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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事件後 控管高危險族群 警署建資料庫 民團批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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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今天(6/18)反服貿佔領立院行動後,NGO的個人所成立的社運聯誼會與律師顧立雄、北市市長參選人馮光遠、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召開記者會,反對警政署在北捷鄭捷事件後,下令建立「高危險資料庫」,將「行為偏差學生」、「街友」、「反社會」及「精神病患」納入並加強防處,認為此舉已引發警察擴權與個資外洩的疑慮,要求警政署立即停止行為。

顧立雄、馮光遠、社運聯誼會、永社與台灣教授協會召開記者會,對近日傳出警政署建立高危險資料庫的新聞表示反對。(攝影:陳韋綸)

5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指出警政署下令建立高危險資料庫,6月8日,包括顧立雄、馮光遠、馬偕精神科醫師陳喬琪、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與台灣教授協會、社運聯誼會等團體發起網路連署表達反對,至今已超過4千8百名民眾響應。社運聯誼會成員蔡培琦表示,6月9日警政署發表新聞稿(相關連結)澄清,僅要求各警察機關注意了解明顯偏激的反社會歧視行為者,並未下令建立資料庫。不過,由於警政署回應的修辭模糊不清,具體如何「注意了解」?蔡培琦要求警政署應立即停止「不同名目的相同行為」。

永社常務理事、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警政署做為公權力的行使機關,「法律有規定才能做」;吳景欽指出,警方蒐證的法源規範,不外乎《刑事訴訟法》,該法規定蒐證對象必須有具體犯罪行為;另外《警察勤務條例》則規定,警方只能基於「治安影響」為由,對組織罪犯、重刑犯等「治安顧慮人口」假釋管束期間查訪、蒐集資料,這兩法都未授權警方以「預防犯罪」為由,建立整體、沒有特定對象的資料庫,他質疑警政署建立資料庫的行為已經違反依法行政的原則。

警政署也要求學生加強輔導行為偏差學生並建立名冊,律師顧立雄擔憂,警方的手將深入校園或醫療個資,他表示無法想像「自己的醫療記錄被如此使用,警察看了我的醫療記錄,就把我標籤化,認為我可能犯罪、然後防堵我」,顧立雄說,如果警政署行為成真,將毀掉台灣民主。

蔡培琦指出,精神病患與一般人犯罪率無顯著差異,警政署將精神病患等族群列為「高危險」,「標籤化」將引發社會歧視;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則表示,警政署所謂「高危險」缺乏明確定義,卻以此為由蒐集個資,行為恐怕將侵犯人權。

顧立雄提到大法官第603號解釋宣告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違憲,已禁止建立生物特徵資料庫。不過,該解釋文雖未禁止,但也闡釋如下的原則:指紋做為重要個人資訊,受個人隱私權保障,國家如果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應以法律明定目的,且手段與目的必須有密切關聯性、必要性,並且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對於蒐集的指紋檔案,也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民眾資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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