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嫣的不當勞動行為案最終被駁回了。這起案件之所以備受矚目,一方面是因為去年(2019)的長榮空服員罷工規模本身就創下破天荒的紀錄;二方面,郭芷嫣遭到長榮航空秋後算賬,公司所採用的理由,涉及到勞工私下的言論自由是否遭受侵犯。昨天勞動部裁決會駁回了郭芷嫣的案件,但裁決書內容卻實在超乎常理。
簡單回顧事件全貌,在長榮空服員罷工當時,長榮資方動員公司內部員工反制罷工,員工被迫選邊站隊,分為支持、反對罷工的兩派陣營,無論在罷工現場或者網路上,來自兩個陣營的各種相互謾罵、叫囂與威脅發言其實都不少見。不說別的,單講長榮首席副總何慶生,他在罷工棚外公開嗆聲自己就是專制,公開威脅罷工的空服員「給自己留後路」,咆哮「這條路(指罷工)是你的不歸路」,這些行為,事後都沒有被資方認定為有任何不妥,唯獨郭芷嫣,因為她在LINE群組上提到要「電爆」中離罷工的人,還有聲稱要在機長食物中「加料」,就被公司認定是言語霸凌並危害飛安所以予以免職。
公司雙重標準,這不奇怪。勞動部與裁決會如何認定本案,才是外界關注焦點。
本案最大爭議在於,郭芷嫣發言的空間,是空服員與同期受訓者之間的LINE群組,該群組並非工作群組,平常內容都是同學間的日常對話、彼此打氣或抒發工作壓力。成員人數固定,並不會公開散播於不特定多數大眾。所以,關鍵並不在於郭芷嫣「說了什麼」,而是她「在哪裡說」——難道員工都沒有私下幹譙公司或主管的言論自由了嗎?
LINE訊息被外傳 自己要負責?
我們看一下裁決書的內容,裁決書第86頁提到:
- 「復依一般社會通念,於網路通訊軟體上的發言,難以期待完全不會遭到轉寄、轉傳,且轉寄、轉傳過程中經一部擷取、惡意傳布,致脫離原撰寫訊息人之本意的情形,亦非罕見。」
- 「郭OO(郭芷嫣)於系爭群組的發表系爭訊息,遭到轉傳後,成為公開的訊息,經國內媒體報導,業已對相對人商譽、飛安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相對人據此作成解僱處分,並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書的意思就是說,雖然郭芷嫣自己只是在私人群組發言,並沒有公開發言,但私下發言被他人轉傳、曲解的狀況很常見,所以,有任何後續效應都還是郭芷嫣的錯。一言以蔽之,裁決會肯定勞工基於聯誼而設立的LINE群組,屬於勞工私生活領域,雇主不得干預,但是如果有人把訊息外傳,影響到公司,你就有責任。然而,如果訊息因為轉傳、擴散,而導致公司商譽、飛安形象受損,真正該負責的,難道不是那個把訊息截圖公開的人?
想一想近年經常浮上檯面的「復仇式色情」問題吧。網路上經常發生有人裸照未經同意被外流的事件,用這個比較拗口的裁決書用語,我們可以說「裸照外流亦非罕見」,但是「復依一般社會通念」,人人都知道,真正有錯的,是那些未經同意就外流、轉傳裸照的人,最差勁的,則是認為受害者自己應該負責,聲稱「如果不想被傳,當初就不該拍」。
這個「受害者自己應該負責」,就是今次裁決會對待郭芷嫣的態度。
郭芷嫣在私人LINE群組發言,內容被轉傳外流,郭芷嫣被藉機開鍘,這個把訊息轉傳外流出去的人反而卻沒事,而裁決會竟也接受了資方的說詞,實在讓人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