淫的歧視。

近期有關反性人口販運的紀錄片與報導都同樣使用非常簡單而一致的敘事策略,不但內容相似,也像突變的DNA一般,不斷變換排列諸如「販賣」、「純真」、「買下」、「被賣」等等字眼,組合成為類同的標題。最近,他們甚至溢出了紀錄片的發行管道,成功的將觸角延伸到《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六十分鐘》(60 Minutes)、《歐普拉脫口秀》(Oprah)、和《荷若兜脫口秀》(Geraldo)等等廣受大眾接受的媒體和節目裡5

本文試著解碼/解構與人口販運有關的敘事和影像,及其製作與閱聽過程。不管是運動份子想透過教育活動來串連國內或國際連線,或者政府與民間組織需要仰賴人口販運敘事,來表現它們支持這個能夠發動熱情、吸引大量資源的女性議題,它們都絕對需要認識這些製作和閱聽的過程6,因為這些影片的宣傳效果很成功的訴求了深刻強大的情感,並且使用特定的敘事技巧,多重決定了如何組織呈現事實。

就和反墮胎的幻燈片與影片一樣,反性人口販運的影片使用了許多迷思與花招7,毫無保留的聚焦於駭人聽聞(有時候是真的)的虐待事件,而且假裝這些影片完整地描述了性販運複雜與多樣的情況。這種以偏概全、去脈絡化、用不相干的例子來驚嚇觀眾、持續動員恐怖與偏激的感受,使得搧情達到了最佳效果。另一方面,這種搧情劇情也是老僧常談,因為故事中清純無辜的女性形象就是百年來歐洲、英國、美國反白奴的社會淨化運動中持續使用的形象;不過這些影片也算是非常創新,因為它們看起來像是在討論(可是實際上卻只是推托而規避)全球化和不平等的議題。

我接下來會以一部發行很廣的影片《販賣清純》(The Selling of Innocents)為例,以顯示許多人口販運故事常用的敘事傳統。《販賣清純》追溯了從尼泊爾販運到印度孟買最大最知名紅燈區──卡馬蒂普拉(Kamathipura)──的女人和女孩。此影片由艾利特哈博(Elliott Halpern)、 辛闕雅各波維奇(Simcha Jacobovici)和威廉卡本(William Cobban)於1996年與加拿大廣播公司(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合作製作,由威廉卡本擔任導演。本片的宣傳常將印度社運者芮琪拉古塔(Ruchira Gupta[芮琪拉古塔隨後也在印度創立了名為Apne Aap的反對人口販運非政府組織])誤植為本影片的製作人(事實上,芮琪拉在片尾的工作人員名單中只是外景製作人)。這個作品贏得了1997年美國電視艾美獎(Emmy Award)的最佳深入報導獎(Outstanding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後來卻蛻變成古塔獨立創作的虛構作品,片尾名單也沒有提及實際的導演與製片。對於一部應該被歸類為正規紀錄片的影片來說,這是一個很奇特的安排8。這個獎項確立了此一「搧情紀錄片」(melomentary)的成功,成功到足以巧妙地隱藏了許多虛構部份及花招手法,逃過批評家的法眼。而且這部片子在許多國家的人權、婦權團體以及立法者、官員、政府代表(如美國參議院、國務院、司法部)中廣為流傳。古塔談及本片的影響力時或許有些誇大,但眾多有關性人口販運的搧情紀錄片確實激發了大眾的情感與迫切感,同時也極度窄化了分析與行動的框架9

這部50分鐘的影片內容包括:與老鴇和人口販運嫌疑人的訪談;權威專家的評論;近期從妓院救出的兩名年輕女性在穿插的深入訪談中訴說著所遭受的可怕暴力;模擬重演少女被父親販賣的過程(由古塔扮演買主);以慢動作呈現男人以詭異曖昧的方式親吻女人,暗示這是在娼館中發生的性情節;並且詳盡的、寫實的重演女人被救出娼館的戲碼。影片的背景中不斷回放卡馬蒂普拉夜晚的街景影像、尼泊爾的異國風情、模擬性人口販運的過程(包括公車或嘟嘟車的街頭狂飆)。旁白說到「人口販子來到尼泊爾找尋年輕女孩」時,還顯示大步逼近觀影者的腳步與整卡車的貧窮尼泊爾男性勞工,鮮活的呈現男性的威脅力道。片尾則是尼泊爾農村的女性集結,由一名尼泊爾女性中產社運份子敦促她們為自己的權益奮戰,拒絕女兒被賣入娼館。

痛恨壞人:搧情劇的第一要件

上述敘事模式很典型的採用了搧情劇的結構來組織劇情10。我曾考慮用記錄劇(docudrama)或是搧情紀錄片(melodramatic documentary)來稱呼這些再現,最後決定用搧情紀錄片的濃縮名稱melomentary。「搧情紀錄片」看來像是記錄報導,但是所有片段的實證證據(訪問、專家意見、與事實)都是依著既定的故事情節和角色(或主體位置)安排呈現,所有細節都統一邁向一個早已設定的勝利結局。這個敘事形式的選擇,顯示當代性人口販運的再現其實和十九世紀晚期維多利亞女王年代倫敦有關買賣女孩與女性(所謂白奴)的煽動新聞之間有著密切的關連。歷史學家朱蒂斯・華克威茲(Judith R. Walkowitz)在〈現代巴比倫的少女獻貢〉一文中曾經有力的分析那些積極實現淨化社會理想的記者如何借用通俗文化(特別是倫敦勞動階級愛看的搧情戲劇)的情節手法來呈現新聞報導11

