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今天(7/1)是交通部要求遠通電收安置收費員的最後期限,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前往遠通電收總公司抗議,強調目前轉置「媒合率」只有9%,批判遠通媒合造假,而遠通方面則仍強調「已完成轉置作業」、「對455位有意轉職收費員都已提供工作」。雙方認知差距過大,最後收費員把印有打著叉叉的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肖像及「罰款繳來」字樣的海報,貼在遠通總部前,結束今天的行動。
之所以會有那麼大的落差,主要是遠通先扣掉已領取5個月轉職補助金的487人,剩下的455人,實際到職136人(其中39人已離職),262人已錄取未到職,另有57人錄取後放棄。遠通認為,對這些人都算是「已提供工作」,因此轉置作業也算完成。
遠通發言人陳世莉表示,遠通在5月底就已經完成轉置作業,後來的200個不需學經歷的職缺,是「合約外」再提供的,她希望收費員「調整心態,踏出第一步」。陳世莉說,根據合約,遠通的轉置作業,有「補償」和「轉職」兩種選擇,如果沒有適合的工作,可以領取補償金。她認為,遠通提供5個月補償金,已經相當於《勞基法》下,工作10年的資遣費。陳世莉強調,遠通已經依約完成轉置作業,現在只等交通部檢核。
不過,對於自救會來說,遠通「額外」丟出來的工作,根本是硬塞給他們,目的是堵住他們的嘴,至於這些工作是否存在,令人質疑。前收費員沈小姐拿出遠通在6月26日寄給他的、到全虹通訊上班的「任用通知書」,表示打了電話到全虹,結果根本沒有職缺。自救會會長林碧煌更拿出一份大賣場的內部email,表示因為收費員詢問有無職缺,所以要賣場人員應對「謹慎小心」,盡量模糊回應。
這是為什麼出現這麼多「已錄取未到職」的主因。這些工作是硬擠出來的,實際上有沒有這樣的職缺,以至於工作內容都很不確定。不過,陳世莉強調,接到任用通知,卻不到職的人,遠通是不會為他們做第二次轉介的,除非收費員先到新工作上任,半年內離職的話,才會再安排一次轉介,如果收費員覺得工作不適合,可以選擇領補償金。
協助收費員的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林佳瑋說,這就是遠通真正的目的,因為遠通承諾「5年原薪保證就職」和「5個月離職補償」2個選擇,「現在是『5個月』跟『5年』落差的問題」。林佳瑋說,他們實際試算,收費員平均薪資3萬5,如果收費員找到2萬出頭的工作,遠通一個月得補貼1萬多元,5年就要約78萬元;相反地,如果收費員選擇領5個月的補償金,一個人只要17.5萬就解決了,這是為什麼遠通要把所有的人往領補償金的方向推。
上(6)月24日,收費員已經與交通部長葉匡時見過面,葉匡時表示成立「職缺小組」,由收費員加入,把有問題的職缺剔除,並承諾提高申訴小組的層級,納入勞動部的人。不過林佳瑋認為,這樣做等於讓收費員幫遠通提出的職缺背書,勞動部將只能就違法個案作處理,無法處理「5年和5個月落差」這種歧視的問題。
因此,自救會提出「多元安置方案」。林家瑋說:「既然都已經有合約外的職缺出來了,交通部也協調他們管的各休息站、服務區廠商,釋出職缺,那為什麼不繼續擴大,讓大家自己去找工作,然後再讓遠通來補這些工作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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