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學採用「一年一聘」聘用編制外職員確定違法!經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檢舉,北市勞動局啟動勞檢後,確認世新大學濫用一年一聘,違反《勞基法》「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在工會和勞動局要求下,世新已在日前將100多名編制外職員納入不定期契約保障。高教工會呼籲勞動部加強對各大學的勞檢,還給職員基本的勞動保障。
《勞基法》第9條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如一年一聘),只要是「繼續性工作」就應為「沒有期限」的不定期契約。
今年(2017)初高教工會檢舉世新大學濫用一年一聘,經北市勞動局認定違反《勞基法》第9條後,世新自8月開始,依法全面和校內所有編制外職員簽訂無聘約終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新的職員招聘公告也不再以「一年為限」,改正長年的違法過失。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陳炯廷指出,大學中絕大多數的編制外職員,包括各處室、組別、中心的辦事員、系所秘書、諮商中心導師等,都不是年度聘約到期後,校方就不再有人力需求的臨時工作,卻普遍遭到校方以「約用」或「約聘」等名義與其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導致全台上萬名編制外職員的工作權毫無保障。
陳炯廷表示,公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2008年開始適用《勞基法》,私校編制外職員也在2014年納入適用,編制外職員早就應受到不定期契約的保障,然而,根據高教工會近期對各大學編制外職員做的問卷調查顯示,除了世新以外,包括政大、陽明、暨南、淡江、中原、長庚、台北大學等校,仍有違法濫用「一年一聘」的情形。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認為,世新編制外職員這次爭取到和校方全面簽訂不定期契約,可謂「遲來的正義」,但也對於包含政大在內的很多公私立學校長年未守法、濫簽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的情形,感到相當遺憾。
編制內職員無勞基法保障 權益仍待爭取
林佳和表示,不定期契約的保障對勞工來說很重要,當校方濫用定期契約,勞動者就蒙受著不穩定的勞動關係,沒辦法對工作有長遠規劃;對校方而言,人事浮動也沒有好處,強調只要屬「繼續性工作」,就應締結不定期契約。他也提到,大學的編制內職員,目前仍不受《勞基法》保障,許多簽的是定期契約,呼籲應讓公私立大學編制內的職員,全面一體適用《勞基法》。
高教工會秘書長、世新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也認為,各大學校方把職員切割為「編制內」和「編制外」,但兩者從事的工作內容並無不同,令人匪夷所思,他質疑切割的目的是為方便校方控制和節省成本,但如此損害的是全體職員的勞動權益。陳政亮強調,除了勞動部外,教育部也應關切大學內的勞動條件,因為良好的工作環境,才有助提升大學的教學品質。
高教工會強調,各大學濫用「一年一聘」對勞工的工作權和勞動條件危害甚鉅,勞動部及各地方勞動機關應加強對各大學的勞檢,立即改善此缺失,並呼籲各校職員如發現任職的學校有任何違法行為,可以聯繫並加入高教工會,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