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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非暴力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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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紐約新社會科學院人類所博士生

責任主編:王顥中

在現代社會中,如果國家是暴力唯一的合法行使者(君不見,就在幾年間,老師、家長,正迅速地被剝奪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使暴力的資格?而其過程,不正是透過國家暴力的手段──立法──來達成?),這即是說,如果國家暴力是唯一的合法暴力,而法本身,總是需要國家暴力來維持,法才能稱之為法;那麼,非暴力抗爭,所要對抗的,正是「國家─法─暴力」三者緊密結合的樞紐,以創造出一種不法(a-legal)狀態,一種使國家法律秩序懸置(suspended)的狀態(a non-state)。

從這一點出發,則,一般所理解的那種「和平、理性、守法、有秩序、定點集會、準時解散......」的非暴力,恰好是違反非暴力抗爭原則的。因為,它不僅僅是積極臣服於國家暴力;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它就是國家暴力的一種展現、瀰漫、表達,或者說,就是國家暴力的完成。

一方面,非暴力抗爭不是一種守法的意見表達:合法的(legal),如前所述,就是對暴力的肯認,本身就是暴力秩序的展現,是暴力的完成。因此,非暴力抗爭不是一種合法狀態,不是自我縮限在合法範圍內的意見表達活動。同時,在另一方面,非暴力抗爭也不能簡單地被視為一種非法(illegal)的抗爭:它在承認暴力秩序的合法性(legality)時,又同時否定了法律秩序的正當性(legitimacy)。在不直接以暴力手段,即,不直接以非法手段對國家暴力進行挑戰時,非暴力抗爭的策略(tacit)在於與既定的暴力秩序對峙、拉扯,使既定的法律秩序暫時失效。就這個角度來說,非暴力抗爭也是一種非非法(non-illegal)的狀態。因此,就上述這兩方面來說,非暴力抗爭的領域所在,既非合法狀態,也非非法狀態,而是創造出一種特殊的不法(a-legal)狀態,一種使法律秩序懸置的狀態;或者說,一種非國家/狀態(a non-State),即,生命意志真正的展現與表達,也就是人性本身的顯露(humanity as such)。

絕食,正是理解上述命題的一個好例子。除了絕食抗爭之外,示威遊行、不合作、怠工、罷工、佔領官署與公共空間、臥軌、癱瘓交通、干擾捷運......等等非暴力抗爭,都是以集體的身體與意志,對國家暴力所鞏固的秩序常規進行挑戰,是對各種國家暴力的展現與完成的拒絕。因此,非暴力抗爭中的和平主義(pacifism),是對國家暴力的積極拒斥,而不可被理解為「暴力已完成的平靜」(the pacified);同時,非暴力(non-violence),也不可被理解為不激烈、溫馴、有禮貌(tamed)。

班雅明在〈歷史哲學論綱〉中提醒我們:「受壓迫者的傳統教導我們,我們所生活於其中的『緊急狀態』並非什麼例外,而是一種常規。」這種成為常規的例外狀態,在現代國家中,最顯著的表現正是無處不在警察權力(policing power,如今已充斥於網路空間,限制言論自由並製造恐懼)。就國家與暴力之間的關係,班雅明在〈暴力的批判〉中將暴力區分成「立法暴力」(law-making violence)與「護法暴力」(law-preserving violence):前者最極端的例子乃是革命暴力,透過革命推翻既有政權,創立新的法律秩序;後者則是鞏固既定法律秩序的鎮壓暴力。然而,班雅明提醒我們,警察權力是一種特殊的國家暴力,它同時具備了前述兩種特徵:警察暴力是一種護法暴力,表現在其對於法律秩序維護的鎮壓暴力上;它同時也是一種立法暴力,尤其是在面對國家所宣稱的「緊急狀態」時(如佔領行政院,甚至是網友在臉書發表關於干擾捷運的言論),警察寬鬆的「裁量權」與處置暴力,往往超出了國家以法律形式所予以授權的範圍。

面對這種已經成為常規的緊急狀態,非暴力抗爭,既不使自己成為另一種立法暴力,也不訴求護法暴力的保護或仲裁;既不在守法的界域內活動,也不把自身表達為一種非法的暴力行動。非暴力抗爭,所對準的正是「國家─法─暴力」三者之間緊密結合的樞紐──而,警察權力(police power)與治安秩序(policing order),正是此樞紐的重要環節。以集體的身體力量和生命意志與國家暴力對峙、拉扯,非暴力抗爭不僅要讓隱藏於常規生活秩序之下的國家暴力現身,也是對各種國家暴力的積極拒絕,以創造出一種讓國家法律秩序暫時失效並懸置的狀態。

這種特殊的法懸置狀態,正是班雅明在〈歷史哲學論綱〉中所說的,「真正的緊急狀態」(a real state of emergency)。而,也正如這位早逝的哲人在這篇遺稿中所叮囑的:在與法西斯進行對抗的鬥爭中,創造出這種真正的緊急狀態,正是「我們的任務」。

*本文旨在探討作為一個「政治概念」的非暴力抗爭,而非一個作為「價值理念」、「道德概念」或「文明概念」的非暴力。對於更廣泛的非暴力行動策略的整理,可以參考台灣農村陣線所編印的《非暴力抗爭小手冊》。對於非暴力的認識,尤其是面對警察驅離時,以非暴力原則進行抵抗的教戰守則,可見黃厚銘〈對於所謂和平理性、不違法與非暴力抗爭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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