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今日(1/16)在台北舉行,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台灣人權保障及落實狀況,除政府官員出席外,數十個民間團體也共同與會,從今天開始將連續召開為期五天的會議。上午會議開始前,反迫遷團體先在場外抗議,指四年前國際人權專家已針對居住權提出五條結論性意見,但蔡英文政府上台後「沒半條達成」,呼籲蔡政府勿在專家面前作秀「假清高」,盡快落實兩公約保障的居住權。
反迫遷團體:蔡政府只在意國際專家不在乎人民
2009年,前總統馬英九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成為國內法,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應建立人權報告機制,確保政府遵循其所承擔的義務。2013年,政府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進行首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會後專家做成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要求台灣政府檢討改進。
反迫遷團體指出,當年專家的結論性意見中,第47點至51點都是針對台灣政府在「居住權」方面的缺失,然而無論是國民黨政府或新上任的民進黨政府,這五點都沒有任何改善。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會長陳致曉表示,四年前的結論性意見中,專家相當關切機場捷運A7徵收土地及迫遷問題,但是時至今日,政府都沒有統計A7造成多少居民被迫遷,也沒有檢討徵收制度對人民居住權的剝奪。陳致曉指出,目前徵收制度假借公益和經濟之名進行開發,實際上是通過交通建設炒作土地的案例比比皆是,包括南鐵、航空城、國一甲等等,都是炒作周遭土地,迫遷當地居民的顯例。
反迫遷連線執行委員黃慧瑜也指出,四年前的結論性意見中,專家已經指出《都市更新條例》是許多居民遭強制驅離的原因,也不符合公平補償或國際人權標準,建議行政機關重新審查。然而,政府至今都未對《都更條例》進行有效的修法,強拆條款沒有被拿掉,聽證程序徒具形式,對於被視為圖利建商的「容積獎勵」政策,也沒有進行公益性和必要性的檢討。她痛批,蔡政府日前提出的國家人權報告,還強調符合兩公約的國際標準,直言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十分可笑。
此外,人權專家在四年前的結論性意見中,也建議台灣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掌握確切遊民人數,提供基本生活援助。但當代漂泊協會成員郭盈靖也表示,政府四年來都未確實統計,更放任地方機關驅趕遊民,而由於政府的遊民輔導政策採取「屬地主義」的戶籍制,「戶籍在屏東的就要回屏東尋求協助」,這讓遊民應得的健康、住房保障都受到限制。
今日副總統陳建仁也出席會議開幕式,致詞時表示將全力以赴落實人權,「期許台灣成為亞洲最具指標人權國家」。反迫遷團體諷刺,蔡政府對於被迫遷的人民向來是不理不回應,但是當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又急著要亮相致詞,根本是作秀;他們也在場外演出砸碎蔡英文競選小豬的行動劇,象徵蔡政府背棄人民的希望,要求蔡政府盡快落實兩公約保障的居住權。
原住民權和同婚也成審查會議焦點
本日會議除了場外有反迫遷團體抗議,批評政府未落實上輪會議中涉及「居住權」的結論性意見外;在場內,民間團體的發言則包含「反迫遷」、「原住民基本權」與「同性婚姻」等當前熱議的人權議題。在同一套「國際人權」的框架下,政府與民間團體,以及民間團體之間多方角力,各抒己見,留待國際人權專家解決矛盾。
總統蔡英文上台後,曾主動向原住民「道歉」,並成立了「原住民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原運團體曾為爭取該委員會的完整調查權利而走上凱道,並獲得蔡英文出面承諾。
但今日的委員會上,包含原住民青年陣線等四個原運團體,共同批評日前蔡英文道歉聲明中的八點承諾至今仍未落實。例如原轉會和《原基法》推動會的代表性與獨立性不足,被批評為「未尊重原住民主體性」;而狩獵權和環境權等基本人權,雖然看似在獵人王光祿的判決與《電業法》的2025年廢核承諾中乍現曙光,但仍有不少原住民獵人因保育等理由被迫進入司法體系,民進黨政府亦未對蘭嶼核廢料的遷出提出時程規劃,都遭到原運團體指摘。
原民陣呼籲,蔡英文政府應回歸國際人權法的框架,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確定法律的內容;此外,任何與原住民相關的大型會議,都應該尊重各族群與部落的主體性,並須包含「資訊揭露」與「有效參與」兩大原則。
致力於推動同性婚姻的立委尤美女,今日也詳盡地說明了過去二十年來同婚議程的動力與當前進度。尤美女表示,2013年由國際專家做出的結論性建議中,就曾提到台灣《民法》對「多元婚家的法律認可不足」,應儘速修正。她描述從1985年開始,同婚議題就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叩關,並步步推進;在去年(2016)十月發生的畢安生事件,引發同志團體憤怒,也使得同婚議題獲得社會的廣泛關注;但因為反同婚團體大量散佈不實資訊,造成社會無法理性溝通,甚至對壘。
尤美女認為,同婚法案是一個「人權的法案」,希望儘早通過。但對於「透過教育來認識同性戀」,是否也是「另一個人權」,家長團體則有不同的意見。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代表指出,目前的性別平等教育提出「性別光譜」、「異性戀霸權」等內容,已經限制了家長的「子女教育選擇權」,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公政公約》與台灣《教育基本法》的規定。
家長團體要求,在學校實行性平教育以前,應該要獲得家長同意,由家長簽署同意書後才可進行;此外,家長團體也批評性平教育委員會、教科書審定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等決策機構的家長代表人數不足,不但無法提案,更無法篩除有害教育內容與不適任教師。
對此,同志諮詢熱線反駁,家長團體僅是選擇適合他們所用的條文,捍衛自己的論述。熱線指出,同樣被國內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確認了兒童應有自由發展的權利;此外,去年十二月聯合國發布的第20號一般性意見書亦指出,LGBT青少年應有不受歧視與霸凌的權利,強調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