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逸婷
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至今未獲各大專院校與政府部門的肯認。今天(6/4)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公布近17年校園工安意外的統計數字,自1997年至今發生34起意外、10起導致兼任助理工傷,更有3起案件致死。工會表示,這些意外發生後,校方皆以學生非勞工為由,拒為助理納保,使學生助理無法獲得完整賠償與撫卹。工會要求勞動部、教育部與各校,立即承認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並為其納保。
工會統計出至今年(2014)5月止,共計34起校園工作場所意外,包括實驗室氣爆、輻射外洩...等等,發生地點全台各地皆有。工會兼任助理代表劉侑學強調,統計主要蒐集1997年以來的媒體報導,實際數字絕對大於此。劉侑學表示,校園工安意外發生時,校方往往推卸雇主責任,或者表示已為學生納保學生保險與意外險,但是勞保保障與學生保險「差很大」。除職業病預防檢查外,發生職災時,意外險的理賠多為一次性、至多四年,如去年5月興大實驗室爆炸導致研究生失明,若校方當時有為學生加保勞保,經鑑定確定失能後,即可領取每月4千元的失能給付,日後若重返職場,也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保障較商業保險更為完整。劉侑學表示,要求學校為學生助理納保,更重要的意義是:要求雇主負起責任,營造校園成為安全的工作環境,而非任其以「學生非勞工」的理由,逃避法令規範。
去年(2013)底,工會發起具名檢舉行動,要求勞動部對未為學生兼任助理加保勞健保的學校開罰,共計蒐集84名檢舉人,被檢舉學校共17所。上月,勞保局發文肯認其中一個成大檢舉案,認為檢舉人吳姓兼任助理與校方間具有僱傭關係。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呼籲,勞動部不應只做個案認定,而是督促所有學校,負起雇主責任,為學生納保。
對於學生助理的勞工身分認定,教育部長蔣偉寧曾表示,3月將提出結論,不過《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簡稱處理原則)至今仍未公布,而「兼任助理定位及權益專案工作小組」,在3月召開最近一次會議後,即無下文(相關報導)。勞動部勞資關係司科長黃琦雅表示,有學校反映助理樣態多,而各校甚至校內各學院的處理方式不同,因此《處理原則》主要目的將協助各校有一致的處理原則。未來除非明確是課程內容、學分...,等「學習義務」,否則享有學生勞動成果,學生助理即為勞工。黃琦雅認為,概括認定學生助理為勞工「會有問題」,因此目前仍採由勞保局收到檢舉後,就就校方與檢舉人的說明、事證,進行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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