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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學術倫理事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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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責任主編:王顥中

近日學術圈發生了一件大事:交通大學博士生兼任助理陳運陞向校方檢舉段馨君副教授違反學術倫理、侵犯著作人格權,已在網路上發動了連署。我自己作為高教工會的成員,又是大學老師的身分,得知此事時非常震驚,同時感到極度遺憾,甚至還帶著一點點的不安。

在網路上已經可以看到事情的始末,連署信中也提供了一些證據:段教授於發表的專書中,用了學生助理所撰寫的部分內容,又未標明其著作人格權,侵犯了學術倫理的基本規範。我自己當然同意連署中的訴求:「交大校方應即刻針對此案,進行學術倫理的調查,並儘速建立一個公正、公開的學術倫理審查機制與檢舉管道」。如此在未來類似案件發生時,各方才能有個遵循的處理方式。

除此之外,我同時也敏感到此事件與自己「大學教師身分」相關。既作為反省,也作為分享,我想提供以下想法,與學術圈的同仁們一起討論與面對。

一、「論文量產體制」與師生權力不對等

在目前的高教體制下,大學教師不但必須負責教學、產學與行政工作,更被要求定期「量產」出一定的論文。教師升等、評鑑、考核等等各種制度性安排,幾乎都脫不了「論文量」的標準。這對所有教師來說,自然形成了龐大的壓力,特別對於新進老師而言,更是如此。在這令人難以喘息的體制之中,我們總是感覺被整個環境推著走,很難真正放慢腳步,思考自己學術生活的意義。更重要的是,我們於是得仰賴學生助理的協助,來完成各種工作。

在高度壓力下,我自己也體會到教師與學生專/兼任助理之間的關係,變得既緊密,又緊張。一方面,我們之間是「師生」,甚至是更緊密的論文指導關係;另一方面,我又是學生助理的「老闆」,負責指揮與監督助理的工作,在勞動關係上,確然具有雇主的性質。對於學助理而言,光是師生關係與雇用關係相加一起所造成的權力效果,已是非常巨大。

正因如此,作為教師這一方的我們,就必須時刻警惕、檢視自己「權力的行使是否過當?」此種自我反省,固然可以看作個人的修養錘鍊,但我總覺得把希望寄託在個人品性提昇上,並不是答案──我們得想出更好的方式,來防止、規約權力,避免其行使過程中可能犯下的錯誤。

二、如何防止權力濫用?

那麼,我們首先得回過頭來檢討,就交大的制度而言,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據理解,當陳運陞向交大學術倫理委員會進行檢舉時,官方說法是「研究助理所寫的論文為助理與教授僱佣關係下的生產成果」,並表示教授作為研究生的雇主,可以使用助理所生產之論述;照這邏輯推演下去,是否以後無論是教授或學生,都可以雇用別人來寫論文了?此說法既荒謬,又毫無半點學術常識。問題在於,交大表示,此學術倫理機制是用來規範學生的論文生產,並不適用在教授身上;而針對教師的學術生產,只有在教師升等過程中,或國科會計畫的相關審查,才有針對教師的規範標準。我覺得,不只是交大,各大專院校都應當參考既有的規範,設計出相應的制度;否則,一旦學生助理的各項寫作被不當運用時,校方既不理會,系所院的老師又礙於同事關係,難以誠懇的面對,最後不僅學生求助無門,長期來看更是鼓勵各種取巧之風,而不利於學術發展。

再者,陳運陞表示他於受僱期間,被委派了許多工作,與一開始約定好的工作內容不符,他認為自己被教師任意、彈性使用,低薪超量勞動,侵害了他的勞動權益。根據高教工會針對兼、專職助理勞動狀況所進行的初步調查,大約有三成的學生表達了非常類似的狀況;許多學生揭露了自己被教授交待的工作內容,更是光怪陸離(特別是被叫去處理教授的私人事務),看了真令人驚訝與痛心。我認為,這種狀況唯有透過釐清教師的各項雇主責任,方能讓教師與助理勞雇關係的「份際明確化」。簡單的說,既然我們聘雇學生,就得要依法遵守相關勞動法令的規範,例如合理的聘用過程,清楚約定工時、工資與工作內容,適當並給薪的在職訓練...等等,而針對學生兼職勞動者,校方也必須依法作為投保單位,幫他們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等等。換句話說,勞工學生與雇主教師於聘用之前,應當共同約定一份可以保障受雇者勞動權益的規章或契約,讓雙方的勞雇關係比較健康,雇主教師更應避免任意地使用學生兼職助理的勞動力,或在其中不當地混雜了私人事務。事實上,無論是文字或口頭約定,都不影響二者之間的僱傭關係。

這在國外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我在國外求學時,也觀察到教授與學生之間若有雇用關係時,都會簽勞動契約、勞動規章,什麼事都一清二楚,沒什麼模糊空間,而學生工會更會推動、保護學生的勞動權益;這種制度一點都不妨害師生之間知識上的交流與學習關係!

三、「那我以後不聘助理了!」

我自己的確感受到「確認教師雇主責任」所帶來的不安。我心裡不時這樣想著:「哇,『合理的聘用過程、工時、工資與工作內容的約定、適當的在職訓練...』,這麼麻煩啊,那我以後乾脆不聘用學生了!我找他來工作,是給他們機會賺點錢呢!他們常常都沒事做光領錢啊!現在學生要求這麼多,那我幹嘛沒事自找麻煩!」

有時候我都覺得自己很可笑了。這是典型的雇主說法:「有工作給你已經是個好處了,還要這個、要那個,那乾脆算了,我不請助理了,讓你們失業吧!」這聽來多像是資本家在第三世界國家的說辭啊!其實,若我們理性面對現實,學生專兼任勞動者所要求的,不過是「聘任與工作的明確化」而已,這有何難?把工作內容想清楚,把工時工資算妥,在各行各業都是這樣做的,我實在看不出研究(即便過程中有些不確定因素)、教學與行政助理的工作,會比社會上其他行業更難約定!我想,真正的障礙,不過是自己所習慣的「權力」受到挑戰,所引起的心理反彈吧。這類非理性的反應,正可以透過師生之間工作契約形成的制度化過程,逐漸掃除。

總結來說,我認為此事件對於高教的發展相當關鍵,它彰顯了高教產業內,學術生產的雙重性質:知識的生產除了必須遵守學術倫理的一般規定,同時它也具有一般僱佣關係的普遍性,得遵循勞動相關法令的規範。而這也正是高教工會成立的目的:只有保障高教領域的各類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才能真正提昇學術生產的質地,不論他們的職務形態是專任、兼任、專案,編制內職員或約聘僱,或是教學/研究/行政助理與工讀生。

因此,這也是一個反思的契機,一個打造健康的高教工作環境的轉機;我期望所有曾聘任專、兼任助理的教師,共同打造一個更恰當的勞動關係(包括我們自己與學校、學生之間的勞動準則)。我們應當要重新思考當前「量化論文數」的僵化,更要起身對抗這個失去學術靈魂的體制,而在保障自己學術勞動尊嚴的同時,也要攜手參與專、兼任助理們捍衛勞動權益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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