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無差別殺人事件,總是難以避免地引發廢除死刑論爭,主流媒體與大眾多傾向將加害者妖魔化,歸納為某種發了瘋、著了魔的冷血殺人狂,既不具有可理解性,自然也無須加以理解。同時,大眾在事件中感受到的切身恐懼、社會信任感撕裂乃至於義憤,從而發展出諸如:揪眾攻擊加害者、主張死刑,抓出廢死聯盟為代罪羔羊等,一連串從情感,到情感反饋而出的具體/集體行動,也同樣不大能得到理解。在知識菁英眼中,義憤大眾理盲濫情而行動力過剩,幾乎可說是另一「狂人」之集合體。
把一面鏡子擺在加害者與義憤大眾之間,指出兩端心智結構的高度相似,或許很是恰當,但這道鏡像卻又必然地折射出另一道鏡像,一端是加害者(狂人)的不被理解,另一端則是義憤大眾(狂人眾)的不被理解。加害者的「瘋狂」,是因為他的犯案動機無法被尋常人理性所理解;而義憤大眾的「盲目」,則是因為無法被各種法律專家、知識菁英的理性分析與言說所理解。
如何理解義憤大眾
我們應該都曾親身體會過在鄭捷事件後,公車捷運座位上人們是如何屏氣凝神、張目四望,對於鄰人與鄰座充滿著陌生感與恐懼感,那是由於社會重大案件,促使過去在社會生活空間範圍內原先的熟悉與信任感都逐一遭到撕裂。是在這樣一個社會撕裂與信任感破滅的時刻,人們才需要藉由一個共同情感投射(無論是共同關懷「受害者」或者共同仇恨「加害者」)、甚至共同的行動,去創造出新的社會共同體與集體性,以縫合修復那個撕裂。
而很不幸地,即便我們可以列舉出各種以牙還牙應報主義之不可取、不科學,乃至於事無補,都無法否認,社會大眾確實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得以重新集結、重新建立「我群」的集體認同,並且藉由再度確認各種共同價值(褒善貶惡),來修復他們得以安身立命的安全感與信任感——無論那是否極其脆弱。
必須強調,我所肯定的,是義憤大眾表面上的激情與盲動其實具有它的積極意義(社會修復)與可理解性,但不表示我讚許這些行動,或者我同意為了修復安全感與社會共同體,所用以召喚的諸多價值。正如法西斯主義與種族排外總是在社會經濟動盪低潮時崛起,毫無懸念地,義憤大眾同樣是藉由確立各種保守價值而得以集結(如:捍衛家庭、保護兒少),而這個「我群」的重新建立,通常又是以更邊緣群體的被排除與他者化為代價,同時訴求由國家暴力來保證共同體邊界。問題關鍵在於,假使只是持續揮舞著啟蒙與理性大旗,斥責或鄙夷大眾之盲動愚昧,那反而成為了社會修復的反命題,自然就不可能提出任何具有進步意涵的價值與保守價值競爭,從而必然在社會集體重建的過程當中缺席失語。
去年(2015)五月發生在北市的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加害者辯護律師王展星曾在法庭上引述傅柯(Michel Foucault),指中世紀對於邊緣人的流放不應該繼續存在於今日的文明時代1。王展星當然誤會了傅科,對於傅柯而言,文明化與現代化,恰好就是「理性」驅逐「瘋狂」與「非理性」的歷程。無論是隨機殺人案加害者之於義憤大眾,或者義憤大眾之於震聾發聵的知識菁英,「文明」絕非理解之鑰,西方普世價值更不該被當成文明教化的聖旨,淪為無差別砍殺愚昧與無知的利刃。狂人之不可理解,以及義憤大眾之不可理解,或許從來都是因為我們自身缺乏理解動機,而非對象不具有可理解性。
- 1.文化國小女童割喉案中的龔姓加害者具有「思覺失調症」,辯稱自己是為了擺脫妄想世界才犯案。辯護律師王展星引述傅柯(Michel Foucault)的《古典時代瘋狂史》,強調文明社會不應如中世紀那樣對精神病人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