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日(2/6)舉辦涉及《社會團體法》修法說明會,但僅邀請其評定為「績優」的十二個民間團體與會,未被邀請的數個民團在場外開「吐槽大會」,質疑內政部排除多數團體的發言權,要求內政部檢討所謂「績優」的評鑑標準,舉辦更多場公聽會,並呼籲修法應全面解禁現行《人團法》對結社自由的限制,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
民團不滿限定「績優團體」才可與會
內政部擬訂定《社會團體法》,取代長期被認為是威權遺緒、箝制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現行《人民團體法》,然而卻被民團質疑修法的說明會未公開透明,只開放「績優團體」與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人團法》修法是好事,但今日的會議內政部僅邀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等十二個「全國性績優團體」與會,直到台權會表達抗議,才表示歡迎「非績優」團體入場,質疑內政部眼中的「績優團體」其實就是不會跟政府唱反調的團體。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翁國彥也認為,內政部的做法就像是老師說要修改班規,卻找一群遵守班規的模範生來開會,其他抵抗班規的學生都被排除在外,然而正因場外的民團不是「守規矩的績優團體」,才最清楚《人團法》對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箝制和限制,但內政部卻不重視他們的修法意見。
對於場外民團的不滿,內政部社會團體科科長陳永福趕忙澄清,績優團體是以前搭配許可制的精神做出的評鑑,在宗教、經濟、身障類別都有代表團體,這次未邀請社運團體是他的疏失,會繼續跟各方民間團體對話,並當場邀請台權會等團體進場參與。但場外民團認為,若內政部有誠意,就應徹底檢討績優評鑑的標準,並在日後舉辦更多場修法公聽會,邀請民團參與。
民團:《人團法》弊病多 修法方向應朝全面解禁
場外民團也一一指出現行《人團法》的弊病,並批評修法方向仍保留許多不合理的規定和限制。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楊書瑋認為,《人團法》規定人民團體的理事長必須由理事或常務理事互推選出,不能由所有會員一同選出,這個規定既不合理,也不民主。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宣廣組長莊棋銘提到,《人團法》規定團體發起人要有三十人、要求會員大會參與人數需過半,這對他們這類成員偏少、行動不便的身障團體都有困難。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吳政哲則不滿《人團法》規定年滿二十才能組織人民團體,認為這是侵害青年的參政權利。
另外,包括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台灣女人連線等團體都提到,在申請登記時,內政部曾對他們的名稱如「台灣」、「陣線」、「連線」百般刁難,要求改名,經溝通多次才通過。
民團批評《人團法》以威權的角度管制人民團體,也認為內政部的修法方向過於消極,實質上仍賦予行政機關很大的管制權限。邱伊翎指出,內政部擬將以往的「許可制」改成「登記制」,看似放寬管制,但若團體沒有登記成社團法人,就無法享有合法募款和開立捐款收據等法人權利。民團也質疑草案規定只要團體「違反公益」,便可以廢止該團體的登記,卻無明確規定何謂「違反公益」。
對於民團的質疑,陳永福強調,內政部的修法方向絕對是朝向更鬆綁,更符合民間團體的需要,但若有些團體的登記違反法律,還是無法通過。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則呼籲,內政部應朝更積極解禁的方向修法,在法律中擬定支持社會團體發展的措施,還給人民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