一般觀影者或許會聯想,搧情劇就像早期默片的呈現那樣,身穿白衣的女性受害者被歹徒(男性)綁在鐵軌上,好在及時被英雄(男性)挽救。但是研究劇場的歷史學家可能會建議另外一個較為優雅的分析,也就是指出搧情劇中缺少善惡對錯之外的任何折衷辦法,沒有任何可能被改善的條件,也沒有任何不確定性12。搧情劇的世界總是很典型的簡化一切價值,所有的判斷因此都是絕對的,人物都是平板的,只有好人或壞人,而故事總是以「理想的正義」得勝終結13。這種劇情的吸引力和愉悅來自於觀眾無意識地認同善惡二分而善終於戰勝惡的基本道德結構,劇情「拒絕任何複雜性」,這也提供給觀眾無比的愉悅14。反性人口販運之影片多數都追隨這種搧情劇的傳統,不幸的是,搧情劇本身的侷限也使它特別不適合敘述複雜的故事,例如可能需要幫助的人並非都是無辜的人,或者販運的肇因並非都是男性慾望或惡徒惡行,或者解決的方式並非只有救援行動等等。

《販賣清純》的主要角色都是被賣到孟買娼館、據說沒有任何性經驗或知識的女孩與年輕女性,她們的拯救者則是年紀較長、權力較大的她者,例如一位經營危難兒童救助之家的高種性地位尼泊爾婦女,或者發動警方突擊、踢垮娼館大門、拯救娼館女性的印度教基要黨前政治人物。搧情劇的劇情發展往往仰賴許多不安的懸疑,例如:受害者會得救嗎?整部影片於是跟拍警方突襲,從行動開始到結束,全程側錄,從籌劃、聯繫(警方被視為腐敗因此到最後一秒才告知)、趕往娼館、找尋並營救身著白衣的特定年輕女性(這是維多利亞時期許多搧情劇的特色之一)。在極度的懸疑與刺激中,觀者高度入戲,為救援行動熱烈加油,並經歷劇情懸疑所帶來的愉悅、緊張、刺激、以及最終救援成功的大結局。影片不但動員觀眾支持救援女性脫離性人口販賣,也延伸支持救援所有女性脫離賣淫。不過,救援在某些情況中雖是亟需的,卻常常不是從事性交易的女性所需要的解決方法15

在這裡的關鍵議題是:搧情紀錄片就像通俗搧情片一樣,都必需呈現女性在性方面的純真。《販賣清純》一片中的年輕農村女性都被描繪成被家人無情的販賣給人償債,或者是被親戚鄰居以就業機會誘騙到城裡,片中也不斷出現諸如「孩子」、「女孩」與「女性」等等互換的名詞以強調她們的純真。另外,影片暗示在孟買紅燈區賣淫的大多數女性都是被誘拐或暴力脅迫的未成年女孩,然而好幾個非政府組織與政府所完成的研究卻顯示這並非事實16。另外,搧情劇的形式不容許受害者在性販運中扮演共犯的角色,也就是說,她們不能有任何性知識或性經驗,也不能是主動離家或是想賺更多錢。純真的年輕女性就只能是無力的被獵物,她們的抵抗也無效,就像是被綁在鐵軌上似的。在這些反人口販運的影片裡,拯救者可能是男性或高種性/高階級的女性,很少是由受害者本身所屬的社群成員──不管是朋友、同輩、親戚、或是同事──加入拯救的隊伍。循著這個劇情線,反性販運的影片也很少聚焦那些有權有勢的救援者本身的動機,這些救援者的行動往往在民族主義、宗教信仰、或性政治上既複雜又很有問題,但卻從未被檢視。舉例來說,在《販賣清純》中,組織攻堅娼館行動的那位年長敦厚男士慷慨激昂的談論女性所遭受的虐待,強調她們是「姐妹」、是「女兒」,是應該被寶貝的;然而事實上,他是印度基本教義派政黨──印度人民黨(Bharatiya Janata Party)──的政治行動成員,他熱心執行救援行動因此很難與印度基要派企圖重建印度女性貞節以及印度純淨民族國家(Hindu Rashtra)的計畫分開17

在反人口販運影片中沒有呈現的,是妓女們自行組織的集體行動形式:包括抗議警察暴力與貪腐、同儕教育、怠工或罷工以爭取勞動條件、組工會、以及由當地性工作者與公民團體成員聯手規劃執行在地管理委員會以阻止性人口販運或未成年賣淫──這些行動都沒有被納入影片裡18。搧情紀錄片的敘事動力顯然容不下被培力壯大的「受害者」,也無法提供救援以外的干預行動。

