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2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院會今天(5/22)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確認私校教師「準用」公校薪給方式,稍早傳出「薪資砍半」的爭議暫時解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27日通過《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初審,將過去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教師待遇法制化,然而,原草案內容第17條規範私校教師「得準用」公校薪給方式,按法律用語解釋「得」並不具有拘束力,換言之,「得準用」也就是「得不準用」的意思,等同於大開後門,各私立院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提供「學術研究費」,若此法通過,未來私校助理教授薪資最低可能降至29K。
由於事關全台私校教師勞動權益,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本週連續兩天在立院動員抗爭,並且也有許多私校教師去電立委要求改正。昨天立院朝野黨團協商,確認將該法第17條文字修正為私校教師「準用」公校薪給方式,並於今日三讀通過。
《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修正條文:
私立學校教師之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及地域加給,各校準用前三條規定(註:即公校標準)訂定,並應將所訂支給數額納入教師聘約;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雖然薪資砍半的危機解除,不過,條文後段卻也預留伏筆,私校「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換言之,準用公校薪給方式,但協議後仍可變更。高教工會也因此呼籲,私校教師應儘速加入工會,避免個人在職場壓力下被迫接受各種不合理的協議減薪要求,透過加入工會行使團結權,在新法的授權下,由工會集體與校方進行未來薪資變動的可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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