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莫拉克風災屆滿5周年,《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將於本月底結束,重建委員會則在今天(8/8)卸牌。相較政府部門日前盤點成果的態度,好茶、大社、南沙魯等災區部落與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今天召開國際記者會,指陳重建以來仍有諸多問題未獲解決,包括永久屋缺乏部落機能、政策強迫部落遷離原鄉,而對「特定區」與「安全堪慮」的劃定也限制了部落返鄉的權利。
好茶部落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李金龍在八八風災時經歷了滅村,之後被遷村至禮納里永久屋基地,他首先指出,風災距今五年,卻仍未建置對部落文化有重大意義的公墓,魯凱族原有室內葬傳統,日本殖民時期被遷至部落附近的公墓,李金龍解釋,魯凱族人相信「死要在一起」,並認定公墓是「靈魂回家的地方」,永久屋卻沒有考慮這點,忽略規劃公墓的位置。
此外,遷入永久屋後,部落也面臨無地可種的困境。「像今年豐年祭的主題,就是『沒有米』」,李金龍表示,這是為了諷刺永久屋規劃缺乏耕地。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黃智慧解釋,永久屋規劃提供每戶「心靈耕地」,但僅5公尺見方,「連作花圃都不夠!」。此外,永久屋基地距離原鄉路途遙遠,原鄉道路也尚未修復,以大社部落為力,單次車程就要1個半小時,每日油錢超過2百元,黃智慧表示,許多族人被迫改變生計,以打零工維生,批評當初永久屋選址過程倉促,讓部落耕種文化面臨消失的危機。
相較好茶,災情沒那麼嚴重,抱著「接受禮納里、不棄舊部落」而仍希望返回原鄉的大社部落,則對永久屋強制遷移戶籍的做法提出批評。大社部落社區發展協會代理事長勒格艾‧巴瓦瓦隆表示,風災後第三天,大社即被認定為不適合居住,如今屏東縣政府更積極催促族人變更戶籍至永久屋地址,「但是部落是我們的根,不可能離開!」
勒格艾說,政府宣稱原鄉土地仍是族人的,卻又不允許他們回去居住;批評政府要求遷村、卻又看不見部落;另一方面,永久屋每戶16坪大,最多只能住4人,縣府卻要求整個家族的戶口必需登記在同一個永久屋下,但永久屋週邊又限制不得擴建,質問「未來族人的孩子要住哪裡?」如今縣府改口「只要登記在同一戶籍、人不住在永久屋沒有關係」,勒格艾直言,「縣府這麼做,將會拆散部落。」
與會部落代表與團體指出,2009年八八風災後,政府當時在短短的2周內旋即制定《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其中第20條引發日後諸多爭議。此條文授權中央或地方政府,得對認定「安全堪慮」或「劃定特定區域」土地之居民,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
黃智慧指出,政府災後僅以4天時間,僅憑空照圖即認定90多個部落「安全堪慮」,此後約2千餘戶原住民受到第20條影響,留在原鄉的居住權利被受限制,此外並在贈與永久屋的契約中,明文要求入住戶不得再回到原居地。黃智慧痛批,永久屋政策如今來看,「只是衍生永久無法解決的難題」,強迫族人遷徙、放棄原鄉,不僅是對受災部落的二度傷害,從入住部落的經驗來看,永久屋基地的規劃欠缺部落機能,也讓族人的生計陷入困境。
台東縣嘉蘭部落國賠訴訟案律師團成員林三加表示,至今中央與地方政府認定莫拉克是天災,事實上從河川整治、森林政策到部落遷村......,其中人為疏失的成分,至今未見相關政府部門自我檢討,「像是嘉蘭部落。排灣族祖先不會把部落選在河床旁邊,因為知道那是河在走的地方,那當初的遷村政策為什麼要求族人遷到哪裡?又例如林務局,過去把原始林砍光,族人認為伐木政策造成土石流,行政機關現在都還否認失職。」深刻檢討致災原因,才有可能預防下一次災難的再次發生。
林三加表示,不是政府以法律劃定哪裡安全、不安全,問題就解決了。「五年前,政府說部落安全堪慮,要求族人下山,現在高雄發生氣爆,回頭看,山下就比較安全嗎?」,強調重點在人民必須要有掌握居住安全相關資訊的權利。林三加說,原住民在台灣居住那麼久,有在地智慧去選擇自己的居住環境。
與會部落要求,重建應該以部落為主體,重新監測評估特定區域與安全堪慮區,並且檢討永久屋衍生的問題,包括以契約強迫部落遷離原鄉,以及永久屋不具部落機能、族人生計陷入困境等,並儘速謀求解決之道。