《販賣清純》輕描淡寫的承認女性在人口販運裡的可能共謀,例如年輕女性迷戀美貌與衣著(而從不是性本身)因而養大了她們對金錢、工作、移居城市的渴望。片中的社工與修女說女孩們對時尚的興趣是一種被「媒體影像」引誘的「迷戀」,可能使人迷失自我;在另個片段裡,影片並置了兩則影像,一則是衣著精緻、光鮮亮麗的中產女性促銷美容產品的電視廣告,另一則近距離拍攝兩名衣衫襤褸的小女孩住在灰濛濛的村莊裡,笨拙地在骯髒的手指上塗抹指甲油,並不時揮舞殘破的指甲油刷驅趕蒼蠅。老練的都會美女與襤褸的貧困孩童之間的殘酷對比,揭示女孩們的興趣與慾望不但遙不可及,甚至全然荒謬。比起那些不知羞恥又愛鬥嘴的年輕女人來,少女們無望而笨拙的努力比較容易引起觀眾的同情,也比較容易被人忽略(與原諒)。說穿了,反性販運的影片總是選擇避開而不願面對女性想要有錢、想逃離性/別牢籠的幽微慾望,畢竟,倔強不聽話的女性在搧情劇裡是沒戲唱的(除非是反派角色的壞女人)。

搧情劇與女性性清純之間的深刻聯繫點出了一系列問題。反人口販運故事企圖把性人口販運框成人權議題,這沒錯,但是人權法條和運動從不會把保護和補救措施只保留給無辜的人,這就明白顯示,搧情紀錄片套用人權論述,只是一個修辭的語言運用19。舉一個較為極端的例子,從最早禁止折磨罪犯的國際公約到接納良心政治犯的人權團體,都不會要求當事人必須清白20;這些公約或團體會保護所有被拘提者的人權,不管他們是因為謀殺、大規模暴力、恐怖行動,或者因為反對執政黨,表達自己的政治、宗教立場,因而被監禁、拷打。但是在反人口販運的影片裡,「性」被當成特殊情況處理:只有那些沒有性經驗或者把自己的故事放在性純真框架裡說的人,才能夠被認可是人權受侵害的人。這樣一來,所有尋求協助的女人都被迫要講述本質上相似的故事,策略性的供給偵訊者一些無辜的故事,來解釋她們是如何被走私過國界或者被綁架推入火坑。這樣的思考邏輯其實也十分合理,因為在警局和庇護所裡講這種故事,比較不會被受到苛刻的待遇。

另一方面,女性的性經驗、好奇心、興趣、或者動機都不是罪行或是偏差行為,也不應該被用來剝奪她們可以得到的保護。然而,反人口販運紀錄片卻恰恰製造了這種效果,因為影片拒絕描述也無力描述各種不同女人的境遇,畢竟,有些女性是有意圖和知識進入賣淫,但是隨後遭受虐待或暴力;有些女性則是過去真的被販運強迫賣淫,但是現在因為某些複雜的原因而希望可以繼續從事性工作。搧情紀錄片在觀眾中衍生以無辜受害者立場出發的憤怒,也再度肯定只有一種干預的措施可行,這個「想像的正義」就是:救援受害者並送她回家。然而,這卻不是多數女性所要的正義。

全球化

性人口販運之搧情紀錄片在討論貧窮與全球化的時候採取了矛盾的立場。它們總是試圖批判全球不平等,因此詳細的描繪了南半球貧窮女性的經濟處境。《販賣清純》是針對西方與中產的觀影者所製作的,在片中,貧窮的恐怖被用來刻意放大性的恐怖:居住上的擁擠、缺乏乾淨的水、肺結核、衛生條件差、各種疾病、與街頭露宿,都被特別歸因於妓院、賣淫與性販運的存在,而不被視為窮人普遍的生活條件。片中不斷出現的夜間街景與妓院內景──擁擠、昏暗,點著單顆裸露的燈泡,剝落的油漆,泥土地面,簡陋家具,蹲在地上烤薄餅(chapati)的女人──都以電影製作的手法紮實的連結到性工作和妓院,彷彿這些不是孟買大部分窮人居住的情況。貧窮在片中的呈現也是片面而策略的,這些女人原生家庭或者其他已婚姊妹的住處究竟是怎樣的條件,影片完全沒有提出任何比較。

