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民間團體成員入閣或投入選舉,總會引發社運圈環繞著「體制內」與「體制外」位置的辯論,進去的無非都說是為了實踐理想或者遷就資源而不得不然,在外頭的則強調要堅守監督或抗爭崗位。大致來看,人們談論體制內/體制外的區分對立,和政府/民間的區分對立關係,基本上呈現直接相對應的關係。例如把國家政府、政黨政治看成是「體制內」;NGO、民間、公民社會則是當然的「體制外」。
然而,現代國家的治理型態,原來就是官民協作的,政府與民間都共同是這「體制」的重要構成成分,彼此互相搭配。正好比政黨間的輪流坐莊:今日在野、明日在朝一般,NGO成員剛剛在部會門口高喊拆政府,一晃眼進去委員會領出席費,或者進一步擔任部會機關要職,其實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所謂公民社會是政府的防腐劑、永恆的監督者,這類說法,其實也是這「體制」的一部份,掌權者施展、無權者監督,這是政黨政治中,執政/在野意義的延伸,差別在於,政黨是以整個黨的集體型態,進出掌權位置,而公民社會則只能以個人的方式進出,個人所屬的團體是「永恆的在野黨」。
就像是特定政黨偏好,人們也可能對不同NGO持差別態度。例如支持某個黨的理念而反對另一個黨;認為某政治人物上台可象徵民主勝利,另一位上台則是民主沈淪;相信某公民社會領袖出任官員是為實踐理想,而批評另外一些是背叛與被收編摸頭。無論如何,這些都是既有體制治理型態的一部份,當然,也因為是體制的一部分,上述這些選擇(如投票)與好惡(信任與否)的表態、檢驗,也就不會超過體制本身,都是體制本來所預期的回應。
「社會運動」,如果是訴求現有體制的根本變革,甚至上綱到革命,那麼便不該只是甘於位居「體制外」,而起碼應該是「反(現有)體制」。如果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這個動機與問題意識,那麼,成為「體制內」的一員,其實並不是在當官的那一刻才發生。今日批評當官者,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