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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工作 居台難 台藏家庭生活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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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在移民署訂定的「藏籍配偶申請居留通則」下,台藏聯姻登記結婚後,需經2到3年的審查期,才會視審查結果給發居留證。這段期間藏配沒有居留證、健保與工作權,此外每半年更需出境1次,使台藏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今天上午,10多對台藏家庭前往行政院,表達「孩子要爸爸,我們要人權」的訴求,他們希望移民署能盡快針對通則檢討與修正,不過,陳情後的協調會未果,移民署代表僅表示:會往放寬方向「再努力」。

台藏婚配攜家帶眷到行政院前陳情,要求移民署檢討修正「藏籍配偶申請居留通則」。(攝影:陳逸婷)

一般外配僅需在登記結婚後,15天內至移民署辦理,即可取得居留證,但是在移民署規範的通則下,藏配卻需要2到3年的觀察期,之後並經審查才有可能取得居留證。觀察期間,藏配沒有健保、更沒有工作權,此外每半年至少需出境1次,先生是藏配的台灣人丹增卓瑪表示,每次出境的花費就是6萬元,對台藏家庭造成龐大的經濟負擔。

通則針對有小孩的台藏家庭,縮短觀察期至2年,表面上是鼓勵生育,但是去年來台的藏配才旺表示,在台的全家的經濟來源,僅憑妻子一人微薄的收入,好不容易有了一點存款,卻要花在機票與離境費用;對於生孩子他表示「想都不敢想」,因為自己沒有工作權,無法承擔家庭責任,養小孩的花費,勢必落在太太身上,加上每半年離境1次,讓他無法承諾小孩一個好的成長環境,生活已經捉襟見肘,又何來的力氣生、養小孩?

出面的藏配,是由於政治歷史因素,離散到印度北方的「無國籍」藏人,他們皆持有印度政府發給流亡政府的IC(Identity Certificate)旅遊證,效力等同護照,持IC的藏人方可來台。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的龔尤倩認為,移民署執意執行此通則的原因,在於擔心萬一藏配之後與台灣人離婚,一旦IC過期,藏配將成為身分難以被證明的人球。龔尤倩表示,藏配既與台灣公民結婚,就應被視為「預備公民」,而不是以一種「不看好」的態度,似乎認定台藏聯姻終究將走向離婚一途。她批評通則隱含對無國籍者的歧視,除了漫長的觀察期,藏配來台登記結婚前,還需經過外館嚴格的境外面談,這些都是預設「無國籍者有較高的可能來台假結婚」,才會以種種手段,篩選婚姻的真實性。然而,這些規範實際上卻使台藏婚姻處於不穩定的狀態:每次離境,對於台藏家庭就是一次考驗。規範不提供穩固的婚姻基礎,又擔心台藏婚偶的婚姻不順,將造成未來的「人球問題」,政府走不出來,情況也不會改善。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邱伊翎指出,移民署規定的通則已經違反國際兩公約對於人民「家庭團聚權」的保障。她呼籲政府不應對將對這些「難民」的限制,視為展現主權的方式,否則犧牲了人權,甭論人權治國。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專員林詩涵也表示,台灣政府將經濟落後的越南、菲律賓、柬普賽、奈吉利亞、巴基斯坦、孟加拉和無國籍藏人-而非歐美國家或者日本-都視為「特別需要我們聲援與協助」的對象,限制其自由進入的權利,主因是便於控管這些來自於「落後地區」的人民。她批評這是非常國族主義的心態,導致與其聯姻的台灣籍配偶遭遇種種不便,「是國家制度造成家庭的破碎與分離」。她要求「藏配、外配」應有一體適用的居留證取得程序。

台藏小孩跟著家人一起上街抗爭,面對每6個月就要離開自己一次的爸爸,無法理解卻只能接受。(攝影:陳逸婷)「孩子要爸爸,我們要人權」(攝影:陳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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