儘管人口販運記錄片大量描述貧窮與女性的苦境,這些故事卻完全不提全球化經濟的大結構,充其量只模糊的說那是個威脅。印度與尼泊爾有越來越多來自農村、流離失所的移民(包括女童和年輕婦女)在找工作,肇因包括:政府不夠重視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如小農需要的水源和灌溉系統;而國家的發展政策多半有利大型業主和企業;水壩建設則造成上千人流離失所而無適當的補償與安置方案;最後當然還有一心促進自由貿易、債務償還、和私有化的國際經濟政策21。搧情紀錄片很典型的並未在這些面向上駐足太久,因為:想透過體現國家政策的個人來呈現複雜的國家政策,本來就不容易;同樣的,政府措施或政策(如,忽略農村灌溉以致於造成農作物乾枯)或許可以由貧農的個人親身體驗來描述,但是要講清楚國內與國際多重糾纏、相互影響的各種因素,就需要比壞人、受害者與英雄等等搧情角色更有力的分析工具。除此之外,全球化的積極操作力道在本地往往不容易看出來,全球化只被當成靜態的原因或結果,這中間的複雜狀態是影像和故事很難再現的。更重要的是,搧情紀錄片往往訴求並且倚賴國家權力,特別是刑事執法與警察干預,這也限制了紀錄片原本可能對國家及其動機提出的質疑。一旦國家也被當成善心的救援者,它所執行的邊界控管、移民管制、排外的勞工政策、以及對非法移民與性工作者的嚴厲對待──這些都是性人口販運的主因──就不會被人提起。搧情劇碼的價值正在於它提供了人格化的壞蛋和惡人來填滿罪責的空位。

偶而劇中也可能出現西方男性作為可怕的惡人,但是按照搧情劇的形式需求,邪惡總是屬於個人的。《販賣清純》一開場就是一雙白人的手在電腦鍵盤上打字,背景音樂暗示壞事即將發生,旁白的女聲操著優雅的印度式英國腔告訴觀眾當他們看著這個影片時,許多男人正在網路上漫遊,尋找性剝削印度小孩的機會。以性旅遊以及南北半球的不平等作為楔子是個強而有力的說法,但是和影片內容卻不直接相關而且有些造假,因為影片顯示卡馬蒂普拉的性交易是個全然在地的事業,根本沒有任何西方男性或者是性旅遊的蹤影。這種沒來由地把西方男性拉進故事的做法,看起來是要批判南北球的權力不平等,但是由於北半球的觀影者及其政府根本就是全球經濟體系的參與人和受益人,因此這個批判很快就無疾而終22。事實上,如果要徹底分析那些可憐的女孩與被迫「賣掉」自己女兒的父母的經濟狀況,就必須正面質問印度、美國、尼泊爾等國家政府以及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經濟政策,然而這些國家和機構卻又正是快樂放送此一影片的後台力量23。而透過同情憐憫的觀看這些故事中的受苦受難,西方觀眾、西方政府、以及西方投資都得到了脫罪,不再被究責,同時也在譴責個別邪惡人口販子和嫖客的過程中感到愉悅。另外一些證據顯示,全球化所造成的真正問題在片中被規避了,因為救援的狂想故事追到盡頭,總是把被救援的女人送回貧窮的農村及其嚴格的性別分工架構裡,或者把這些女性保留給跨國血汗工廠裡所謂比較「現代」的勞動工作。

在《販賣清純》這部影片的結尾,婦女們集結在尼泊爾農村裡一起唱著令人振奮、看似鼓舞人心、女性自尊為主題的歌曲,以對照卡馬蒂普拉女性賣淫者夜間在街頭工作的幽暗景象以及她們沈睡在育兒院裡的孩子。此時背景的旁白說:「這些女人和孩子是否能聽見尼泊爾女人歌頌自尊的歌曲呢?」然而「自尊」是一個具有多重意義的名詞,它不僅呼應了現代人權框架中常見的對身體尊重和自主的看法,同時也連接了傳統宗教和中產階級自持自重論述中那些更古老更強大的道德純淨觀點。這個語詞中的含混意義,展示了搧情紀錄片如何得以訴求並勾動截然差異的人群──例如分別來自南北半球的女性主義者,人權組織與各種宗教的基要派,進步的非政府組織以及警力──以上這些成員面對性工作和人口販運時通常不會採取同樣的處置計畫或干預方法,然而搧情紀錄片的戲劇吸引力成功的混雜了刺激、恐怖、過甚、和自以為義的窺視慾,也使得片中號稱要再現的所有人物、情境、與複雜變得模糊了。

自以為是的正義,遺害無窮的慈善行為

當前法律、政策、健康、人權方面的實踐者都在努力因應搧情紀錄片所帶來的影響效果,以及這些影像急迫催促出來但是方向錯誤的資金挹注流向(其他消除貧困和移民歧視的努力很少能建立這種急迫性),然而許多政府卻熱切地擁抱以道德或女權之名關閉並緊密巡邏邊界的政策。一方面,《販賣清純》之類的影片使觀影者意識到性人口販賣中之暴力,另一方面,這種故事的分析框架卻扭曲了也模糊了我們對於人口販賣議題的理解,也略過了最可能真正有用而有效、還能讓性工作得力壯大的干預方法。搧情紀錄片專注於救援,其敘事漠視了其他已經被證實有效的策略,包括同儕組織、除罪化、與健康教育。事實上,就像鄭詩靈(Sealing Cheng)對南韓非政府組織的民族誌研究所顯示,搧情劇的情節往往使得健康干預變得不必要、沒意義、而且不可想像24。如果所有從事性產業的女性都是性人口販賣的受害者,而救援行動是唯一的解藥,那又何必持續進行那些為了滿足女性賣淫者的需求而提供的健康服務與教育25?不幸的是,最戲劇性、最有效勾動大眾關切的性人口販運影片卻推動了最糟糕的干預與政策。

