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吃的海鮮,有多少是來自外籍漁工的血淚?台灣移工聯盟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移工團體今天(12/27)上午來到農委會抗議,痛批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為了讓台灣遠洋漁業賺取更多利潤,透過開放不受《勞基法》規範的「境外聘僱」制度,放任雇主和仲介剝削奴役外籍漁工,移工團體呼籲取消「境外聘僱」,並對印尼境外漁工Supriyanto疑遭虐死的案件追究行政責任,提出專案補償方案。
Supriyanto案揭開境外漁工血汗真相
目前台灣外籍漁工聘僱制度分成兩軌:一種是「境內聘僱」,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受《勞基法》保障;一種是「境外聘僱」,主管機關是農委會漁業署,不適用《勞基法》,而依《漁業法》及相關辦法聘僱。由於境外聘僱有利於資本家壓低人事成本剝削漁工,許多雇主及仲介都藉此招聘漁工,造成如普遍超時工作、薪資低、被扣薪、伙食差甚至被毆打虐待等等極其惡劣的勞動條件。
根據漁業署統計資料,2015年就有14,627名外籍漁工,透過境外聘僱在台灣遠洋漁船工作,境外聘僱的人數呈增加趨勢(相關報導)。而印尼境外漁工Supriyanto被虐致死的案例就是無數境外聘僱漁工的其中一個縮影。
去年八月底,台灣遠洋漁船福賜群號出航三個月後,印尼境外漁工Supriyanto在船上疑似被虐致死,屏東地檢署於同年九月展開偵辦,當時同船漁工即表示Supriyanto受到辱罵、毆打甚至以鐵鉤砸頭(相關報導),且一名漁工也用手機錄下三段Supriyanto在船上自白遭台灣船長和輪機長虐待的影像,然而,屏東地檢署都不予採信,並在年底以「病死」簽結此案。
今年(2016)十月,監察院提出Supriyanto死亡案的調查報告,指出屏東地檢署未善盡調查責任,並對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提出糾正案,直指農委會和漁業署嚴重漠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查核及管理責任,要求法務部督促地檢署重啟調查,維護外籍漁工人權。經監察院糾正後,今年十一月地檢署才重新偵辦此案,但漁業署仍堅稱處理本案並無疏失。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痛批,漁業署對漁船的定位監控完全失效,放任雇主和外籍漁工簽訂非法勞動契約,「明顯已失職」,政府應對農委會和漁業署追究行政疏失、嚴懲失職人員,並對漁船主和船長做出處分。移工團體也認為,Supriyanto案發生後,其家屬僅得到仲介十萬元的和解金,主張漁業署應專案補償,以勞工保險的死亡給付計算,合計給付45個月的薪資。
對於移工團體的訴求,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若地檢署調查確認船長有犯罪行為,將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給予船員家屬適當補償,並提供海洋科科長的對口,指其會協助處理賠償事宜。
要求廢除境外聘僱,反對84-1擴及外籍漁工
然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莊舒晴質疑,漁業署在媒體上多次把Supriyanto的案件說成是「個案」,但這絕對不是個案,而是每個「境外聘僱」下的外籍漁工面對的問題。她強調,根據協會接到的案子,就連境內聘僱的漁工也常傳出被暴力對待、沒有飯吃、沒有加班費的慘況,「何況是『境外聘僱』的漁工?」莊舒晴認為,政府不應再繼續為資本家開後門,應廢除境外聘僱制度,只要是台灣漁船聘僱的漁工,不分境內、外,都應一體適用《勞基法》的保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也指出,台灣漁船上外籍漁工的惡劣處境,已經被綠色和平、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組織指摘,2013年就已對此問題提出嚴重關切,並要求台灣於明年(2017)一月「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提出改善結果,但過去四年漁業署不但未將外籍漁工全面納入《勞基法》、加深執法強度,甚至還在日前提案將《勞基法》84-1條「責任制」擴大適用外籍漁工,讓毫無協商能力的外籍漁工去跟雇主協商勞動條件,她痛批「這不是腐敗無能,什麼才是?」
移工團體強調,取消境外聘僱制度、一體適用《勞基法》才是減輕境外漁工遭剝削的方法。漁業署在移工團體陳情後表示,明年一月20日將訂定《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管理辦法》,強化仲介機構管理,改善外籍漁工的福利及保障。但許惟棟反駁,漁業署仍沒有說明如何具體落實對遠洋漁船的管理,對外籍漁工薪資也沒有明確規定,重申回歸《勞基法》才能真正有效保障外籍漁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