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高中以下是否實施教師評鑑?自去年(2012)10月行政院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引發校長、家長與教師工會團體的爭論。為客觀評價教師評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將於明(9/4)、後(9/5)兩天舉辦「競爭、品質、合作──專業發展與團體協商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香港與馬來西亞教育工作者與會討論。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今天(9/3)在會前記者會表示,拒絕接受目前行政院強制要求老師接受評鑑、卻「空白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的修法草案。
美國休士頓教師聯合工會副理事長Zech Capo表示,3年前休士頓市開始實施「教育加值系統」作為教師評鑑的工具;該系統根據一套統計公式,計算學生標準化測驗成績高或低於預測,並以此決定教師是否能為學生的學習「增加價值」。Zech Capo指出,該系統實施至今,已有2千多名教師因此遭到解雇,或是因為不認同此評鑑制度離職。有教學經驗的教師離職,「結果就是大量沒有經驗的新進教師取而代之」,Zech Capo表示,該制度實施3年,「整個系統就開始崩壞。」他強調,以學生分數為基礎的「教育加值系統」已被發現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沒有真正考量其他影響學生學習的因素等等。
對於這種僅以分數計算教學品質的評鑑方式,美國教師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代表Ellen Bernstein表示,評鑑不應淪為評斷哪個老師「失敗」、「成功」,好的評鑑應猶如鏡子,「提供老師專業回饋,讓我們了解教學的情況。」香港教育人員專業協會總幹事葉建源也認為教師評鑑與教學品質是兩回事,「評鑑如檢查身體,要身體強壯,則須從平日做起」,「評鑑如果成為追求教育品質的工具,是急功近利的做法」,教育品質的提升,應將重點放在協助教師的專業發展。
反觀台灣,日前高教工會與全教總曾召開記者會,批評部分私立大專院校濫用教師評鑑,不僅評鑑項目瑣碎,甚至與教學活動無關,淪為減薪與削減人事成本的工具(相關報導)。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表示,提升教育品質的做法很多,「像是親師互信、尊重教學專業的行政系統、資源與經費的到位,乃至於教育政策」,羅德水認為,改進這些問題,比起評鑑更能提升教育品質。
根據目前教育部《教師法》修法草案,第17條之1規定高中以下教師須接受教師評鑑,而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乃至於評鑑結果的運用,目前草案未具體擬定,而是交由教育部日後自行訂定。根據日前教育部於公聽會中提出的中小學教師評鑑制度報告,年資3年以下出任老師每年須接受評鑑1次,年資4年以上專任老師每4年1評;評鑑結果分為「值得推薦」、「通過」、「需支持成長」,「需支持成長」者須接受學校專業輔導再行複評,倘若仍未通過則接受縣市教專中心安排輔導1年再複評,再未通過的話則提交學校教評會處理。羅德水批評,雖然教育部仍宣稱「評鑑與任聘用脫鉤」,但是教評會未來可將評鑑標準作為任聘依據,「這就是實質掛勾」,全教總也堅決反對。
目前,《教師法》仍於立院教文委員會中討論,隨時有可能於17日的立法院開議後審議,全教總也呼籲立法院應停止《教師法》修法進程。羅德水表示,教師評鑑是台灣競爭思維下的具體表現,然而指標量化的評鑑,不僅無法提升教育品質,也常淪為學校管控教師的方式,將對老師造成很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