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計於下週一(8/15)召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的法規修改討論會,並邀請反教育商品化聯盟擔任修法工作圈委員參與討論。今日(8/11)學生與教師團體赴教育部表達對修法的意見,批評這部《專上辦法》根本是用來「邀請大學調漲學費」的工具,反教盟並提出自己的修改版本,當中要求改變學費的調整公式、研究生、境外生收費基準與本國生不脫鉤、調整學費和評鑑無關。
反教盟發言人賴沛蓮提到,台灣近五年GDP成長20%,教育部核發的常態經費卻無增加,使得勞工的家庭以及背負學貸的學生不僅要面對不斷升高的生活費、甚至要負擔學校增加的營運成本,因此,賴沛蓮認為學雜費的調幅公式應檢視「高教支出佔GDP的比例」,擬定「降學費公式」以妥善釋出教育公共經費。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則提到目前的《專上辦法》中的第六條敘明「大學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學雜費收費基準,由學校調整後報本部備查。」也就是說,只要是碩士、博士班或者有與外國大學合作等,調整學雜費就只要「備查」,而不需經教育部「審核」;此外,第十六條提到「學校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所招收之學生,其學雜費收費基準依各該辦法規定辦理。」使得外國學生與陸生的學雜費調整與本國生脫鉤。陳柏謙批評根本是大開調漲學雜費的後門,強調《專上辦法》的修改方向應該是「逐年調降學費」。
而在反教盟的修改版本裡面,也建議將第六條「大學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士班、二年制在職專班、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的審議程序「比照大學日間部學士班辦理」;第十六條「學校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所招收之學生」的學雜費收費基準「比照本國學生辦理」。
出面接受陳情的教育部高教司綜合規劃科科長李惠敏僅表示,法規修改工作圈中有納入學生團體,至於學生提出的訴求則回應「一切會議上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