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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訴願中 環團喊暫停 東部財團化 反反反聯盟將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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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在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定讞後,台東縣政府在美麗灣主體建物幾近完工的情況下,面對環團的諸多質疑,於去年(2012)12月以接續環評的方式,並且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環評結論(相關報導)。之後,環團向環保署提出環保署提出撤銷環評的訴願,而在今(3/19)天,環團、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以及律師詹順貴來到環保署,再提訴願結果出爐前,停止執行環評結論的聲請狀。另一方面,反反反行動聯盟也宣佈,將於下個月(4)展開台東至台北的苦行,途中並將與面臨開發威脅的各部落進行對話,要求政府正式東部發展財團化的現象。

律師詹順貴說明環團提起撤銷美麗灣環評之訴願的理由。(攝影:陳韋綸)

去年1月及9月,法院先後判撤銷美麗灣環評結論及建照無效、停止開發後,環保團體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美麗灣渡假村建物已是違建,因此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業者拆除建物;不過,台東縣政府以法院判決僅要求停止開發,此外美麗灣非「實質違建」,依《建築法》不需拆除為由,反駁環團訴求;針對環評部分,台東縣長黃健庭並表示,法院判決「環評撤銷」並不代表業者不得續送環評,接著就在12月有條件通過環評,並於今年(2013)2月公告環評結論。

律師詹順貴以「蠻橫」形容台東縣政府去年12月執意通過美麗灣環評,而去年環評現場,無論發言民眾或環評委員,都對美麗灣度假村的廢水、廢棄物、污泥和垃圾問題,乃至於環評程序提出質疑,詹順貴表示,環評不但未就這些爭議做出釐清,最後卻由台東縣環保局長、環評主委黃明恩宣布有條件通過,「但是條件是甚麼?卻是一片空白」。因此,環團已經在3月5日向環保署提起訴願,要求撤銷環評結論,今天則提起停止執行之聲請,要求環保署應命台東縣政府停止美麗灣的開發行為。

環團提出撤銷環評訴願的理由則包括:美麗灣開發規模已達觀光飯店,環評應由中央審查;環評委員組成過於單一;利益相關委員未迴避審查;環評結論被撤銷未重啟環評,而採接續環評的方式;環評結論有條件通過,卻沒有任何附帶條件;結論內容不夠明確具體;委員提出的疑問未被回應就做成結論。

環保署一直不接受對於法院與環團認為「無環評、無許可、無開發」的原則,而在美麗灣是否應該拆除的爭議,也表達了與台東縣政府相似的立場,認為建照非自始無效,在去年底美麗灣環評前夕,也認為是否先拆後審乃台東縣政府的行政裁量權。律師詹順貴說,面對環保署對於此案已有「既定立場」,很難樂觀環保署的訴願會有好的結果,因此,環團把希望放在之後的行政訴訟。詹順貴說,一但此案再度進入高等行政法院,他有信心「環評結論還是會被撤銷」。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條,對於違法的行政處分,經提起訴願而不服決定,或是訴願超過3個月不為決定,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換句話說,環團提起行政訴訟前,須先向台東縣環保局的上級機關環保署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可能做出同意(撤銷環評結論)或駁回的決定,如果不服駁回之決定才能提起行政訴訟。今日出面接收停止執行聲請的綜合計畫處科長顏旭明表示,日前環團提起的訴願,目前正等待台東縣府的答辯,收到答辯後預計3到5個月內做出決定。詹順貴也說,一旦決定出爐為駁回,將在2至3個禮拜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方監督單位?族人一無所知

去年12月環評後的2個月,台東縣政府才公告環評結論,不過林淑玲說,這段期間,族人發現仍有疑似載著建材的貨車出入美麗灣,她質問環評結論未公告前業者是否仍持續開發行為?此外,她也質疑,台東縣政府根本沒有監督業者的能力,無論是美麗灣偷排廢水、於沙灘丟棄廢建材的行徑,都是當地族人與環團自力監督才被揭發。對於族人的指控,美麗灣公關經理簡郁婷則是予以否認。

簡郁婷表示,業者期待今年底前美麗灣渡假村能夠正式營運,這段期間除了積極招募員工外,美麗灣也有意願與環團溝通,不過至今未拜會見面。此外,由於環評通過後,今年1月美麗灣渡假村執行長黃秀美曾經允諾,將成立公正第三方的監督單位,對此,簡郁婷坦言,目前並沒有確定人選,運作機制也還在研究中,不過經確認後將對外公開。對於業者的第三方單位,林淑玲則認為,至今為止沒有人選也不知道如何運作,公正性難以被族人取信。

領頭羊美麗灣被受爭議 縣府:未來從嚴管制開發

美麗灣被認為是台東縣大型觀光開發案的「領頭羊」角色,週邊如都蘭鼻、杉原灣、加路蘭…還有10幾個渡假村或遊樂區靜觀其變。反反反行動聯盟總召達卡鬧說,這些開發案就像骨牌,美麗灣通過後其他也將隨之而來。達卡鬧也在現場宣佈,4月將以苦行的方式,從台東出發步行至台北,要求政府正視東部發展財團化的問題。

事實上,「領頭羊」美麗灣過去10年以來的爭議聲不斷,這幾年環團與在地族人的抗爭行動,是否將影響台東縣府日後以大型觀光飯店帶動發展的政策方向?對此,台東縣副縣長張基義僅表示今年1月《台東景觀自治條例》通過後,將對敏感地區增加限制,「未來對大型開發案的管制將會從嚴。」

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表示,《自治條例》將如何管制,在具體內容上未公佈前誰也不知道,此外《自治條例》不溯及既往,但是目前已知的開發案,在民國89年至94年間都已通過環評,因此重點還是在於之後縣府做好土地變更與建照發放的管制。蔡中岳表示,除了制度建立外,問題更在於事在人為。他說,就像雖然有環評制度,但是去年12月台東縣政府這種「護航到全世界都看到」的明顯態度,「如果縣府仍以大型開發案謀求東部發展,更多的條例與制度都沒有用。」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大事記(資料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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