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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知園區是重大建設? 政院重審 竹北農民赴農委會、經濟部 籲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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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7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1規定:「非國家重大建設不得徵收特定農業區」。新竹竹北的「台灣知識旗艦園區(璞玉計畫)」,預計徵收393公頃的特定農業區,目前行政院正在評估是否繼續將此計畫納入「國家重大建設」。今天(1/17),台灣農村陣線與竹北璞玉自救會百餘位竹北農民到農委會及經濟部陳情,要求停止台知園區的計畫,維持台灣重要農業區的良田。

農委會前,農民以稻梗排出「米」字。(攝影:孫窮理)
竹北老農要求農委會計畫處處長莊玉雯(左)保護台灣農業、不可以徵收良田。(攝影:孫窮理)
計畫區為重要稻米產地,多位農民帶著「十大經典好米」的獎牌來到農委會與經濟部,希望政府保護台灣的農業。(攝影:孫窮理)農陣理事長徐世榮(左一)與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組組長陸信雄(右一)對話。經濟部前的行動劇,以氣球象徵台知園區計畫誇大不實的內容,將之戳破。(攝影:孫窮理)

早在2004年,台知園區就被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2009年6月,新竹縣政府環評通過,然而隨著全國土地徵收與農地流失的議題發燒,2011年10月21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要求就徵收的公益必要性送土地徵收委員會報告後,才能再行審議(相關報導 )。同年12月,《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相關報導),通過第3條之1條文;去年(2013)4月,土審會聽取新竹縣政府「公益必要性」報告後,要求補件,到了12月2日,內政部該報告「備查」。

看起來,台知園區計畫是要再回到都委會的程序了。不過另外一條軸線,則是這個已經核定近10年的計畫,到底還算不算「國家重大建設」?更根本的一個問題可能是:到底什麼是「國家重大建設」?這個名詞被寫進了《土徵條例》裡面,變成徵收特定農業區的要件,但事實上,卻根本缺乏法律認定程序與明確定義。過去,一些由中央政府發動的港口、道路…等建設,會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而在2000年2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通過,要由「民間」以BOT等方式「參與」公共建設,在其中出現所謂「重大」公共工程的定義。

不過,台知園區是新竹縣政府與交通大學要推動的計畫,它的發動者既不是行政院,也與類似BOT的公共建設無關。去年12月13日,行政院協調各部會,將其視為《產業創新條例》的「產業園區」,因此由經濟部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後將重啟「國家重大建設」的討論。而這個討論,又跟《土徵條例》第3條之1綁在一起,所以將依《土徵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訂出的「政策方向」、「總量管制」、「合理性」,以及「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無可替代性」等幾個判準來做討論。

這個本來是地方政府和交大要的計畫,對中央各部會來說,欠缺明確的問題意識。璞玉自救會副會長陳義旭表示,不管是國科會或者經濟部都表示台知園區計畫「與本會無涉」、「非屬本部權責」,凸顯台知計畫並非中央政府要的,只是地方政府想要透過「國家重大建設」這個名詞,來規避《土徵條例》對於徵收特定農業區的規範,質疑其正當性。

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組組長陸信雄在出面回應時表示,行政院願意再重新走核定的程序,這已經展現相當的誠意,希望循法律途徑解決「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問題。之前案子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直沒有確定,所以去年12月協調由經濟部來擔任,不過他認為經濟部也只是負責協調各部會,但此案涉及內政部、農委會、教育部…等部會,他們就各自職掌範圍提出意見。

在經濟部方面,陸信雄表示,將會以「確定有廠商需求」、「確定沒有其他適當土地可供使用」,以及「土地的容受能力」三方面做考量,至於其他部會,也都還要再做協商。也就是說,經濟部回歸到《產創條例》中,產業園區的主責機關來處理此案。不過農陣關心的,仍是土地徵收的問題。

農陣理事長徐世榮要求必須依據《土徵條例》召開聽證會,同時質疑,現在台知園區的「事業興辦計畫」都還沒有出來,要怎麼依據《土徵條例》第3條進行土地徵收的審議?徐世榮強調,政府往往只以「投資意向書」來審議工業區的開發,結果是竹南科學園區的群創沒有來,中科的友達沒有來,彰濱工業區開發了,也沒有廠商進駐,在台知園區,中央都還沒有想清楚,但是卻被地方給綁架,這是現在工業區、科學園區的閒置率如此之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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