此外,全面聚焦保護和罪刑,其實忽略了現代人權工作中的重要發展:我們已經看到各種深具創意、致力提升並擴大權益的干預措施,它們並不再侷限於讓個人遠離虐待而已。對於人權侵害的分析,需要一個寬廣的框架,以便擷取政府的作為與結構性的狀態,而不只是關注個別歹徒的行為,而且救援成功的瞬間(如果真的需要救援)也不是故事的終結而是開始。壯大人權的干預措施都需要受到影響的當事人親身參與計劃、執行與評估26;而干預的模式必須是多樣的,不是一體適用所有人。由於保護主義式的干預立意拯救受害者,完全不考慮不同情境的主體可能需要不同的干預策略,而由於解救辦法完全出自拯救者自己的情感需求,結果往往不但無效而且強迫被拯救者領情。所以,儘管搧情紀錄片揮舞著像是人權之類的詞彙,它卻完全沒有關於人權的分析或工具,也沒有培力的策略。

所有搧情劇都使用簡單的善惡隱喻,也假設人類及其動機總是可以善惡二分,這使得對性人口販運的仔細觀察、詳細分析成為不可能。在這種故事裡,會把女兒賣為奴僕的父母一定也是人格有缺陷的人,然而事實上,幫助婦女和女孩非法移民進入性產業(有時會剛好符合走私賣淫犯的法律定義)的人可能只是鄰居、親戚或朋友在幫助這些女性實現移居他國的願望而已,並非什麼國際犯罪組織的成員。難道動用刑法與警察行動真的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雖然人權倡議者可能會認為侵犯人權是一個道德議題,但是未經審慎思考就把善良/邪惡、道德/敗德等概念運用在性的範疇裡是很危險的。在「性」領域中使用的現代人權核心概念──如同意、身體尊重、交友自由、表達自由、以及支持上述權利的社會經濟狀況等──很容易而且不知不覺的就會被那些看重貞潔、純真、處女的傳統或宗教標準所佔據。

搧情劇是19世紀晚期的戲劇形式,銜接的正是當時好/壞女人二分的概念,這個二分概念也因此推動搧情劇致力於只拯救無辜清純的人,相信只有救援(而非培力)能夠產生正面效果。以它的特質,搧情劇的形式其實非常不適合表達和完成以權利為本的目標。由於搧情劇把所有婚外性都視為墮落沈淪,因此也不適合表達與性販運、賣淫和女性相關的權利願景。

原文來自Carole S. Vance, “Innocence and Experience: Melodramatic Narratives of Sex Trafficking and Their Consequences for Law and Policy,” History of the Present, Vol. 2, No. 2 (Fall 2012): 200-218.

本文特別感謝Ann Snitow長期的鼓勵對談,也感謝Alice Miller、Shohini Ghosh、Svati Shah、Sealing Cheng、Ana Amuchastegui與Douglas Crimp所給予的評論,謝謝哥倫比亞大學美國研究學院,也謝謝所有性別健康人權訪問計劃中的同事以及參與者。

