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自假上課,還我休息時間!」由臺大醫院醫師、護理師組成的臺大醫院工會今日(10/4)召開記者會,揭露醫界長年存在「自假上課」陋習,即要求員工在休假時間需進修各種課程,卻不計入工時,強逼員工血汗做功德,他們為此提出勞資爭議調解,呼籲臺大醫院盡快改善,依法給予補休和加班費。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解釋,所謂「自假上課」,指的是醫院院方以「自我成長」為名,逼迫醫療人員利用自己的休假時間進修,包括醫師、護理師和行政人員都需參與相關訓練,是台灣各大醫院普遍的現象。
臺大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郭豐慈表示,臺大醫院每年規定的必修課程,包括感染控制、消防安全、資訊安全、政策法規等等,醫護人員除了日常照護病人的工作,還要在自己的休假時間出席教育訓練,沒拿到學分將面臨降薪處分,且完全沒有加班費。
郭豐慈以身為急診護理師的經驗為例,他們有非常多的訓練要進行,例如滿滿一周末的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課程,新進護理師還要接受加護病房訓練,一共102小時的課程,亦即護理師除表定每週40工時外,每週還要額外花三天至少12小時在原先的休息時間上課,嚴重壓縮護理師的休息時間。
郭豐慈批評,「自假上課」使護理師睡眠不足、休息時間中斷,宛如連月天天在醫院度過,質疑臺大醫院若真的注重病人安全,怎能容許此等陋習繼續存在?
勞動部函釋:強制性的教育訓練需計入工時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法律顧問王碩指出,根據勞動部前身勞委會81年函釋,已規定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時,超過正常工時應給予加班費;而醫院的教育訓練包含消防和感染控制等等,明顯是雇主要求且和業務有關,臺大醫院應遵守勞動部函釋計入工時。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表示,醫師雖尚未納入《勞基法》,不能像護理師主張採計工時,但衛福部的《住院醫師工時指引》,有規範如不出席會影響考績和有罰則的活動,就要列入工時計算。她認為,臺大醫院作為台灣醫療指標,應明確統一醫師採計工時的規範。
工會主張,凡是醫院強制規定員工必須修習的必修學分,包括各種上課或會議,都應納入工時,並給予補休和加班費。今日下午台大院方和工會將在北市府勞動局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工會呼籲臺大醫院接受工會合理訴求,為各大醫院樹立保障勞權和病人安全的正面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