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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過勞遭罰 促立專法解套? 工會痛批得寸進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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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12:00:00
苦勞網記者

長榮航空空服員過勞頻傳,年初空服員還曾在台北總部靜坐抗議,日前長榮遭勞動部開罰55萬,竟傳出長榮施壓交通部民航局,要提專法解套,讓航空業工時規範更趨彈性化。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等團體今天(11/6)上午赴民航局抗議,痛批長榮已是累犯,民航局不應配合讓違法變合法。

工會統計,長榮航空今年為止已有52起超時過勞航班。(攝影:王顥中)

長榮航空工會理事長廖以勤表示,現行「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讓空服員可執勤達14小時,長榮空服員也都簽有《勞基法》84-1條款,服勤歐美等越洋長程航線超過12小時沒問題,但僅限長程航線;在亞洲區域的短程航線,仍需遵守《勞基法》的工時規範,不得超過12小時。然而目前長榮在東京、北京、金邊等航線,都是安排當日來回班,工時很容易就超過12小時,稍遇到航班延誤就會違法超時工作。

廖以勤指出,長榮遭勞動部開罰後提出訴願,認為超時是因為交通管制、天候等突發狀況所導致,訴願裁決下來,清楚指出交通管制及天候因素,都是可以預期的,並非天災事變等突發狀況,所以維持原裁罰處分,「長榮航空經營二十多年了,難道不知道這些航班很容易超時,不能事先預防嗎?」廖以勤痛批長榮,不是不能,只是不願意,不服訴願裁決,也不願改善問題,竟還走後門,向民航局施壓,希望立專法讓工時更彈性、更長。

廖以勤強調,要解決超時問題,其實只要派兩組人上機,或者改為過夜航班,讓機組人員在外站休息,不用當天拼命來回,就能改善過勞狀況,避免再被裁罰,同時也能確保機上乘客安全與服務品質。

根據統計,去年(2017)長榮空服員超時次數達60多次,今年截至目前為止也高達52多次,連續三年已遭勞檢裁罰5次。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周聖凱表示,民航局作為主管機關,應監督長榮改善過勞狀況,不該淪為資方幫凶,反替資方跟勞動部「溝通」,把違法變合法。

普悠瑪事故才剛發生,社會餘悸猶存,交通運輸產業過勞所導致的安全危機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如今又傳出長榮航空施壓遊說放寬航空業工時標準,民航局今日則澄清,目前沒有訂定專法的計畫,航空公司應遵守現行《勞基法》與AOR的相關規定,對於勞動部的裁罰也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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