  • 1.近期已有些研究探索通俗的敘事成規與技巧如何被用來向不同的聽眾談人權。相關研究可參考:Richard Ashby Wilson and Richard D. Brown, eds., Humanitarianism and Suffering (2008); Joseph R. Slaughter, Human Rights, Inc.: The World Novel, Narrative Form,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07); Sharon Sliwinski, Human Rights in Camera (2011); Elizabeth Swanson Goldberg and Alexandra Schultheis Moore, eds.,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Human Rights and Literature (2012); Wendy S. Hesford and Wendy Kozol, eds., Just Advocacy?: Women’s Human Rights, Transnational Feminisms, and the Politics of Representation (2005); and Wendy S. Hesford, Spectacular Rhetorics: Human Rights Visions, Recognitions, Feminisms (2011).
  • 2. Alice M. Miller and Carole S. Vance, “Sexuality, Human Rights, and Health,”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7, no. 2 (2004): 5-15; Arthur Kleinman and Joan Kleinman,“The Appeal of Experience; the Dismay of Images: Cultural Appropriations of Suffering in Our Times,” Daedalus 125, no. 1 (1996): 1-23.
  • 3.本文延伸自作者另外兩篇討論搧情劇的文章,見“Thinking Trafficking, Thinking Sex” GLQ: A Journal of Lesbian and Gay Studies 17, no. 1 (2011): 135-43 與“States of Contradiction: Twelve Ways to Do Nothing about Trafficking While Pretending To” Social Research 78, no. 3 (2011): 933-48.
  • 4.在口語與通俗理解中,這種意義的流動和爭戰強度最高。然而近期有關人口販運的法律與規章已經開始提供更為精準的定義,如《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2000),其後續的再授權與《聯合國防止、禁絕、懲治協定人口販運(特別是婦女和兒童)協定》(2000)都定義「人口販運」為包括了進入性與非性勞動的移動,以及各種人(男性、女性與小孩)的移動。美國方面,請參照《2000年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 of 2000),Pub. L. No. 106-386§2A, 114 Stat. 1464 (2000),後來於2003年、2005年、2008年三度再授權,Pub. L. No. 108-193, 117 Stat. 2875以及Pub. L. No. 109-164, 119 Stat. 3558 (2006) (codified at 22 U.S.C. §7101)以及the William Wilberforce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8, Pub. L. No. 110-457, 122 Stat. 5044 (2008) (codified at 22 U.S.C. §7101)。法案內容可在本網址找到。在國際法方面,請參照聯合國大會《聯合國防止、禁絕、懲治人口販運(特別是婦女和兒童)協定,以補充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協定》(Protocol to Prevent, Suppress and Punish Trafficking in Persons, Especially Women and Children, Sup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2012年7月14日查閱。
  • 5.舉例來說,1997年出品的《買與賣:女性人口買賣調查紀錄片》(Bought & Sold: An Investigative Documentary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Women)、1998年出品的《犧牲:緬甸雛妓的故事》(Sacrifice: The Story of Child Prostitutes from Burma)、1996年出品的《被背叛的姐妹與女兒》(Sisters and Daughters Betrayed)、2004年出品的《上帝亡去的那日》(The Day My God Died)。這樣的傳統也在報紙上重現,例如,《性奴日記》(Diary of a Sex Slave)就是一則分成四段的特別報導,包括了2006年10月9日舊金山紀事報由記者莫瑞迪斯.梅(Meredith May)所撰寫的〈無法自主的買賣〉(Bought and Sold),與隔日刊出的〈釋放但困住〉(Freed, but Trapped),以及2004年紐約時報雜誌記者彼得.藍斯曼(Peter Landesman)所寫的〈鄰家女孩〉(The Girls Next Door),都高頻率的使用「性奴」(sex slaves)與「性奴役」(sexual slavery)等字眼。
  • 6.有關布希總統任內所發佈的22號總統決策指令(the National Security Presidential Directive 22)請見以下參考資料:“Trafficking in Persons National Security Presidential Directive” February 25, 2003, archived by the Federat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 accessed July 3, 2012;法務部,《美國政府打擊人口販運活動之工作評估》(June 2004), accessed July 3, 2012;國務院,《2000年保護人口販運受害人和暴力受害者法案:人口販運報告》(June 2004), accessed July 3, 2012。人口販運強迫賣淫代表了布希任內的最受矚目(或如某些批評家所說,唯一)的女性議題。
  • 7. Rosalind Petchesky, “Fetal Images: The Power of Visual Culture in the Politics of Reproduction,” Feminist Studies 13, no. 2 (Summer 1987): 263-92.
