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市區中心的高雄果菜市場,在市府今年提出遷移改建計畫下,擬將現有用地南側的果菜市場遷移到北側,並指稱新共構建築之地下室可成為滯洪池, 然而現居於「果菜市場用地」北側的居民即面臨迫遷,因而組成高雄果菜市場不義徵收自救會,在數次陳情行動後,上週亦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停止執行」聲請,在前日(8/11)聲請卻遭法院駁回。自救會昨日(8/12)在市府前召開記者會,居民手持先人遺像,卻被拒於市府大門口庭下,只能於門外淋雨抗議市府延宕四十年的徵收爭議,並向高雄市政府與其轄下農業局提出「徵收無效、拆遷房屋無效」訴願。
今年五月,高雄市政府現於北側用地的居民門口貼上公文,要求被徵收戶在三個月內自拆搬遷。上週(8/5)自救會在義務律師柯劭臻協同下,向高雄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停止執行」聲請,尋求以司法救濟方式停止迫在眉梢的拆遷。然而前日法院駁回自救會停止執行拆遷聲請,裁示「地上物之拆除及人員因遷移所支出之損失,將來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或回復,尚難認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義務律師柯劭臻認為法院辜負人民的期望,並批評由法院駁回理由可見裁決只側重「財產權」,忽略人民的「居住權」,裁決應將強制拆遷後造成的人際網絡斷裂、工作適應等問題納入考量,且補償金額根本不敷當今的建屋、買房、租屋成本。柯劭臻也呼籲法院也應借鏡苗栗大埔一案,當初住戶一再提出停止拆遷聲請,卻屢遭法院駁回,最後官司打贏了,遭強拆的家園與損害卻也無可回復。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理事長陳銘彬到場聲援,指出高雄市政府應暫緩拆遷,與居民溝通協調出雙贏的方案,並且高雄市政府在程序與法理上皆有過失。他表示果菜市場住戶土地徵收超過45年未開發也未發還,歷任高雄市政府還尚提出不同方案與住戶協調,然而陳菊政府卻在短期內欲執行拆遷。
同時陳銘彬也質疑市政府對拆遷果菜市場北側住戶的「公共利益」考量的正當性,在高雄市政府規劃中,果菜市場現址將北移重建,並在市場下設滯洪池,因此須拆遷北側120戶住戶,然而過程中卻看不到高雄市政府提出任何相關計畫與數據,也未召開公聽會與專家諮詢會議,所謂「公共利益」恐淪為黑箱作業遮幕。
高雄果菜市場鄰近高雄醫學院、十全商圈,1970年因高雄市政府規劃搬遷鹽埕區果菜市場於此地而向中央聲請徵收15,000坪土地,成為延宕40餘年徵收爭議的濫觴。
就徵收的合法性而言,因果菜市場為民有(農會持股過半)非國營事業,因此不符合高雄市政府徵收民地條件,因而中央政府(台灣省政府)依據當時《都市計畫法》駁回市府徵收聲請。不過市府後續取得三大地主所有地(其餘所有權為小地主與承租土地佃農所有),同時加上國有土地,因而向中央政府表示已取得80%土地,完成與住戶協商,因此徵收案得以獲省政府放行通過。
且當年(1973)鑑於新果菜市場興建在即,但人數眾多的小地主及佃農群起反彈,因此時任市長的王玉雲與居民協調出「減半使用、半數發返」方案,亦即將約7500坪發還居民,後續歷任政府在居民不斷抗議下也提出申請買回、撤銷徵收、標售與專案讓售等方案與住戶協調,然而延宕至今皆未實現。
高雄市農業局對外表示,1974年間曾參酌當時之公告地價及救濟補償金額,編列救濟金酌予補償。然而多數果菜市場北側住戶當年並未提領補償金。
今年(2016)5月11日起,高雄市農業局開始在住戶門口張貼公告,限期住戶於三個月內自行拆除建物,否則無法領取自拆獎金。目前市政府表示延長自拆期限至8/15日,但尚未公告強制拆除期限,卻也使居民生活在極大恐懼與壓力下。
對此自救會則認為,今年五月公告的拆遷並無法律效力,因居民房屋在徵收完畢後四十餘年仍未完成拆除,已超過《行政執行法》第七條「自處分、裁決確定之日起,五年未經執行者,不得再執行」所規定的五年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