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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舒服,不等於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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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彰化高中性平會月初決議女教官投訴學生之性騷擾案件成立。(圖片來源:蘋果動新聞相關剪報

彰化高中男學生在校慶舞蹈排練時露內褲被女教官控性騷擾,本月初校內性平會開會決議案件成立。人們看到這個事件的處理,多半會斥之為荒謬,但仍值得細究追問。例如,有人雖然認為學生的確沒有「性騷擾」的意圖,因此可以寬容,不該重罰;但露內褲之「不雅行為」也的確會造成女教官不舒服,所以也應該向教官道歉。

我認為這種「寬容」主張其實非常脆弱,因為它恰好支持了當前「防治性騷擾」的主流話語,亦即,只要單方面感受到不舒服,就可以定罪。換言之,雙方或多方互動的情境、背景、脈絡,都可以被忽略,或至少是次要的。特別是在一個對於「性」極其敏感並動輒得咎的環境中,某人的「不舒服」本身彷彿就足以作為她就是「被騷擾」受害者之最有力的證明。而一旦有了受害者,那就必須要找出個加害者了。

事實上,情緒感受從來並非先天自然,人的「不舒服」也絕非不可挑戰。幾年前我曾在一個女性主義課堂上聽某位女同學上台報告,題材是「性別與職場」之類的八股,印象十分深刻,當講到醫生時,她說,男醫生普遍讓人感到專業安全,女醫生則讓人較不放心,這是性別刻板印象的結果;過沒許久,講到計程車司機,她則肯定女駕駛能讓女乘客有安全感,而深夜坐到男駕駛的車,則易感到恐懼不舒服。然而,把兩組例子疊合起來,當一個女人遇上男醫生會感到舒服、卻對男計程車司機感到不舒服,這裡的舒服與不舒服之感受,難道不該被問題化嗎?或者退一步說,造成這種情感區分的社會結構,難道不該被挑戰嗎?

針對這起事件,光只是因為露內褲的人是「學生」而抱持同情、主張予以「寬容」,是不夠的,而應該更直指問題核心。女乘客面對男計程車司機時的不舒服,可能是奠基於階級的歧視,就好比種族歧視也經常將黑人與性暴力強作連結,任何人主觀意願的「不舒服」,都無法合理化這些背景因素。同理,女教官看到男學生內褲就感到不舒服,覺得被騷擾、被侵犯,這個情感擺放到今天這個恐色忌性的社會當中,很可能只是女教官自己對「性」的偏見與愚昧在作祟。換言之,她的「不舒服」也同樣該被質疑與辯論。

近年來的校園環境,「性別平等」的態勢愈發風聲鶴唳,不僅師生戀被嚴密杜絕,日常生活中早已有太多的話不能說、太多的行為不能做...這個性騷擾、那個也性騷擾。然而,男女性別之二分、男強女弱的性別腳本與套路,這些真該被挑戰的階序關係不僅聞風不動,甚至還更加僵固。試想,假使是男教官指出女學生露出了內褲,遭控「性騷擾」的恐怕會是男教官;而今日支持男學生不受懲罰的人,假使事件角色調動,換作是男老師的校慶表演露了內褲,害得有女學生「嚇到了」、「不舒服」,這些人可能立即作出與眼前截然不同的結論。

這些個荒謬結果,恐怕不是一句《性平法》還須更努力推動、「性平校園」還須更加落實就可蒙混過去。《性平法》實施到今年剛好就要滿十年,該是時候重新檢討與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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