  • 8.艾美獎電視藝術及科學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Television Arts and Sciences),2012年7月16日內部通訊:此影片具有得獎資格是因為曾在Cinemax上公開播送。影片的宣傳品與芮琪拉古塔的自傳上都將她稱為「製作人」(而非外景製作人),也沒有提到此影片的製作人(哈博、雅各波維奇和卡本)或者導演(卡本)。最刺眼的例子則是古塔曾經自己寫道:「我製作了一部紀錄片,名為《販賣清純》,內容是有關從尼泊爾到孟買妓院的人口販運」,見“Profile: Ruchira Gupta” Changemakers.com, accessed July 17, 2012, 其他可以輕易找到的例子如下:亞洲協會(Asia Society)於2002年4月9日在紐約為本影片辦了一場放映會,由美國國務院「監管並打擊人口販運辦公室」(Office to Monitor and Combat Trafficking in Persons)之官員南希.伊利拉斐爾(Nancy Ely-Raphel)擔任開場介紹,此次放映的文宣(紙本以及亞洲協會之網站)都將古塔描述為製作人,說她會出席映後座談,影片的作品年表上列載「芮琪拉古塔,1996」為此片的獨立製作人。見‘The Selling of Innocents’” Asia Society, accessed July 17, 2012, 另外一個例子是縮寫為WIS的女性國際安全組織(Women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於1999年組織了本片在美國的巡演,在華盛頓D.C.與紐約聯合國總部的放映由WIS、全球婦女基金會(the Global Fund for Women)與總統婦女事務跨部會委員會(the President’s Interagency Council on Women)贊助,發出的邀請上寫著:「《販賣清純》,古塔的艾美獎得獎紀錄片,記錄了關於從尼泊爾被走私到印度的少女的故事。」請見此處,2012年8月16日查閱。2010年12月4日,哈佛大學的甘迺迪政府學院卡爾人權政策研究中心(the Carr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Policy, 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Harvard University )放映了「古塔的艾美獎得獎紀錄片,《販賣清純》」 最近,古塔在Apne Aap的網站上條列了她的成就,其中一則便是:「1996年因《販賣清純》而贏得艾美獎最佳深入報導獎,本片論題為從尼泊爾到孟買妓院的女性與小孩人口販運」(事實上得獎的日期是1997年),見:“Awards and Honors,” Apne Aap, accessed July 14, 2012, 直到最近,Apne Aap的網站上將本影片分段上傳分享,雖然後來不再出現在官方網站上,留下的標題還是把所有功績都歸在古塔身上:「《販賣清純》,古塔作品」,見 “Selling of Innocents—Film by Ruchira Gupta” accessed July 14, 2012.此影片在Youtube上以六個片段呈現,標示著「《販賣清純》第一回到第六回,芮琪拉古塔製作」,當到了第五個部分片尾顯示字幕時,跟原本的版本相比,三個製作人的名字不見了(只剩下導演威廉卡本與區域製作人芮琪拉古塔),詳見“Selling of Innocents_Part V—Film by Ruchira Gupta” YouTube, accessed July 1, 2012.
  • 9.例如,古塔宣稱:「本紀錄片被用在《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以及《聯合國反人口販運協定》的段落之中。」詳見:“Profile: Ruchira Gupta,” Changemakers.com, accessed July 17, 2012.
  • 10. Michael R. Booth, English Melodrama (1965); Peter Brooks, The Melodramatic Imagination: Balzac, Henry James, Melodrama and the Mode of Excess (1985); and James Redmond, ed., Melodrama (1992).
  • 11. Judith R Walkowitz, City of Dreadful Delight: Narratives of Sexual Danger in Late-Victorian London (1992), 81-120; 121-34.
  • 12. J. Paul Marcoux, “Gilbert de Pixerecourt: The People’s Conscience,” in Melodrama, ed. James Redmond (1992), 53.
  • 13. Booth, English Melodrama, 14.
  • 14. William R. Morse, “Desire and the Limits of Melodrama,” in Melodrama, ed. James Redmond (1992), 25.
  • 15.即使被販運進入強迫賣淫的女性也不見得歡迎拯救作為一種全然的善。她們通常會被強迫拘留在低品質且欠缺經費的救援所或還押所,經歷身體和性的惡待,無法獲得適當的食物與醫療照護。
  • 16. Avni Amin, Center for Health and Gender Equity, Risk, Morality, and Blame: An Analysis of Government and US Donor Responses to HIV Infections among Sex Workers in India (2004), accessed August 16, 2012; Human Rights Watch, Epidemic of Abuse: Police Harassment of HIV/AIDS Outreach Workers in India, 9 July 2002, C1405, accessed July 3, 2012.
  • 17. Tanika Sarkar, “The Gender Predicament of the Hindu Right,” in The Concerned Indian’s Guide to Communalism, ed. K. N. Panikkar (1999), 131–59; Tanika Sarkar, “Semiotics of Terror: Muslim Children and Women in Hindu Rashtra,”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no. 28 (July 13, 2002), accessed July 1, 2012; and Thomas Blom Hansen, The Saffron Wave: Democracy and Hindu Nationalism in Modern India (1999).
  • 18.印度性工作者的女性培力計劃早在《販賣清純》拍攝前就已經進行了好幾年。最為人所知的是簡稱為SHIP的松加齊HIV/AIDS干預計劃(Sonagachi HIV/AIDS Intervention),此計劃從1991年發起於加爾各答,由印度公共衛生與健康研究所(All India Institute of Hygiene & Public Health)與薩姆齊賈納博士(Smarajit Jana)發起,以防治松加齊區(也是當地的紅燈區)性工作者的STD與HIV為計劃起始,成功的實行了參與式的同儕教育模式,利用並強化性工作者的網絡、能力與團結。1995年,SHIP計劃的參與者又組織了簡稱DMSC的女性協調委員會(Durbar Mahila Samanwaya Committee),由性工作者及其子女集結而成,也將其觸角伸展到反暴力與反歧視的抗爭、信貸銀行、小孩與成人的教育與文化培養、以及公眾服務與教育。