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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法扶門檻 民團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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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守護法扶聯盟」質疑《法律扶助法》限制過多,使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弱勢的功能受阻、淪為制式化官僚機構,11月1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法律扶助法》提出民間版本的修法草案,降低扶助門檻,並將拜會各黨團,尋求支持。

律師林永頌在記者會上說明草案修改要點。(攝影:陳逸婷)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成員,律師林永頌說明這次草案的修改要點,目前的《法扶法》中,重大人權、環保事件、集體訴訟案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特殊狀況者,皆不在「無需審查資力者」之列,無法取得扶助的法律資源,這次修法皆予以列入;此外,也將推定中低收入戶、藍領外勞、弱勢外配、特殊境遇家庭、遊民和卡債族爲無資力者,簡化這類民眾申請法扶的程序。他以卡債族為例,目前因卡債而進入法院審理的案件中,僅有四分之一有獲得法扶律師協助,認為此比例過低,顯示多數人無法取得扶助,需明文規定將案件的門檻降低,改善現況。

此外,除了訴訟外,還增加了協助進行「調解」的扶助方式,並將扶助辦法擴大,提供可自行負擔部分費用者,比律師費市價低許多的「部分負擔」方案。林永頌強調,這次修法是為了擴大扶助範圍並增加方便性。

事實上,對法扶基金會現有制度提出批評的聲音,聯盟並非唯一。去年(2012)7月,承辦莫拉克風災好茶與嘉蘭部落國賠案,及中科三期等公民訴訟案的委任律師林三加因「承接公益案件過多」等原因遭到法扶基金會不予續聘,當時,法扶曾表示不續聘林三加的原因是其未達法扶專職律師約聘辦法中,規定每年至少承辦的案件量,以及違反「不得自行在外接案」的規定(相關報導)。後續,林三加針對此決議提出回應,就提及法扶當前只針對「無資力」民眾提供扶助,是缺乏對其他服務案件的多元價值,並且忽略民眾集體訴訟的重要,認為現有制度有待檢討。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仁惠表示,聯盟這次針對修法的討論中,雖然林三加並未參與討論,但其意見的確是討論方向之一。針對公益性案件納入無需審查資力的範圍中,林仁惠以農民遭遇開發案為例,因為有農地的關係,在資力審查的第一關就不可能通過,他也強調單以資力作為審查標準,「已經是落伍的做法」,期待這次修法能夠擴大資力審核的標準、降低扶助門檻。

而針對民間版本的修法草案,法扶基金會秘書長陳為祥表示,聯盟提出的草案若可放寬《法扶法》既有的限制,讓更多弱勢者可以受惠,的確符合基金會的精神,樂見修改現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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