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黑命關天雕像取代奴隸販子 一天就被拆
英國布里斯托象徵種族歧視的銅像被拉倒後,藝術家在原處放置「黑命關天」(Black Lives Matter)示威者的雕像,卻在一天候旋即被當局移除,理由是未經合法程序,藝術家則需支付搬遷相關費用。
十七世紀商人艾德華·柯爾斯頓(Edward Colston)因為涉入奴隸貿易而被示威者視為是種族歧視的象徵,上(6)月,位於市中心的銅像在抗議行動中被拉倒丟入港口之後,當地一名名為珍·瑞德(Jen Reid)的非裔女性爬上底座,高舉象徵「黑命關天」的右拳,她的身影被許多人拍下並於網路流傳。藝術家馬克·奎安(Marc Quinn)根據瑞德的照片製作了這座雕像。
雕像在15日凌晨被豎立,並在24小時候被市政府以吊車移除。牙買加裔市長市長里斯(Marvin Rees)表示,柯爾斯頓雕像拆除後,另一處黑奴紀念碑遭破壞,顯示該市對於相關議題的意見分歧。他指責出身倫敦的奎安在豎立銅像之前,除了應該獲得許可,也應該理解布里斯托的當前情境。但是也有市民不以為然,認為柯爾斯頓的拆除延遲了那麼多年沒有必要再一天內就拆除黑命關天雕像。
市議會目前將雕像放置在博物館中,等待藝術家領回或捐贈,瑞德則希望市議會能同意原地保存雕像,「重點是取代柯爾斯頓銅像,讓人們有機會討論、學習黑命關天」,但是奎安表示並不打算讓雕像永久留在那裡,如果有機會售出,款項將捐給致力黑人歷史教育的慈善機構。
美國:《哈潑》公開信爭議持續延燒 《衛報》批:連定義都搞不定
在「黑命關天」運動仍在持續之際,百位學者連署的〈正義與公開辯論〉的《哈潑》公開信,表達對於「取消文化」(cancel culture)的擔憂,但是後續卻引發更多批判,不只《衛報》專欄作家相繼發難,160多位有色人種記者也發起連署,批評《哈潑》公開信缺乏反思,更為觸及新聞與出版界長期以來的權力問題。
《衛報》專欄作家瑪莉克(Nesrine Malik)認為《哈潑》公開信旨在批判「取消文化」——公眾人物因為爭議言論或行為而遭強力抵制,導致喪失代言與工作機會——但是卻用一個單一標籤概括諸多相異的現象。「令我困惑的是,這份由一群常春藤聯盟畢業或是頗具聲譽的作家、思想家與記者連署的聲明,在批判取消文化之前,卻無法給予它一個一致的定義。」
另一位《衛報》專欄作家佛林德蘭(Jonathan Freedland)更直批《哈潑》公開信似乎暗地批評「邊緣化的少數族群,居然膽敢批評權勢者」。
一群有色人種記者集體撰寫的回應聲明得到160多人的連署,這封名為《有關正義與公開辯論的更具體的公開信》批評,《哈潑》公開信的連署人一方面對於「新聞、學術與出版界幾個世代以來如何壓制邊緣化的聲音」缺乏反思,另一方面也無能討論權力問題,即:連署者多是擁有廣大追隨者與影響力的作家,在批評自己發言權利被威脅之際,卻沒看到新聞機構內部的有色或跨性別人員的聲音一直被箝制。
回應聲明認為,哈潑公開信試圖維持一種「令人窒息的氛圍」,事實上,與少數族群作家世代的遭遇相比,這群「順性別白人知識份子的思想自由從未受到集體威脅」,充其量也只是短暫的不適罷了。
日本:報告揭露兒童運動員被虐待及性騷擾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最新報告揭露日本兒童運動員被教練言語、肢體虐待以及性騷擾的黑暗面,類似問題發生在50個不同的運動領域,甚至導致多位運動員輕生。
這份名為《我被毆打的次數如此之多,以至於根本數不清》的報告,訪問800多位運動員,結果發現在24歲以下的381為受訪者中,高達19%曾被毆打、甩巴掌、腳踢,甚至被擊倒在地或是被拿東西打。18%的受訪者曾遭遇言語羞辱,此外更有5%的人在兒童運動員期間被教練性騷擾或性侵害。
「教練告訴我,我在跑步時不夠認真,所以我們被叫到教練面前,接著我的臉部在大家面前被毆打。雖然我已經在流血,但是他還是不停打我。」署名「Daiki A」的專業運動員表示。
2012年,一名年僅17歲的高中籃球員因為不堪教練長期以來的肢體虐待選擇輕生。一個月後,日本奧運女子柔道代表團總教練園田隆二被指控言語羞辱及暴力對待選手而被迫辭職。這些案例,以及日本為了爭取2020奧運主辦權,在隔年掀起根除運動圈「體罰」(taibatsu)文化的改革。但是根據「人權觀察」的報告,當該組織致信多個運動聯盟,要求它們報告接獲虐待案件的調查程序與資料時,卻是大吃閉門羹。
(人權觀察報告揭露日本兒童運動員被虐待的普遍問題)
馬來西亞:難民淪罪犯? 羅興亞人險遭鞭刑
27名羅興亞難民因為非法入境而被馬來西亞地方法院判處鞭刑,判決引發人權團體諸多批評。上訴法院終於在7月22日撤銷原判決。
今年四月,載有200名羅興亞人的船隻進入馬來西亞蘭卡威海域,其中40人因為沒有合法許可,在6月被判處入監7個月,其中27人隨後更被判處鞭刑。由於此案原告包含6名青少年,加上懲罰嚴苛,引此引發外界關注。
上訴法院表示:被判處鞭刑的人並非慣犯,也沒有施加暴力行為,懲罰只會徒增這些難民的苦難,直言原判決「並不人道」。「人權觀察」組織則批評:馬來西亞當局將逃離緬甸政府暴行的人當作罪犯對待,實際上他們應該被視作難民,根據國際法保障他們的權利。
馬來西亞並非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的簽約國,即便難民獲得聯合國難民署的承認,在馬來西亞也無法獲得法律保障。此外,根據馬來西亞《移民法》,非法入境者將面臨1萬令吉(近台幣7萬元)、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以及6下鞭刑。
馬來西亞是緬甸難民逃出該國後最主要的目的地,截至6月底,馬來西亞難民署登記的難民或尋求庇護者為177,940人,其中絕大多數來自緬甸,更有10萬多人來自羅興亞。2017年,緬甸軍隊對羅興亞人展開鎮壓與種族清洗,造成大批羅興亞人逃離若開邦西部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