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北部一名酒店公關確診,指揮中心立刻勒令全台酒店、舞廳停業,媒體上一下子是警方突襲八大、一下子又聚焦放大舞小姐「竄逃」的鏡頭。一個多月後,疫調結果顯示與確診女公關接觸過的人採檢全都為陰性,但勒令停業決定並沒有隨著結案而喊煞車,人們的既定印象也不會扭轉,談話節目甚至加碼獵奇,天天討論色情產業裡光怪陸離的體位和體液交換場面。
為了公共衛生與疾病管控目的,把原本就承受污名的社會弱勢當成替罪羊,這樣的不光彩紀錄在台灣歷史上並不少見。我們曾經為了公衛而粗暴對待痲瘋病患,也曾為了愛滋防治將同性戀族群和HIV病毒劃上永恆的連結。對一般人來說,防疫只是他們一生經驗當中的一小段「特殊時期」,但對那些受防疫措施侵害的人而言,特殊時期的影響卻可能無限延續成為常態。
台灣的痲瘋病隔離政策始於日本殖民時期,當時日本認為痲瘋病的存在是一種國恥,誓言淨化民族血液,國家關切的除了是人命面臨的真實傳染風險,更是防疫國族共同體的集體尊嚴。痲瘋病成為國民我群以外的他者,是國族地位上升的同時必須被掃除的殘餘,對痲瘋病所採取的一切雷厲風行政策:強制隔離、強迫絕育也都因此被合理化。在疾病的強烈污名下,有患者逃離監獄般的院區,回到家中卻反遭親戚或鄰人舉報,國家政策不只分隔肉身,也能孤立人心。
新冠肺炎目前尚不致成為國恥,但確診數字的高低儼然已成為各國炫示治理能力的明確指標。對於確診者的譴責謾罵、嚴格檢驗他們是否遵守政策法令的聲浪,又遠遠蓋過對於患病者應有的基本同情。我群與他者的區分除了既有邊界外,此刻又進行了染疫風險的加權。從病毒是敵人延伸到染病者是敵人,再到想像中任何可能導致確診案例在本土擴散者,全都成了潛在敵人。
自《紓困條例》通過以來,條例第7條成了空白授權的帝王條款,指揮官陳時中黃袍加身,只要扛著防疫大旗,認定是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就可以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至於怎樣是符合「需要」或「必要」的條件,法律沒有規定,全留給指揮官自行任意解釋。
於是,從註記身在武漢的國民並剝奪其回台權利,到禁止醫護人員和學生出國;從利用手機定位監控數位足跡的電子圍籬,到把健保紀錄和出入境資料進行資料串接,還美其名為「科技防疫」,通通都用這個第7條來解了套。一直到4月14日,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法制組,指揮官陳時中說,希望研議在防疫同時不違背民眾權益的作法,人們才驚覺這個從1月20日就成立的防疫團隊,竟在運作將近3個月後,才注意到防疫與人權的平衡。
從結果來看,台灣防疫工作確實有目共睹,這個成績具體反映在累計僅426人確診的漂亮數字,指揮中心也成功守住醫療系統使其不至崩潰。該肯定的,應給予肯定,然而但凡有光明便有黑暗,若說台灣官方推動的防疫措施,是以犧牲法治原則與人權為代價,充分彰顯了台灣社會的「低人權優勢」,應屬公允。因為,別的國家無法完善的,我們完善了;無法落實的,我們落實了。這不一定是因為我們想出了各國都想不到的法子,而僅僅是因為,我們的鐵腕防疫措施,沒有法源、師出無名,侵害人權,卻恰好很有效,在別國行不通,在這兒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