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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地主」 文資保護蕩然 土城普安堂下週一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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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土城媽祖田普安堂與新莊慈祐宮的地產爭議,面臨重大關鍵,經過民事三審判決敗訴、在文化資產審議,新北市文化局又把最後的同意權交到地產爭議的對造慈祐宮手上。普安堂即將在16號面臨法院強制執行拆除的命運,若無法阻擋法院的執行,新北市齋教先天派最後的這一座百年齋堂就將毀於一旦,普安堂方面現在還在進行最後的努力。

16號,土城媽祖田普安堂即將遭到強制執行強拆,12月3日,普安堂與聲援者前往萬華龍山寺,向媽祖控訴主祀媽祖的新莊慈祐宮扭曲歷史、逼迫居民「還」地,要媽祖主持公道。(攝影:姜秀玲)普安堂第五代住持「龍泉老人」李應彬的媳婦李榮台在萬華龍山寺前,說明普安堂的宗教文化與藝術價值。(攝影:姜秀玲)今年6月,普安堂舉行「學術研討會」,保存的價值得到多個領域、不同專家學者的肯定。(攝影:孫窮理)

造成普安堂今天命運的關鍵,在1970年代,新莊慈祐宮將媽祖田土地登記為其所有,使得在這塊地區開墾兩百餘年的居民,忽然變成佔用慈佑宮廟產的佔用戶。民國90年代起,慈佑宮陸續對居民提告,要求拆屋還地,在訴訟的壓力下,這幾年,居民紛紛被迫簽下「租約」,等於承認了慈祐宮的土地所有權,一直到今天,只剩下普安堂不願意簽字,因此遭遇強拆的命運。

在民事上,法院以土地登記的絕對效力,判決普安堂敗訴,這兩年,普安堂轉以文化資產的程序來對抗慈祐宮的攻勢,去年(2012)1月20號,新北市文化局通過「暫定古蹟」、啟動文資審議程序,暫緩了那一次的強制執行;不過,沒有等「暫定古蹟」半年的保護到期,3月30號,文化局裁定普安堂通過「歷史建築」,不過附帶條件是「需要徵得土地所有人慈祐宮同意」。當然,一心保衛「廟產」的慈祐宮不會同意,再重提要求普安堂簽租約的主張,文資審議的路因此也被阻斷。

今年(2013)6月份,普安堂召開「學術研討會」,邀集多名文化資產、建築、宗教等各方面的學者專家,再提出多項普安堂與齋教先天派歷史保存價值的證據,就這些「新事證」,再提出重新審議的要求。對於去年指定歷史建築,附加了「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這樣的條件,造成雖然肯定了普安堂的保留價值,卻沒有辦法產生實質保護的效果,新北市文化局文資科科長曾繼田說,文化局對土地與建物所有人不一樣的時候,通常都會做這樣的行政裁量,以尊重土地所有人,所以這種指定方式是「通案」,並不是針對普安堂這個個案,而那一次的指定,在沒有得到慈佑宮方面的同意之後,已經確定結案,無法完成指定的程序,在那之後,普安堂提出訴願,也被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認為做這種裁量的權限,屬於審議委員。

而對於普安堂不斷提出「新事證」,要求重審,曾繼田說,今年3月8號,文資審議委員已經就他們在3月1號提出的申請討論過,委員認為這些「新事證」同樣是提出齋教以及李應彬在宗教、藝術上的價值,與之前審查的內容無異,並不是「新事證」;言下之意很清楚,關鍵問題不在早已得到審議委員承認的的普安堂的價值,而在慈佑宮這個「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至於普安堂提出「重審」的申請至今已經兩週,沒有得到文化局的回覆,曾繼田說,「明天(12/12)他們會來見我們局長,局長會跟他們當面談。」

《文資法》授權行政機關指定文化資產,本來的精神,就是在資產所有人不積極、甚至不同意的情況下,能夠達到文資保護的目的,而曾繼田口中這個「通案」的做法,是援引《文資法》第9條,「尊重資產所有人」的文字而來,但如此一來,在普安堂的案例,也使得《文資法》所欲達成的保護效果為之蕩然。普安堂第五代住持李應彬的媳婦李榮台認為,文化局沒有積極執行《文資法》賦予的任務,為了保護文化資產《文資法》第9條只有規定「尊重資產所有人」,並沒有規定需要得到所有人的同意,她認為,這個決定逾越了法律的授權,已經違法。

12月3日,普安堂到萬華龍山寺祭拜媽祖,控訴主祀媽祖的新莊慈祐宮扭曲歷史、逼迫居民「還」地,要媽祖主持公道,今天(12/11)再前往監察院,檢舉文化部與新北市文化局古蹟審議草率,要求就其所提出的「新事證」重啟調查。緊急的事情,是擋住16號的強拆,目前李榮台已經向法院提出異議,希望暫緩強制執行,長的來說,土地產權爭議需要回到當初登記的瑕疵,李榮台表示,將會就這個部分再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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