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反服貿運動過程中,大批民眾在3月23日晚間進入行政院表達訴求,但在隔日凌晨遭警方強制驅離,後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義務律師團後續協助當晚受傷民眾蒐集證據,追究國家暴力責任。兩年後的今日(3/23),義務律師團協助其中30位受傷民眾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並呼籲政府查明公佈「不知名員警」身分,並落實執勤員警身分識別制度。
林明慧請求國賠去年勝訴
曾在行政院驅離案中頭部遭警襲流血的國中教師林明慧,在義務律師協助下對行政院、警政署、北市府與北市警四個公家機關依《警械使用條例》提告,去年(2015)8月7日,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北市府應負起賠償責任,此判決亦是324至今,民眾控訴國家暴力的唯一勝訴案。
今日出席記者會的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表示,這次再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的民眾共有30位,他們從兩年前的事件後就透過各種途徑尋求真相要國家負責,他們雖然之前曾向台北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協議,但北市府沒有給予正面回覆,因此在兩年的國家賠償請求時效屆滿之前不得不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每位民眾求償不超過《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的40萬元上限,總額約為1037萬元。
尤伯祥表示,人民有權力在街頭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用集會遊行等各種方式表達他的心聲,這是一個民主國家,不流於暴力革命的唯一方式,是普世基本人權。在324當晚,警察用不受節制的暴力對待和平的集會,如果允許警方用這種方式,台灣的民主及自由就像建立在沙灘上的城堡,沒有任何堅實的基礎。
提告當事人廖先生陳述,當晚許多民眾本來打算離開,卻在北平東路上被警方封鎖阻擋,而他就在鎮暴警察列隊的正前方,警方陣形一壓過來他就被痛打了超過三分鐘,當他爬到路邊的人行道後,再來一隊把他再拖回去打,後來他跑到稅捐處的花圃後,又有一名警察從旁邊經過,他被打了第三次。這樣的警方執法明顯過當,但警方當時卻遮住自身編號,警政署事後也推說找不到人,讓民眾無難以進行責任追究。
先前曾共同向北市府提出國賠協議的臺左維新總召吳濬彥說,當晚他擔任糾察,負責維護院區內現場秩序,因為那時有記者詢問卻一直沒有人出面表示是「首謀」,所以他才與另一位糾察許立,用「沙漠野百合」的名義,打算承擔行政院的首謀責任。而在後廣場靜坐時,他被警方強行拖離,造成多處受傷,膝蓋也遭踹擊。
吳濬彥說,做為一個行動者,願意承擔公民不服從的後果,不論是自訴或被告,這兩年不斷上法庭進行訴訟,但到現在仍不知道施暴員警是誰。因此將與司改會等單位發起行動,製作超過一萬份明信片,邀請關心此事的人寫下訴求,寄給北市府柯文哲、警政署長陳國恩、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表達不滿。
旁觀民眾也遭暴力驅離
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說,到現在沒有任何真相,就連受傷人數有多少,政府都沒有給我們一個交代,對此,當時的警政署長王卓鈞曾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當晚受傷者民眾有55人,警方則有一百多人。然而根據「323政院事件真相調查小組」訪談一百多位當事人的結果,從其中證據得出約有四、五百位民眾受傷
陳雨凡表示,內政部每次的調查報告都說,是有一群暴民攻進行政院,警方經過柔性勸離才強制驅離,但官方並沒有揭露,當時許多民眾在行政院區之外,包括在林森北路、天津街口,還有清晨之後的中山北路等處,很多人只是站在路邊觀看,就被警方用暴力驅離,甚至是被高壓水柱掃射而受傷,質疑為什麼檢察官到現在對這樣的暴力行為沒有任何追究。
「遺忘是我們沒有辦法追究責任的最大阻礙。」陳雨凡批評,事發已經兩年,立法院說調不到案件,監察院說案件偵查不公開,沒有資料所以暫停調查,所以今天才會到台北地戶法院,期待司法給予公道,「告訴我們當天晚上到底是誰下指令,到底是誰下手打傷這些手無寸鐵、只是和平靜坐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