1991年,DMSC承擔了管理及實行SHIP計劃的責任,詳見:N. Bandyopadhyay and B. Banjeree, “Sex Workers in Calcutta Organize Themselves to Become Agents for Change,” Sexual Health Exchange 1 (1999): 6-8; Sanjay Kumar, “Model for Sexual Health Found in India’s West Bengal,”Lancet 351, no. 9095 (1998): 46; Smarajit Jana, Ishika Basu, Mary Jane Rotheram-Borus, and Peter A. Newman, “The Sonagachi Project: A Sustainable Community Intervention Program,” AIDS Education and Prevention 16, no. 5 (2004): 405-14; Ambar Basu and Mohan J. Dutta, “Participatory Change in a Campaign Led by Sex Workers: Connecting Resistance to Action-Oriented Agency,” Qualitative Health Research 18, no. 1 (2008): 106-19; Samarjit Jana, Ishika Basu, Mary Jane Rotheram-Borus, and Peter A. Newman, “The Sonagachi Project: A Sustainable Community Intervention Program,” AIDS Education and Prevention 16, no. 5 (2004): 405-14; “History of Durbar” Durbar Mahila Samanwaya Committee. 其他城市與區域也在進行類似的計劃,例如:縮寫為Sangram鄉村女性資源機構(Sampada Gramin Mahila Sanstha)於1992年開始在印度的南馬哈拉斯邦(Maharashtra)與北卡納達卡邦(Karnataka)進行HIV的防治、同儕教育以及相關培力工作,查閱於2012年7月21日,參考網址
  • 19.第二個跡象就是影片將孩童被性侵的經歷與女性HIV帶原者的隱私放上螢幕,完全不遮掩當事人的身份和相貌,也不保護她們與健康狀態或是受害經驗相關的隱私。
  • 20.感謝Alice M. Miller提供此見解。
  • 21. Svati Shah, “Sex and Work: An Overview of the Debate on the Selling of Sexual Services in a Globalized Economy,” New Labor Forum 12, no. 1 (Spring 2003): 76-83; Svati Shah, “Open Secrets: Women Soliciting Construction and Sex Work in Bombay,” in Poverty, Gender and Migration vol. 2, ed. Sadhna Arya and Anupama Roy (2006), 1-11.
  • 22.這種文類的種族內涵極度的複雜,因為(視覺與文本的)搧情紀錄片本來就是為了多樣的觀眾所製作,這些觀眾對於種族區分與意義上的參考框架不盡相同。我只能概略地說:歹徒和受害者的種族特性可以用史碧華克(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的語詞來說明──「白人/白人」、「白人/有色人種」、「有色人種/有色人種」、「有色人種/白人」。而特定種族配對的實用性、可理解性、與權力關係,則要看在地或國家脈絡以及觀眾而定。然而在所有場域裡,種族不平等通常會被用/讀成其他不平等之濃縮象徵(如:種姓、階級、性別),既具揭露性又具混淆感。十九世紀晚期與二十世紀早期最普通的配對(白人女性被有問題的白人或者是非白人的他者(特別是猶太男性)販賣與綁架或是將被帶往非白人所居的土地上〔例如中東的禁宮〕)逐漸失去了可信度,退了流行,。不過,2005年在迷你電視劇集《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中,蜜拉蘇維諾(Mira Sorvino)扮演一名12歲的美國白人少女在馬尼拉被綁走且被囚禁在娼館內。比較常見的種族劇情則專注在白人走私犯與白人受害者(雖然東歐的被販運女性會因為國家起源、族裔或者是貧窮而被貶低,進而變成種族上的賤斥)或是有色人種走私犯與有色人種受害者。近年在關於南半球的創新搧情紀錄片中,種族上的歧異已無法記錄或代表國籍、階級或種姓上的特質,這種不穩定於是在面對北半球的觀眾時傾向回復比較熟悉的劇情窠臼,特別是白人/有色人種之間的剝削關係,以增加戲劇效果,強化道德義憤。因此《販賣清純》才會以虛構的白人遊客性獵捕印度女孩開場,但是整部影片描述的都是印度與尼泊爾的男性(還有女性)對於尼泊爾少女的獵捕,可惜觀眾很少會注意到這部影片開場時的荒謬安排。最後,雖然搧情紀錄片呼籲所有觀眾加入拯救行動,北半球的觀眾可能會覺得這個訴求特別動人,因為它呼應了早年教化/提升受壓迫賤斥主體的呼籲。詳見:Kathryn Mathers, “Mr. Kristof, I Presume? Saving Africa in the Footsteps of Nicholas Kristof,” Transition 107, no. 1 (2012): 14-31.
  • 23.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鼓勵許多發展中的國家進行政策上的結構性調整,並在財金與社會福利政策上進行重大變革,以換取持續借款或者減少償還。這些改革減少了社會福利、教育與健康照護,並剝奪了許多弱勢團體先前可以獲得國家補助之福利;私有化、鬆綁、降低貿易障礙、推動自由經濟。在擴大整體經濟生產的同時,這些措施加大了階級不平等和貧富差距。國家內外經濟結構的改變,使都市與鄉村的窮人(特別是女性)變得更加弱勢。自由貿易的推動卻不包含勞工的自由流動,導致越來越多困境中的工人只能仰賴不正當與不法的手段來跨越國境。
  • 24. Joanna Buzsa, Sarah Castle, and Aisse Diarra, “Trafficking and Health,”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328 (June 5, 2004): 1370-71; Penelope Saunders, “Prohibiting Sex Work Projects, Restricting Women’s Rights: The International Impact of the 2003 US Global AIDS Act,”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7, no. 2 (2004): 179-89; Sealing Cheng, “Interrogating the Absence of HIV/AIDS Interventions for Migrant Sex Workers in South Korea,”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7, no. 2 (2004): 193-204; Sealing Cheng, On the Move for Love (2010).
  • 25.廢娼主義者朵納‧修斯(Donna M. Hughes)把這個分析推進了一步,她認為發送保險套與HIV的衛教課程是與女性的宰制共謀的:「如果飽現套計畫忽略了奴役、虐待與剝削,那麼對女性來說一點益處都沒有。」,詳見OpenDemocracy (blog), August 12, 2004.
  • 26. Alice Miller, “The Dilemmas of Contemporary Anti-Trafficking Work,” RightsNews 26, no. 1 (Fall 2004): 16 and pass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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