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最近在南部社福圈發生一起非營利組織與離職社工員的勞資糾紛,長期戮力於服務地方弱勢精障家庭的高雄某協會,被離職社工員控訴強迫回捐薪資,每月達6000元之譜,甚至在已離職後仍不斷催討繳回,又以績效不佳為由,任意砍減專案已核定的年終獎金。主管更直接至離職員工的新工作單位騷擾,造成當事人極大的心理及生活壓力。
坦白說,浮報專案人事費用後,再以捐款方式回補於組織,是社福圈人盡皆知的不言之密,這次有社工員不願再忍受而正面控訴,並不令人意外。令人驚訝的倒是該單位的主管公開於報紙投書、官方臉書的回應,不但全然站在替自己機構抱屈、迴避問題癥結──究竟有無浮報人事費用、強迫回捐薪資等情事?甚至直指:「社工都有自主性,勞動條件不合意絕對可以有所選擇」、「再比較一般勞動市場,要領三萬二的薪資需要有多少本事?」(摘錄自該協會官方臉書執行長發言,亦刊載於7月22日自由時報論壇)
拿員工自主性來說嘴,這是無視於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的鐵則,一如對瀕臨過勞的勞工說:「你有選擇!你可以選擇不加班!」試問當不加班的後果就是被變相的減薪甚至失去工作、不同意回捐薪資的結果就是成為漂流社工,這「自主性」的意義到底在哪裡?而所謂「要領三萬二的薪資需要有多少本事」,更是直接對著離職(以及無數目前正在被迫回捐薪資的)社工員說:你(們)不配領這到這個數。
多傷人的話,出自一個多年來耕耘弱勢關懷的非營利組織執行長之口。我們都知道台灣的社工案量與服務人數皆非常沉重,政府所無力救助的角落、破損的福利網,這些工作者犧牲自己的物質需求、家庭生活來奔走修補。看到如此的回應,真想問一句:那麼在這些打著培力、關懷、存好心做好事的組織管理者眼中,社工員、社工的工作、服務個案的價值,到底值什麼價?社工也是人,也有生存於世的普通煩憂,人生的困頓都無從迴避。一個大學剛畢業的社工,月薪兩萬出頭,被浮報至三萬,工作內容可能包含24小時on-call的照護個案和危及自身安全的上山下海解決問題;社工是助人工作者,還是組織補充財源的可拋棄式電池?養越多,省越多,每月額外的進帳之外,專案還有人做。誰在意他們的死活?對有些單位來說,「雇用年輕的社工員,是在給他們累積經驗與資歷的機會,是在『培力』」,無視於彼此勞務與財貨交換的本質,只強調自己一片佛心。
非營利組織運作不易,尤其是中小型、地方型的社福團體,缺乏穩定的募款機制,靠著接案勉力維生,這都是真實、無從迴避的現況。就讓我們這樣說吧:若非身在其中的工作者,清楚知道非營利組織的限制,不會願意「共體時艱」,忍受低薪與高工作量,讓這畸形的所謂「歷史共業」持續存在了這麼多年。然而,工作者可選擇吞忍回捐的陋習,組織管理者卻沒有立場將此對上的浮報、對下的壓榨合理化至此,──試問,為什麼整個非營利組織結構性的困境,可理所當然地由第一線的工作者、社工員來承擔?
在這起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非營利組織的管理階層思維,以及當勞資爭議發生時的反應、回應,其實和一般人們所謂的無良企業主並沒有二致。社工的工作內容有其專業性,社工員以外的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在我的經驗中,更多是被艱難的環境訓練得從文宣、美工、募款、企劃到會計皆無一不能,這些人為什麼選擇留在這個領域耕耘?他們的選擇是否值得更合理的對待?他們多數從事關懷人與社會正義的工作,但卻很有可能自身落陷於失安的處境,這種違背常識與邏輯的狀況同樣也是普遍現況。直覺性地、最簡便地去壓榨與消耗這些工作者的能量、熱情,這是越來越多的非營利組織勞資爭議中,漸次浮現的癥結:為什麼在私人企業中,透過壓縮人事費用來追求利益與企業生存,會受到近乎共識性的抨擊,但置換於非營利組織,眾人皆曰:必要之惡?
多數非營利組織的財源,在承接政府專案之外,就是仰賴對於組織核心價值與服務對象有認同感的捐款者。非營利組織按照章程與社團/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必須定期公告財報,但能看得懂財報的捐款人,還未必看得懂箇中蹊蹺。有些朋友已開始倡議非營利組織財報透明化與「可被公眾理解」的監督機制,(令人遺憾地)這會比起訴諸於道德更有實際的約束力。我也想提出,何不把包含薪資、福利等勞動條件、職場友善度與人員流動率等也量化為一套標準,同樣公告給捐款人參考,畢竟,沒有人希望自己的愛心反支持了惡待工作者的組織。如果暫時不能解決所謂結構性的問題,最少從讓結構中的人們有所警惕開始,阻斷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