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爭取同志婚姻平權,在美國已經進入大法官會議釋憲的程序。而在台灣社會,婚姻平權近年來也成為性別運動焦點。美國知名女性主義作家Katha Pollitt,4月26日於Common Dream新聞網站發表此文,指出媒體習慣將婚姻平權,以及爭取墮胎權都歸類於爭取權利並衝擊傳統文化的運動類型。
但Katha Pollitt認為,這兩者不僅在許多層面不相同,甚至婚姻平權訴求的家庭觀念可以較為容易地和某些傳統結合。而墮胎權卻是更多關於女性自主,並衝擊權力關係與傳統觀念。以致於在同志婚姻平權運動大為興盛的同時,爭取墮胎權運動卻遭受挫敗,彼此呈現微妙的消長關係。
為什麼在生育權運動失敗的同時,同志運動會成功呢?印地安那州當時以宗教自由作為偽裝來凸顯與婚姻平權間的對立時1,立即引起了全國的反彈。在這期間,最高法院允許雇主能以信仰為由,拒絕支付女性員工的節育醫療保險(非指墮胎,而是廣義的避孕措施)。同時,新的法令也迫使墮胎診所面臨關閉。此外,其他荒唐且在醫學上判定為危險的限制,在各州仍層出不窮。當媒體沒有強調陶德艾金(Todd Akin)或理查莫達克(Richard Mourdock)極其瘋狂的主張時,全國公憤在哪裡?大部份美國人多少是支持墮胎的,只有少數人希望墮胎被禁止。再進一步想想,三分之一的女性在到達停經階段時,至少做過了一次墮胎,而且幾乎都有父母、伴侶或朋友的幫助。那些對於限制性法律的猛烈攻擊者中,包括許多受惠於安全合法墮胎的人。
媒體將婚姻平權和生育權2都描述成「文化戰爭」,好像他們兩者是同類型的議題,但也許這兩者並不如我們想的那麼類似。他們之間的區別如下:
※ 婚姻平權關乎愛、浪漫、承諾、安頓和成家,大家總是追求「愛」!當舊體制喪失了強制的社會力量,而使結婚成為非必要選項時,婚姻平權更試著聯繫愛和家庭價值,並擴張這些保守制度(婚姻平權就像波莉特的定律:某件事不再那麼重要時局外人便能進入,這就是為什麼女人可以當藝術史學家,非裔美國人能贏得詩歌獎項)。允許同志結婚能夠使婚姻制度獲得迫切的更新,而非像宗教人士所宣稱的會對其造成威脅。LGBT人士也總是被呈現為對社會現狀無害,就像是:男同志和女同志們是你那些會買Pottery Barn家具(編按:美國的平價家具品牌)、喜歡烤肉的鄰居;而不是淫亂的兒童性騷擾者和孤單的健身教練。
相較之下,生育權是關於性和性自主,這是婚姻的對立面,也是混亂且不負責任下的彰顯。以獨立的、性慾的、沒那麼自我犧牲的女性,取代了貞潔、自我犧牲並依靠於男性的母親形象。儘管避孕是現代生活重要的一部分,況且人工流產早在性革命發生的幾千年前就存在。而多數墮胎的人是已婚女性,甚至60%的墮胎者都已經是母親了。節育和墮胎容許女人和(較小程度的)男人從事性行為而不必承擔懲罰(也就是責任)。不過,這時候我們的清教徒文化會說:妳應該為愉悅付出代價,賤女人。
※ 同性婚姻是男性想要的東西。口語所說的「同志婚姻」(gay marriage)將其劃分在男性事務之下,雖然大部份的同性婚姻仍包括女同志伴侶,但只要跟男性有關的事,大家都會關心。許多爭取同性婚姻的先驅行動者和律師都是女同志,但擁有大量社會經濟資源的男同志,卻能更順利地運用這些力量,來對主流造成影響。
生育權必然和女人有關。厭女現象的普及不只讓這些權利遭受污名(隨著女人行使時才出現的污名化),更代表男人不認為這很重要,而女性僅能憑有限的社會力量推動此議題。而且這股力量也容易受到溫和路線的女權主義排擠。舉例來說,沒有任何女性執行長會投入數百萬元,挹注給生育權運動;或者以搬遷公司威脅州政府提供合法墮胎。除了少數例外,大部分名人都迴避這個議題。
※ 婚姻平權帶著跨越階級的訴求:所有人都能有一個屬於LGBT的孩子,而這些跨越了政治光譜的家長,只是理所當然地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擁有和其他小孩一樣的機會。同樣的,任何女人都可能有一天會需要做墮胎手術,但她卻沒有體認到這件事。
節育的改善意味著那些富有、博學且擁有私人醫生的女人,能夠良好地控制她們的生育(絕對比仰賴公共診所的女人更好),假如她們需要墮胎,就能墮胎。受害於禁止墮胎最深的是低收入女性。只是,什麼時候這些低收入女性的議題,會成為中高階層待辦事項列表中的優先順位呢?
※ 婚姻平權不會產生什麼社會成本,也不會從任何人那奪走權力。沒有人能夠讓人信服地宣稱「你的同志婚姻會傷害到我的異性戀婚姻」。但生育權總是帶著價格標籤:無可避免需要政府補助(新罕布什爾州一名州議員在試圖刪減避孕預算時曾說:「如果你要開派對,那就去開,但別要求我為此買單。」)。此外,避孕和墮胎給予女人權力,也把權力從其他人身上拿走,像是父母、雇主、神職人員,以及男人。
※ 在婚姻平權裡沒有失敗者。然而,包括贊成墮胎者在內的許多人,認為墮胎創造了一個輸家:胚胎或胎兒。你需要衡量很多因素才會站在懷孕女性那邊,例如當她擁有無法避免的複雜性和缺陷,且勝過寶寶未來的純粹潛力時。
※ 婚姻平權是一件美妙的事,也是一個重要的公民權利,它讓過去被排除在外的族群因此得到了尊嚴。時間過去,這會微妙地影響異性戀婚姻的性別規約,但不會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的社會和經濟安排。
然而,生育權必需與更大範疇的女性主義做連結,從房間到會議室各個生活上的領域結構,都會被動搖。女性要求的是什麼?女性能完成什麼?如果每個女性都必須擁有小孩,她們要如何選擇生活?況且,她們想要小孩嗎?這些問題,僅以「文化戰爭」是不足以形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