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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會議允變形工時? 會議記錄迷航 家樂福說法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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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近年由於變形工時與加班費問題而爭議不斷的家樂福工會與公司衝突再起,一場抗議意外引發一場羅生門,在工會幹部不斷索要公司據以主張「同意四週變形工時」的樹林店勞資會議紀錄下,公司竟改口承認該次會議並沒有討論變形工時問題,不過由於新北市勞工局表示收到家樂福提供的「會議紀錄」,既然沒有討論,那何來紀錄?家樂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事件真相有待釐清。

不滿資方表示其宣稱2008年4月25日「同意四週變形工時」的勞資會議紀錄遺失,家樂福樹林廠工會15日到賣場收銀線前舉牌抗議。(攝影:孫窮理)

依據《勞基法》第30條之1規定,雇主要運用「四週變形工時」,必須徵得工會同意,如果該公司沒有工會,則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家樂福樹林店工會在2010年6月1號成立,不過根據資方的說法,早在2008年4月25日,已經通過勞資會議同意,實施「四週變形工時」,而這件事情,也已經在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核備。家樂福樹林店工會理事長陳明德表示,他本人就是那一次勞資會議的勞工代表,在會議裡,根本沒有討論到這個問題,何來同意之說,因此要求資方提出該次會議的會議紀錄。

對於工會的要求,家樂福公司14日回文,表示那一次的會議紀錄已經「年代久遠佚失」無法提供,於是陳明德在15日上午,趁總公司管理階層到樹林店巡視時,前往理論,並發生口角,也因此,陳明德等人下午聯繫媒體,與數名幹部到賣場收銀線前,作舉牌抗議的動作。

就在陳明德等人舉牌抗議時,家樂福總公司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也到場了解情形,對於記者關於口角與會議紀錄的問題,表示將回去了解之後回應;大約1個多鐘頭後,總公司公關人員黃偉東致電記者,推翻家樂福之前的說法,表示2008年4月25日樹林店的勞資會議「的確沒有討論到四週變形工時的問題」,至於家樂福適用四週變形工時「那是在2003年,在總公司的勞資會議上通過的」,而總公司那一次勞資會議的紀錄,的確因為年代久遠而遺失了,這個說法一出,許多東西,馬上就兜不攏了。

資方曾經多次明確表示樹林店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就是因為2008年勞資會議的同意,而現在,家樂福竟自己承認在該次會議裡,並沒有討論這個問題,那麼新北市勞工局又是如何核備變形工時的?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陳聖聰表示,法律沒有規定勞資會議紀錄必須要建檔保存,所以時間久了,文件被銷毀或遺失,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不過他的印象裡,勞工局有收到資方送交的會議紀錄影本,目前文件已經歸檔,要等到檔案調出之後,才能再確認裡面的內容。陳聖聰說,至於其真實性如何、是否如工會質疑的,資方涉及偽造文書,可以尋求法律途處理。

家樂福曾多次明確表示在2008年4月25日樹林店的勞資會議中,通過同意「四週變形工時」。(圖為2011年11月22日,家樂福公司致工會函,家樂福企業工會提供。)
家樂福總公司公關黃偉東今日(1/16)晚間致電記者,對本篇報導關於2008年4月25日家樂福樹林店的勞資會議「沒有討論到變形工時一事」的描述表達不同意見,黃偉東澄清,昨日(1/15)晚間,在致電記者時,他所說的「的確沒有討論到四週變形工時的問題」欲表達的意思是「由於大家都並非開會的當事人,會議記錄又已經不存在,所以無法確認當天會議有沒有討論到變形工時」;對於昨晚黃偉東所表達之內容,記者與黃偉東的認知並不相同,特於此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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