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想像不家庭】專題
- 導言:王顥中〈毀廢再申論〉
- 系列一:洪凌〈置疑同志生生不息永續體:閱讀「新正常」政治與在地酷兒戰略初探〉
- 系列二:連柏翰〈不婚不家六問六答〉
- 系列三:高旭寬〈幸福與保障,不必只能在伴侶關係內〉
- 系列四:芮筆忒〈階序「性」空間〉
- 導言:陳逸婷〈從位置出發〉(11/20刊登)
- 系列五:情僧〈給我一個談愛做愛都不穩的未來〉(11/20刊登)
- 系列六:賴麗芳〈農村+貧窮+酷兒=我不配〉(11/27刊登)
- 系列七:郭彥伯〈「毀家廢婚」作為一種實踐、立場與運動資源的重新佈署〉(12/04刊登)
- 系列八:平非〈逆行婚姻路──不做家/國代理人〉(12/11刊登)
成家議題討論中,多半聚焦在性少數對抗異性戀的平等權上,伴侶盟所提出的3套多元成家方案提供了3種選擇,好像人人都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成家模式,要不要結婚找伴被解釋成個人意願(沒結婚是自己不願意結),卻很少討論人們為什麼需要成家╱家庭,以及伴侶關係中除了性別之外其他的權力關係(如社經階級),家庭能滿足人什麼樣的需求╱慾望?沒條件與人締結伴侶關係的人又該如何生活?這篇文章討論的範圍包括伴侶關係和原生家庭。
2010年馬偕醫院違法解雇跨性別員工(以下稱周員)案,引起社會廣泛注意,但多數民眾卻不太支持周員穿女裝上班,有人說老闆有權力規定員工的服儀、也有人說「上班有上班的規定,穿女裝很重要嗎?下班回家再穿就好啦」。這些「老闆有權決定」或「勞工自我規訓」的話讓我印象深刻。台灣的職場與學校大多都強調整齊合群,不太容許個人特色和紛雜意見,人長時間處在異化的環境,當然非常希望趕快下班或放學後輕鬆做自己,把公司學校一堆讓人委曲求全的垃圾倒出來,我認為這就是人們渴望家庭伴侶的因素之一,除了勞動力再生產外,還包括所有異化環境無法滿足的需求也會擠壓回家內,成為家人間的負擔和衝突。
家庭被人們想像成遮風避雨的堡壘,然而家庭卻多半無法承接社會各種場域的制度性問題,性少數渴望婚姻╱伴侶在法律上的認定和保障,憧憬中必然包含使用婚姻╱伴侶關係來紓解在其他生活場域中的困境,例如許多年輕人會藉由婚姻或戀愛關係以獨立於原生家庭外,藉以逃脫來自原生家庭的壓力。另外性少數不能出櫃的性向和性別也只能在伴侶關係中實踐抒發,因此,我認為站在滿足生存需求的角度來看,與其挖東牆補西牆爭取性少數結婚成家的權利,不如往「家外」的公領域打開生存空間。例如爭取在學校、職場中穿女裝的自由,讓多元性別的文化能夠像異性戀的話題一樣自然在人際互動間流轉。
在法律面上,雖然可以增訂多元的伴侶關係,但人們對於伴侶關係的想像和期待仍脫離不了現行婚姻的模式,無論是買車買房的廣告,還是逢年過節所烘托出的甜蜜幸福,對比出無偶無家的淒涼,也再次強調支持系統和照顧關係鎖定在家內。我自己在社會運動圈看到很多人「不是」朝九晚五下了班就回家,朋友、工作夥伴與生活沒有切割,情感和物質生活的支持網絡,有別於過去家外、家內的一切全由伴侶╱家人來承擔的緊密關係。此種人際關係的分工讓情路坎坷、伴侶關係緊繃不滿足的我覺得不孤單。因此,我認為婚姻革命的運動焦點不是要求性別平權、不是強調同性戀也有幸福真愛,而是反過來要鬆綁伴侶和家庭關係,解放伴侶和家人之間緊密綁縛的責任和義務。
既然家內的責任義務應該鬆綁,往家外發展支持網絡,生活中也已經有太多結了婚的人,情感和實際生活的親疏不一定跟法律關係相符,加上現今養生送死的家務勞動大部分都可以用便宜的價格外包請人代理的情況下,家戶內的資源和各種代理權利當然也應該跳脫出「血親關係╱伴侶關係優先」的順位,由個人意志來決定關係的親疏遠近,資源不必然要往家內累積。
最後談一下我對於平權的疑惑,過去婦運團體在爭取男女平權時,即便女子的教育過程中缺乏體魄和搏鬥的鍛鍊,面對暴力時有過分的恐懼和無力感,然而婦運團體不但不希望女人也有當兵的義務,還會進一步思考軍隊和戰爭是父權的產物,因此不會為了平權的象徵而爭取女人服兵役;但是講到婚姻平權時,大家都說:「婚姻制度就算有問題,但是先讓性少數有權利結婚再來檢討婚姻的問題吧」、「如果婚姻不是一男一女結合,那婚姻就不是父權的產物了」...。以上兩項皆是透過修法爭取平權,為何卻發展出截然不同的兩種態度?我認為原因是在於台灣服義務役「沒好處」,但婚姻╱伴侶權可能有各種實質或象徵性的利益,既然結婚或締結伴侶關係有好處,那麼號稱平等的婚姻╱伴侶權其背後精神就只是追求加入排除單身無婚者的特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